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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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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6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9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9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收购厦门晟集翔房地产100%股权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7-264号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议案详情参见2017-265号公告。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应收款项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并相应修改《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中第二十三条会计政策之(八)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的相关内容,修改后条款如下:

(八)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计提方法

1、坏账损失的确认标准

本公司对于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和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清偿义务,而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

2、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对单项金额重大(单项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及1000万元以上)的应收款项,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应收款项以及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公司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资产组合,再按这些应收款项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情况,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以资产负债日应收款项账龄作为判断信用风险特征的主要依据并藉此划分资产组合,根据资产组合的性质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方法计提坏账。

账龄分析法: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账龄 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0.5%

一至二年 5%

二至三年 20%

三年以上 50%

其他方法:针对资产组合中的合营、联营、合作方企业不计提坏账。

对归属于同一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按照个别认定法确认,不计提坏账准备。

对于有确凿证据表明可在一年内收回的应收款项,不包括在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计算确定减值损失,即不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持有93%权益的中大房地产集团南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南昌房地产”)拟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开立不超过3.5亿元的借款保函,期限不超过60个月,中大南昌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连带责任保证。

修改后《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部分购房应收款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266号公告。

(五)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州百兴阳房地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267号公告。

(六)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建华鑫通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268号公告。

(七)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泉州鑫泉房地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269号公告。

(八)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爵瑟房地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270号公告。

(九)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271号公告。

(十)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佛山阳光智城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272号公告。

(十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广西金川阳光城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273号公告。

(十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274号公告。

(十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7-275号公告。

(十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7-276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名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6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9月21日以电话、专人递送、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7年9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监事3名,亲自出席会议监事3人,代为出席监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6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收购厦门晟集翔房地产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概述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城”)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华鑫通国际旅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鑫通”或“受让方”)与翔鹭(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鹭房地产”或“转让方”)达成意向,福建华鑫通与翔鹭房地产正式签订《厦门市晟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福建华鑫通以人民币323,541.16万元收购翔鹭房地产持有的厦门市晟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集翔房地产”)100%股权。

本次股份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股权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公司名称:翔鹭(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6号

法定代表人:李雪梅

注册资本:2,475万美元

成立日期:1991年1月19日

经营范围:投资兴建湖里寨上区商品房、展销中心及配套综合服务楼的建设和经营。

股东情况:翔鹭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66.38%股权,X-TRA CYCLE LIMITED持有其23.84%股权;KINGLAND OVERSEAS DEVELOPMENT INC持有其6.06%股权;RICH LANE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其3.03%股权;VENHAM DEVELOPMENT LTD.持有其0.69%股权。

转让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受让方

公司名称:福建华鑫通国际旅游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一里六号楼301室

法定代表人:高扬瑜

注册资本:153,6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7日

经营范围:对旅游产业的投资与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对外贸易;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厦门市晟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涌泉工业园生活综合楼303

法定代表人:李晓冬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02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评估);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停车场管理;其他未列明房地产业。

(二)股权关系

(三)交易标的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审计,并出具XYZH/2017TYA20538号《审计报告》。

(四)交易标的项目概况

晟集翔房地产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现有翔鹭·湖畔学府项目位于厦门市集美区集灌工业区,灌中路北侧2007JG01地块,项目占地42,237.6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规划总建筑面积为162,160.19平方米。

(五)是否存在或有事项

晟集翔房地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与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837号估值报告,本次评估采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并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通过分析两种方法评估结果的合理性和价值内涵,评估机构认为相对于资产基础法,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更能准确反映被评估企业未来的经营收益及风险,因此本次选取收益法的评估结果作为被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评估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厦门市晟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确定为326,693.39万元。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福建华鑫通与翔鹭房地产、晟集翔房地产签订的《厦门市晟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受让方):福建华鑫通国际旅游业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翔鹭(厦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丙方(项目公司):厦门市晟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交易标的

