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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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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2017-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工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7-081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9 月 26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221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全文内容如下:根据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2017 年9 月26 日发布公告,称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总”)因融资需求,与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光大信托”)签署协议,约定工大高总将所持工大高新6600 万股股票的收益权以4 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光大信托。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协议所涉6600 万股为限售流通股,请补充披露:(1)上述限售流通股的来源以及限售期限。(2)截至目前,工大高总是否存在正在执行中的减持计划。

二、根据公告,工大高总应当于首个转让日起满的18 个月和30 个月分别回购4455 万股和2145 万股。请公司补充披露:(1)收益权转让期间,光大信托是否有权转让或在二级市场卖出该部分股份,如是,是否违反股份限售相关规定。(2)工大高总履行回购义务的相关保障措施;如工大高总无法履行回购义务,该部分股份的处置方式。(3)结合前述问题,说明是否存在通过收益权转让方式

实现提前减持的情形。

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在2017 年9月28日前同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