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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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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601128 证券简称:常熟银行 公告编号:2017-032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65,045,91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660号)核准,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常熟银行”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2,272,797股,并于2016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222,727,969股,其中限售股2,000,455,1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述股份合计765,045,915股,共涉及2250名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17年10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事项。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如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中,严建春等26名股东系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被中国证监会受理后新增的股东。严建春等26名股东承诺:自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登记在股东名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上述股份。严建春等26名股东对于前述36个月锁定承诺已届满,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其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其它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常熟银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常熟银行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建投证券对常熟银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765,045,91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9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因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较多,特作出以下说明:

1、刘正明所持股份500,787股初始登记时按照限售期48个月进行锁定。经核查,刘正明是原常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时增资扩股所吸收的自然人股东,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有上市特别承诺的人员范围内,其所持股份锁定期应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鉴此,其所持股份将于2017年10月9日起上市流通。

2、龚国庆所持股份166,929股初始登记时按照限售期60个月进行锁定。经核查,龚国庆是原常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时增资扩股所吸收的自然人股东,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有上市特别承诺的人员范围内,其所持股份锁定期应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鉴此,其所持股份将于2017年10月9日起上市流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 601128 证券简称:常熟银行 公告编号:2017-033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由于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涉及个别股东限售情况与上市时初始股权登记存在差异,现作出以下说明:

一、刘正明所持股份500,787股初始登记时作为内部职工持股进行锁定48个月。经核查,刘正明是原常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时增资扩股所吸收的自然人股东,取得所持公司股份时非公司内部职工,也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有特定承诺的限售期限内,其所持股份锁定期应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鉴此,其所持股份将于2017年10月9日起上市流通。

二、龚国庆所持股份166,929股初始登记时作为内部职工持股进行锁定60个月。经核查,龚国庆是原常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时增资扩股所吸收的自然人股东,取得所持公司股份时非公司内部职工,也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有特定承诺的限售期限内,其所持股份锁定期应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鉴此,其所持股份将于2017年10月9日起上市流通。

特此公告。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