转让方持有的晟集翔房地产100%股权。

(二)交易价格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价为323,541.16万元。

(三)支付方式

协议签订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50%即161,770.58万元,首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乙方后6个月之内,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30%即97,062.35万元,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给乙方后6个月内,甲方支付转让总价的20%即64,708.23万元。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一)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本次交易不会产生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阳光城继续在全国一、二线城市布局上不断突破。在原有战略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拓展,实现全地域发展、全方式拿地、全业态发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增加房地产项目储备资源,有利于提高公司未来房地产项目的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6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起始日期为2017年10月1日,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分别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经营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定对公司应收款项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日期

变更起始日为2017年10月1日。

(二)变更原因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公司越来越多的项目选择合作开发。合作开发,有利于发挥合作各方的优势和资源,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实现双方共赢。为实现公司“全地域发展”、“全业态发展”的战略目标,未来项目合作开发将成为趋势。伴随着合作项目的增加,公司与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及合作方的应收款项占公司全部应收款的比例越来越高,该部分应收款项将随着项目销售回笼而回收,原会计估计划分为账龄组合,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准确反映公司此类应收款项坏账情况。为匹配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恰当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可收回金额,同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公司拟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变更后可以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变更前后的会计估计对照:

变更前:

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情况,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以资产负债日应收款项账龄作为判断信用风险特征的主要依据并藉此划分资产组合,根据公司经验,确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账龄 计提比例

一年以内 0.5%

一至二年 5%

二至三年 20%

三年以上 50%

变更后:

除以上变更外,原有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保持不变。

二、会计估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根据对公司客户的资质情况、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情况及坏账核销情况评估,对于按信用风险组合中针对合营、联营、合作方企业由原来的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改为不计提坏账。

基于合营、联营、合作方企业的合作方式以及日常经营管理特性,相关款项的可收回性不存在坏账风险,与同类上市公司坏账政策风险相近。该做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的反映应收款项的实际回收情况, 便于应收款项管理,提高适用性。

三、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公司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该项会计估计变更对2017年财务报表将产生影响, 预计减少坏账准备2,500-3,500万元,相应增加2017年净利润和股东权益约1,875-2,625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之所有者权益及净利润的50%,不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目前自身实际情况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应收款项会计估计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此前各期已披露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对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有利于匹配公司业务发展规模及业务特性,真实反映公司经营业绩,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6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以部分购房应收款为标的资产

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拟受让特定项目公司/售房人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并以此开展相关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4、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以部分购房应收款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的相关方案还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通过;

6、本次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顺利实施还将受到市场条件和政策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创新融资工具盘活存量资产,为实现优化公司债务结构,产业转型及轻资产运营提供有利条件。公司拟受让特定项目公司/售房人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总计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并以此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要素

1、产品总规模:不超过300,000.00万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由承销机构通过推广方式募集,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由公司认购,具体资产支持证券分层情况以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计划说明书为准;

2、基础资产:公司依据特定应收款转让合同及特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对购房人享有的全部应收款债权及其附属权利;

3、产品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各档资产支持证券年限情况以此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计划说明书为准;

4、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相关监管部门所允许的用途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

5、公司担任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

6、专项计划所涉及的其他主要参与方:

(1)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和推广机构;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财务顾问和联合推广机构;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拟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法律顾问;

(4)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拟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会计师;

(5)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拟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评级服务机构;

(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此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监管银行和托管人。

7、决议有效期: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具体条款、条件,并签署所有相关法律文件,办理与资产证券化项目有关的其他必要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等涉及发行的相关条件;

2、根据市场条件决定本次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付息日、付息方式、发行时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偿还公司债务的明细、发行安排等;

3、根据发行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需要,委任或变更中介机构、决定公司签署交易涉及的交易文件,并同意公司根据交易文件的约定转让基础资产相关权益、提供增信措施或实施交易文件约定的其他事项;授权指定人士就交易的相关事宜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洽谈、谈判和协商,并全权处理与前述事项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商、签署及修改相关交易文件,以及执行为完成相关事项所需的相关审批、登记、交割手续。

