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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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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7-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7-07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17年9月26日上午0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王军先生、卜功桃先生、闻明先生、李薛良先生及胡大富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雷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改内容。

关于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具体修订内容详见2017年9月27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最新修订后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17年9月修订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最新修订后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2017年9月修订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汇率波动为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实,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视业务需要开展累计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额外币额度的远期外汇保值业务,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信息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2017年9月27日披露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7-07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

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2日以书面方式发送给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7年9月26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视公司业务需要开展累计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额外币额度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 2017 年 9 月 27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7-07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择机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采取外汇结算的业务规模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产生的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因此,为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等境内外合法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是指与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按约定的结汇或售汇的币种、金额、汇率进行交割的结汇或售汇。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并本着慎重的原则,公司预计在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拟开展累计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额外币额度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四、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锁定汇率风险,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及需要偿还的到期贷款金额进行交易。远期外汇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其仍存在下列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相关业务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为控制交易风险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等相关业务的决策程序、内部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也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7-075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26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2日—2017年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下午3:00至2017年10月13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其中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9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下午3时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要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根据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2)。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提交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对上述所有议案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2、 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5:00。

3、 登记地点: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 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5、 联系办法: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梅林中心广场(北区)1栋306A

联系人:彭聪

电话:0755-23818518

传真:0755-23818685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8。

2.投票简称:“新亚投票”。

3.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新亚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委托价格与议案序号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4)对于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如下表所示: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

2017 年10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2.1服务密码身份认证

深交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或其它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为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提供服务密码的申请、修改、挂失等服务。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 或 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本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投资者遗忘服务密码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挂失申报的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2.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

2.2数字证书身份认证

数字证书是指由“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 (以下简称认证中心)签发的电子身份凭证。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会议表决权。(注:没有明确投票指引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注:①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赞成、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②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年月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

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制程”、“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7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累计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额外币额度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采用外币结算的规模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产生的汇兑损益会对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为降低汇率波动给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等产品的套期保值功能,进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等境内外合法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具体是指与银行等境内外合法金融机构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按约定的结汇或售汇的币种、金额、汇率进行交割的结汇或售汇。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

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批准公司及子公司在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累计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额外币额度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锁定汇率风险,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及需要偿还的到期贷款金额进行交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其仍存在下列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相关业务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适时调整经营策略,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限度避免汇兑损失。

2、董事会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程序、内部操作流程和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公司通过以下措施加强风险控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7年9月26日,新亚制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同日,新亚制程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新亚制程本次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新亚制程本次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等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杜存兵 王如鲲

保荐机构(盖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月 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改内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实,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适时开 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视业务需要开展累计不超过2,500万美元或等额外币额度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正案

为优化公司内部治理,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二、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章程及其附件修正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