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9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进展公告

2017-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公告编号:临2017-131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7月5日和2017年7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资产的议案(瑞美科技)》,同意公司以人民币9,296万元受让上海涌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瑞美电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美科技”)4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润达医疗持有瑞美科技45%的股权,为瑞美科技第一大股东。详细情况见公司相关公告(编号:临2017-099、临2017-103、临2017-109)。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瑞美科技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其主要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上海瑞美电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749267321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328号7幢7层J1848室

法定代表人:唐剑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1日

营业期限:2003年4月11日至2033年4月10日

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机械设备、五金产品、文具用品的销售,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公告编号:临2017-132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股权部分解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收到公司股东卫明先生的通知:

卫明先生于2016年9月19日将其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000,000股股份质押给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期限24个月,详见公告:临2016-120。因公司于2017年6月实施每10股转增8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质押股份数量由9,000,000股变为16,200,000股。

2017年9月21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卫明先生办理了其中6,600,000股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4%。

截至本公告日,卫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8,615,7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4%。剩余质押股份数量为14,31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卫明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7-133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

公司股票情况查询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达医疗”)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紧急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紧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7年9月23日披露了《润达医疗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2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的要求,公司需要对预案披露之日公司前十大股东、前十大流通股东、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自查,自查期间为自本次重组预案披露之日(即2017年5月9日)至公司股票因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前一交易日(即2017年9月18日)止。

目前,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交易数据查询结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前十大流通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单位:股

说明:持股变动数量情况与自查期间股东股票交易数量数字不一致是由于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实施每股转增股份0.8股的权益分派导致,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披露的《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2017-079)。

上述自查期间曾有过交易记录的自然人股东宋聿倩未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无关联关系。自查期间曾有过交易记录的法人股东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医药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新兴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海标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标朴1号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智慧互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医疗保健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一一六组合,上述股东未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讨论与决策,公司未向其泄露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任何尚未公开的信息。在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停牌前,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二、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持股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结果,除姚安宁在自查期间存在交易公司股票情况以外,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自查期间姚安宁交易公司股票情况

姚安宁系云锋基金工作人员,针对以上股票买卖情况,姚安宁出具说明如下:

“本人在2016年8月9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六个月)至2017年2月8日期间买卖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医疗”)(股票代码:603108)股票情况如下:

●2016年11月23日以30.80元/股的价格一次性买入1000股,于2016年11月28日卖出,平均成交价为33.45元/股,获利2653元;

●2017年1月23日累计买入2000股,平均成交价为28.59元/股,截至2017年2月8日尚未卖出。

本人作为云峰基金的工作人员,在进行上述润达医疗股票交易时,未参与本次交易相关工作,未知悉任何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信息。本人一直具有证券投资的习惯,不时关注公司股票的走势,购买股票的行为系在未获知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信息及其他内幕交易的情况下,基于公司的技术指标和业绩及自身对证券行业的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且交易金额无明显异常。此次买卖公司股票为本人个人证券投资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无关,不存在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本人在2017年5月9日(预案披露之日)至2017年9月18日期间买卖润达医疗(股票代码:603108)股票情况如下:

本人原承诺:“本人将在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草案)公布且润达医疗股票复牌后第一个交易日内卖出所持的全部润达医疗股票,若产生收益,则该收益归润达医疗所有。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本人不会再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润达医疗的股票,亦不会违规对外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后因本人对重组预案与重组报告书的含义理解混淆,且由于未持续关注润达医疗股票复牌情况,故本人于得知润达医疗复牌后的当天(即2017年6月16日)卖出本人所持有全部润达医疗股票(除权除息后总计3600股)。

本次交易的收益情况如下:

2017年1月23日买入2000股,平均成交价为28.59元/股,于2017年6月16日卖出3600股,平均成交价为15.43元/股。其间,润达医疗于2017年6月1日每股分配现金红利0.075元、每股转增股份0.8股,获现金分红150元,流通股1600股。本次买卖共获利-1,482元,未有收益。

