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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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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017-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7-020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9月26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0日以电话、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公司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符合法定人数。公司部分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震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及派息等情形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审查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及解除限售的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时,办理其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6)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7)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8)授权董事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确定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9)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权利的除外;

(10)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7年11月8日下午2点,在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9号京泰龙国际商务酒店2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议表决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7-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含签署页)。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7-021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9月26日,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0日以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符合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娅主持。

二、决议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对《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相关信息,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获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含签署页)。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7-022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召开2017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1月8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1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9号京泰龙国际商务酒店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上述所有议案均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楚修齐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 3 项议案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本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自然人股东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的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附件3),连同登记资料,于2017年11月6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亚泰中心6层,邮编:100054(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方式以11月6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11月6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楼6层公司会议室。

4、会务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葛玲、王彦红

联系电话:010-8352 8822

传真:010-83528255

邮箱:ylyato@ylyato.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楼6层邮编 100054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附件1: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878,投票简称:元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1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至2017年11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全部议案的表决权(若仅授权表决部分议案或对议案有明确同意、弃权或反对授权的请注明)。本人已在会前仔细阅读相关会议议案及附件,对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委托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或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注:1、请在选项中打√;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股东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回执

截至 2017 年11月2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878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公告编号:2017-024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开征集

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隆雅图”或“公司”)独立董事楚修齐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17年11月8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楚修齐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征集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活动。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或网站上披露,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元隆雅图

证券代码:002878

法定代表人:孙震

董事会秘书:边雨辰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楼6层

邮政编码:100054

电话:010-83528822

传真:010-83528255

电子邮箱:ylyato@ylyato.cn

2、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本报告书签署日期为2017年9月26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7年9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楚修齐,基本情况如下:

楚修齐先生,出生于1964年3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至1998年历任中国商业部百货局科员、副处长,1998年至2001年担任中国百货纺织品公司副总经理,2001年至2009年担任中国百货商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中国百货商业协会会长、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副主席、励展华百展览(北京)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百协(北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百文华展览(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投了赞成票。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17年11月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1月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原里21号楼6层

收件人: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葛玲

邮政编码:100054

电话:010-83528822

传真:010-83528255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征集人:楚修齐

2017年9月26日

附件:

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楚修齐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于2017年11月8日召开的北京元隆雅图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各选项中,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