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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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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2017-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17-075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份263,520,1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8.49%)的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集团”)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68,456,3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0%)。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生权益变动的股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其一致行动人为新华都集团董事长陈发树先生、新华都集团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华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陈发树先生的兄弟陈志勇先生,本次新华都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时间、变动方式、变动所涉股份种类、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017年9月26日,新华都集团与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成都”)、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瀚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华都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人民币无限售流通A股68,456,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股份转让给阿里巴巴成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瀚云。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阿里巴巴成都将持有公司股份34,228,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阿里巴巴成都的一致行动人杭州瀚云将持有公司股份34,228,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55.80%降至45.80%;阿里巴巴成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瀚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0.00%增至10.00%。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权益的股份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项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本项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股份自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对应新增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要求。

截至本公告日,新华都集团正在严格履行本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份限售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承诺:对其在本次重组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锁定,锁定期为本次重组后(即公司本次重组向其发行的股份登记至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日)的12 个月。

截至本公告日,本项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5、股份减持承诺

为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倡议,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集团和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2015年7月11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本项承诺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6、新华都集团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为无限售流通A股,本次转让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转让受让方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公示的“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76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26日上午10:00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七层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20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金志国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2017年9月26日,公司与关联方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双方拟进行资源互补,共享各自供应链优势和零售业务转型升级等方面开展业务合作。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细化及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有关文件。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详见2017年9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9月27日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2017年9月26日,公司与关联方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计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设立福建新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作为双方合作的平台,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于福建省范围内投资开设和经营创新门店。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

公司董事会就合资公司的设立、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等工作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有关文件。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7年9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7年9月27日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下午2:30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两项议案。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7年9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77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9月26日上午11点在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七层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石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2017年9月26日,公司与关联方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双方拟进行资源互补,共享各自供应链优势和零售业务转型升级等方面开展业务合作。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详见2017年9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2017年9月26日,公司与关联方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计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设立福建新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作为双方合作的平台,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于福建省范围内投资开设和经营创新门店。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17年9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www.cninfo.com.cn)。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78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7年9月26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公司”)与关联方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阿里巴巴泽泰”)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合作双方拟进行资源互补,共享各自供应链优势和零售业务转型升级等方面开展业务合作。

2、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细化及具体业务合作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有关文件。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1号3幢202-1室;

法定代表人:陆凯薇;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产品,多媒体产品;系统集成的设计、调试及维护;销售自身开发的产品;并提供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阿里巴巴集团(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控制杭州阿里巴巴泽泰100%的股权,为杭州阿里巴巴泽泰的最终控股方。阿里巴巴集团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8,273百万元,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41,226百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总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543,714百万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43,642百万元。

2、关联情况说明

2017年9月26日,新华都集团与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成都”)、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瀚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华都集团将其持有的新华都无限售流通A股68,456,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股份转让给阿里巴巴成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瀚云。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阿里巴巴成都将持有公司股份34,228,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阿里巴巴成都的一致行动人杭州瀚云将持有公司股份34,228,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为阿里巴巴成都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杭州阿里巴巴泽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7年初至8月份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14万元。

4、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属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合作双方拟进行资源互补,共享各自供应链优势,对接阿里巴巴集团的电商资源,如淘宝到家等业务展开合作,同时开展会员、支付等系统的对接及打通。双方将合资设立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创新门店。

四、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双方进行资源互补,公司将合理借助阿里巴巴集团的品牌效应、先进的经营理念及管理模式,帮助公司实现零售业务转型。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新型业务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改善公司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主要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和创新运营模式的市场风险。

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框架协议,尚待具体的执行实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合作事项有利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79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17年9月26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公司”)与关联方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阿里巴巴泽泰”)签订了《关于设立福建新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协议》,双方合计出资人民币20,000万元设立福建新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作为双方合作的平台,充分利用双方的优势于福建省范围内投资开设和经营创新门店。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杭州阿里巴巴泽泰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持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

2、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就合资公司的设立、具体业务合作协议等工作授权管理层具体实施并签署有关文件。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需在相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1号3幢202-1室;

法定代表人:陆凯薇;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网络技术产品,多媒体产品;系统集成的设计、调试及维护;销售自身开发的产品;并提供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电子商务平台支持;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国家禁止和限制的除外,凡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凭证经营)。

阿里巴巴集团(Alibaba Group Holding Limited)通过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控制杭州阿里巴巴泽泰100%的股权,为杭州阿里巴巴泽泰的最终控股方。阿里巴巴集团2016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8,273百万元,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41,226百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总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543,714百万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为人民币343,642百万元。