其后,本人未通过二级市场买卖润达医疗的股票,亦未违规对外透露本次交易的内幕消息。”

(二)关于徐琍玲交易公司股票情况的补充披露

徐琍玲系瑞莱生物工程(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骆川之母亲。因徐琍玲向公司提供的姓名与其身份证上所登记的姓名存在差异,造成公司在预案披露前未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到徐琍玲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现将其自2016年8月9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六个月)至2017年9月18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针对以上股票买卖情况,徐琍玲出具说明如下:

“因本人疏忽,本人原向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达医疗”)提供的本人姓名与本人身份证上所登记的姓名存在差异,造成润达医疗在预案披露前未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查询到本人的股票买卖情况,对此造成润达医疗未能获得有效信息并披露的情况表示歉意。

本人在2016年8月9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六个月)至2017年2月8日期间买卖润达医疗(股票代码:603108)股票情况如下:

本人现已卖出所持全部润达医疗股票,本次买卖润达医疗股票共获利-26,259元,未有收益。

本人在2017年5月9日(重组预案披露之日)至2017年9月18日期间未有买卖润达医疗股票的行为。

本人对润达医疗股票的交易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本人并未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润达医疗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倘若本人声明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三、其他说明

在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开始停牌前,公司及有关各方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除以上情形外,其他各自查主体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公告编号:临2017-134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润达医疗”)以自筹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与上海盛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盛瑚”)共同发起成立专项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该产业基金将专注于中国境内外的企业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体外诊断企业的股权类投资。

为此,经各方协商确认,公司就该产业基金设立一事,与上海盛瑚以及其他有限合伙人签署《有限合伙合同》,共同发起设立“芜湖润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或“本合伙企业”),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二、《有限合伙合同》主要内容:

1、本合伙企业的中文名称为“芜湖润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英文名称为“Wuhu Runjie Investment Management Center”。经营范围包括:投资管理、咨询、创业投资、实业投资。(以登机机关核准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合伙企业的目标认缴出资总额合计为人民币48,000万元,由全体合伙人缴纳,其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目标认缴出资总额合计为人民币36,000万元,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目标认缴出资总额合计为人民币11,520万元(其中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整)。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额480万元整。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本合伙企业的最终认缴出资总额,但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1。

3、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本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根据收益分配的顺序区分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和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合同约定优先分配有限合伙投资本金及收益,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劣后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有限合伙收益。

4、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医疗健康产业,重点投资于中国境内外体外诊断行业企业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型企业、流通服务型企业、独立第三方实验室服务性企业以及具有“互联网+”应用前景的移动医疗商业模式型企业。

5、合伙人名单:

全体合伙人中,普通合伙人上海盛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资金来源均为各自公司自有资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葛黎明、钱春花、张雁、郭苏倪、陆迅、俞军、左忠锁、施莉萍及阴子军均为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其资金来源均为个人及家庭自有资金。本次认缴的出资总额,计划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出资到位。

润达医疗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润达医疗5%以上股份的股东、润达医疗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上海盛瑚股权、未认购产业基金份额,亦未在上海盛瑚中任职。

合同合作各方与润达医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6、源于投资项目的分配

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入应按如下顺序在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进行分配(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分配):(1)支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之投资收益: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支付其实缴出资额5.5%/年的年度单利,从每次实缴资金实际到账日起算,每12个月支付一次;(2)返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100%归于该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直至其按照本第(2)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截止到该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的实缴资本;(3)支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100%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分配(该项分配称为“优先回报”),直至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实现7.2%/年的年度单利(从每次资金实际到账日起算到该分配支付日截止),该“优先回报”应包含其按照本第(1)项取得的预支投资收益;(4)返还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之实缴资本:100%归于该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直至其按照本第(4)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截止到该分配时点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的实缴资本;(5)返还普通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100%归于普通合伙人,直至其按照本第(5)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截止到该分配时点该普通合伙人的实缴资本;(6)支付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投资回报:80%归于劣后级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支付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投资回报:80%归于劣后级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直至前述第(1)项至本第(5)项向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金额达到投入该投资项目的全部实缴资本加上该投资项目的综合投资收益率达到年化30%(单利)的部分金额之和;(7)普通合伙人绩效分成:超出投入该投资项目的全部实缴资本加上该投资项目的综合投资收益率达到年化30%(单利)的部分金额之和后的余额,按照该余额的20%部分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及(8)有限合伙人间按照80/20分配: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80%归于劣后级有限合伙人,20%归于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但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因此取得累计分配收益率(年化单利)超过12%/年的,超出部分余额由劣后级有限合伙人照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配,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分配。

