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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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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西安绿德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5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西安绿德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以不超过5亿元受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西安绿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绿德置业”)不超过5亿元的应收债权收益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18个月,受让完成后,中航信托持有西安绿德置业不超过5亿元债权,西安绿德置业到期回购标的应收债权收益权,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西安绿德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一路9号万众广场A座10202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中介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国中星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47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航信托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受让西安绿德置业不超过5亿元的应收债权收益权,期限18个月,受让完成后,中航信托持有西安绿德置业不超过5亿元债权,西安绿德置业到期回购标的应收债权收益权。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西安绿德置业的资金配套能力,且西安绿德置业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西安绿德置业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西安绿德置业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议案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175.0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0.1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6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杭州拱运房地产

贷款1.5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杭州拱运房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杭州拱运房地产”)接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杭州拱运房地产以其名下浙(2016)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024912号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17年4月13日和2017年5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在600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以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杭州拱运房地产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拱墅区建工路88号实验办公综合楼四层402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臻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23号审计报告。

(八)涉及抵押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杭州拱运房地产接受中信银行杭州分行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杭州拱运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之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杭州拱运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且杭州拱运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杭州拱运房地产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杭州拱运房地产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议案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175.03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0.1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6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和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2017年1月26日、2月17日、3月25日、4月25日、5月25日、6月25日、7月25日、8月25日公司分别发布了《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2017-045、2017-080、2017-108、2017-138、2017-170、2017-206、2017-234),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本次事项涉及的资产交割、债务偿还等工作尚未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标的股权过户情况

公司已按照本次重组《产权交易合同》之约定,与交易对方办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的工商过户手续。截至本公告日,已有杭州中大圣马置业有限公司、浙江中大正能量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市巡司河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四川思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都浙中大地产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宁波国际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富阳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圣马房地产有限公司、南昌中大房地产有限公司、杭州中大银泰城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浙江物产良渚花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计14家标的公司的相关股权完成了工商过户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积极沟通关于江西中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过户事宜,争取尽快办理标的公司股权过户。

二、债务偿还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向中大地产及物产实业偿付了股东借款911,789.41 万元(即承接债权金额的 100%),并已全部履行还款义务。

本次交易各方将继续积极推进重组实施进程,争取早日完成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实施工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交易的实施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