2、关联情况说明

2017年9月26日,新华都集团与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成都”)、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瀚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华都集团将其持有的新华都无限售流通A股68,456,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股份转让给阿里巴巴成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瀚云。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阿里巴巴成都将持有公司股份34,228,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阿里巴巴成都的一致行动人杭州瀚云将持有公司股份34,228,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为阿里巴巴成都的一致行动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杭州阿里巴巴泽泰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杭州阿里巴巴泽泰共同设立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3、2017年初至8月份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14万元。

4、本次交易的关联方属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杭州阿里巴巴泽泰签署合资公司章程,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名称:福建新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注册地点:福建省福州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的设计、安装、调试、维护,食品、服装、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食用农产品、粮食(中央储备粮食除外)、家居用品、数码产品及配件、照相器材、针纺织品、化妆品、办公用品、体育用品及器材、玩具、汽车用品、汽摩配件、珠宝首饰(毛钻、裸钻除外)、工艺品(文物除外)、五金交电、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音像制品除外)、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消防器材、建筑装饰材料(钢材、水泥除外)、一类医疗器械、二类医疗器械、母婴用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花卉、酒类的批发、零售(店铺零售限分支机构)、网上零售,票务代理(航空票务代理除外),餐饮管理,餐饮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最终确定的经营范围以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截至本公告日,合资公司尚未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2、合资公司出资情况:

本次出资系双方经协商确定各方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由双方自有资金予以出资。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注册资本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00,000元人民币,其中:

(1)新华都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为100,000,000元人民币,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占合资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50%;

(2)杭州阿里巴巴泽泰认缴的注册资本金额为100,000,000元人民币,以人民币现金出资,占合资公司全部注册资本的50%。

2、合资公司公司治理

(1)合资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合资公司的全体股东组成,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合资公司设董事会,通过作出决议来决定合资公司的重大事项。董事会由4名董事组成,经股东会选举产生;其中新华都有权提名2名董事,杭州阿里巴巴泽泰有权提名2名董事。董事长由杭州阿里巴巴泽泰提名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新华都提名的董事担任。每位董事的每届任期为三(3)年,经其原提名方重新提名,并经股东会选举任命后可以连任。

(3)合资公司设2名监事,其中新华都有权提名1名,杭州阿里巴巴泽泰有权提名1名,经合资公司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每名监事每届任期为三(3)年,可以连选连任。

(4)合资公司设1名总经理,总经理应担任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设1名财务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会计和税务的相关事项)和1名人事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内部人力资源相关事项)。合资公司的首任总经理由新华都提名,合资公司的财务总监和人事负责人由杭州阿里巴巴泽泰提名。前述合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每届任期为2年,经原提名方重新提名,并经董事会重新聘请和任命后可以连任。

(5)双方股东原则上同意将合资公司百分之十的股权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员工股份激励计划及其实施和修改应经合资公司董事会批准。

3、本协议在双方正式签署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合作双方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双方资源,公司通过借助阿里巴巴集团的品牌效应、先进的经营理念及管理模式,在现有的渠道及线下经验积累的基础上,帮助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改善公司经营业绩,实现零售业务转型。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本次交易主要存在新公司设立后的经营风险和市场风险。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福建新盒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设立是为了持续推进公司与阿里巴巴在电商、供应链等方面业务合作,有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出资系双方经协商确定各方出资金额和出资比例,由双方自有资金予以出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80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13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2日-10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13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7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9日;

(六)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10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7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987982

邮编:350003

联系人:念保敏、杨秀芬

5、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362264,证券简称:华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264;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

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15:00至2017年10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7层

电话:0591-87987972

传真:0591-87987982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念保敏、杨秀芬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授权委托书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请在相关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如果委托人对任何上述议案的表决未作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额: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及照此格式的签名件均为有效。)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81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华都,证券代码:002264)于2017年9月27日开市起复牌。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华都”)于2017年9月12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华都,证券代码:002264)于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并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73)。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74)。

2017年9月26日,新华都集团与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成都”)、杭州瀚云新领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瀚云”)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新华都集团将其持有的新华都无限售流通A股68,456,38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股份转让给阿里巴巴成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杭州瀚云。此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阿里巴巴成都将持有公司股份34,228,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阿里巴巴成都的一致行动人杭州瀚云将持有公司股份34,228,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

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新华都;证券代码:002264)将于2017年9月27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由于公司股票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