7、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下设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受托管理机构投资管理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肆(4)人组成,其中由普通合伙人委派贰(2)人,由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委派壹(1)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共同委派壹(1)人。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不从本合伙企业领取报酬,其因参与该投资决策委员会事务所产生的费用应从管理费列支。

普通合伙人应建立规范科学的投资决策程序及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任何投资项目之投资及退出决定须经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一致表决通过。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肆(4)年,经普通合伙人批准方可聘任和更换(但普通合伙人无权更换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委派的委员),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的剩余任期。

三、合同主要合作方基本情况:

1、上海盛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兆明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秀山路8号3幢三层U区2025室(上海市崇明工业园区)

成立日期:2015年6月11日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盛瑚成立于2015年6月1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备案号:P1033771),主要通过增资以及股权受让等方式投资于具有成熟、稳定销售渠道且营销规模及净利润保持稳步增长的体外诊断医疗设备、试剂渠道销售类企业以及具有成熟体外诊断试剂研发、生产能力且已经布局销售渠道的试剂研发生产类企业。上海盛瑚目前管理了上海润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多个基金,总规模为10多亿元,所有基金都已经在协会完成备案。其中:上海润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上海润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6)、《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9)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112)。

上海盛瑚的主要管理人员如下:

(1)执行董事胡兆明先生,香港大学MBA。曾在500强外企担任高管多年,2008年起从事私募投资基金工作,具有多年的项目投资经验,现持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总经理涂福平先生,江西财经大学EMBA。拥有20余年的医疗器械相关领域工作经验。现持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海盛瑚的资产总额985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1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21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964万元;2016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688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海盛瑚的资产总额1,152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24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人民币224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928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8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军

住所:南京市长江路2号22-26层

注册资本:268,389.9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信托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84亿元,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主要成员企业之一,专业从事信托业务,现为中国信托业协会理事单位。江苏信托主要管理人员为总经理胡军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师,中国金融学院金融专业本科毕业,南京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科员,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金融二部经理助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江苏信新财富资产管理股份公司董事长、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银行董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江苏信托资产管理规模总计4677.21亿元,其中集合信托资产规模为389.10亿元,单一信托规模为4221.36亿元,财产权信托规模为66.75亿元;自营资产总计417.08亿元,其中证券投资类规模2.41亿元,股权投资类规模24.39亿元,融资类规模390.28亿元。

上海盛瑚、江苏信托及其他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均与润达医疗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润达医疗股份,未来无增持润达医疗股份计划、与润达医疗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不存在其他影响润达医疗利益的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专注于医疗健康相关领域的产业整合和投资,有利于公司拓展投资领域、推进产业基金的实施和发展。

本次投资对公司业绩无实质性影响。

五、风险提示

1、产业基金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如基金未能寻求到合适的投资标的,基金目的存在不能实现的可能性。

2、投资效益不达预期风险: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产业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3、承诺责任风险:鉴于公司向优先级基金合伙人及其管理人承诺:在达到约定的条件后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溢价回购优先级基金合伙人之出资人持有之份额。因此在达到约定的条件后公司存在需溢价回购优先级基金合伙人之出资人持有之份额的风险。

公司将积极敦促基金寻找符合基金设立目的的项目,并通过科学合理的交易架构设计,尽力降低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