三、审议程序

上述交易及授权事项已经公司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67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福州百兴阳房地产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2017年7月28日,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福州百兴阳房地产贷款4亿元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号:2017-214)。福州百兴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百兴阳房地产”)与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国际信托”)签订了编号为CIIT[2017]0944XTDK的《信托贷款合同》,贷款总金额为人民币6亿元,并于2017年8月2日已提款4亿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福州百兴阳房地产拟接受兴业国际信托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开发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莆田臻达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臻达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莆田臻达房地产持有的位于莆田荔城区西天尾镇溪白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1,598.62平方米)的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福州百兴阳房地产本次提款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州百兴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6年07月21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忠观街3号旗山商贸街商住楼5#楼315单元;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53,664.21万元,负债总额48,669.01万元,净资产4,995.20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4.80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72审计报告。

截至2017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71,464.36万元,负债总额166,616.59万元,净资产4,847.77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47.35万元。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州百兴阳房地产拟接受兴业国际信托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开发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莆田臻达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莆田臻达房地产持有的位于莆田荔城区西天尾镇溪白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41,598.62平方米)的土地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福州百兴阳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福州百兴阳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30.58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0.1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6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福建华鑫通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华鑫通国际旅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鑫通”)拟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申请10.5亿元的并购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作为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置业”)以其持有的福建华鑫通50%股权提供质押,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通国际”)以其持有的福建华鑫通50%股权提供质押,福建华鑫通拟以其持有的厦门市晟集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集翔房地产”)5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鑫通国际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5.25亿元的反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华鑫通国际旅游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53,6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厦门市同安区西柯一里六号楼301室;

(五)主营业务:对旅游产业的投资与管理;酒店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对外贸易;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份,华鑫通国际招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份;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福建华鑫通拟向中融信托申请并购贷款10.5亿元,用于支付收购晟集翔房地产100%股权的部分对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作为担保:厦门置业以其持有的福建华鑫通50%股权提供质押,华鑫通国际以其持有的福建华鑫通50%股权提供质押,福建华鑫通以其持有的晟集翔房地产5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华鑫通国际为本次交易向公司提供5.25亿元的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福建华鑫通的长远发展,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申请贷款所需的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在本次担保期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30.58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0.1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6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泉州鑫泉房地产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50%权益的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鑫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鑫泉房地产”)拟接受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泉州鑫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之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及泉州鑫泉房地产其他股东泉州市鑫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市鑫亿房地产”)、将其持有泉州鑫泉房地产共计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泉州鑫泉房地产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泉州台商投资区鑫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03月0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名都花苑B幢204;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泉州市鑫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八)鑫泉房地产项目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泉州鑫泉房地产拟接受建信信托提供不超过4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泉州鑫泉房地产以其名下项目土地之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及泉州市鑫亿房地产将其持有泉州鑫泉房地产共计100%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及泉州市鑫亿房地产按其持股比例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泉州鑫泉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泉州鑫泉房地产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30.58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0.1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7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上海爵瑟房地产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爵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爵瑟房地产”)持有杭州泓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粮信托”)(作为中粮信托-阳光城檀悦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收益权”),标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价款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可分期支付,上海爵瑟房地产按照《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并支付回购价款。作为担保: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泓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泓璟达房地产”)股权100%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爵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5年05月2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兰州路681号203C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实业投资,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F(2017)D-0111号审计报告。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上海爵瑟房地产合法持有杭州泓璟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中粮信托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标的股权对应的股权收益权,标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价款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可分期支付,上海爵瑟房地产按照《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约定回购标的股权收益权并支付回购价款,作为担保: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泓璟达房地产100%股权质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本金、回购溢价、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债务人根据法律规定和主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或应承担的其他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上海爵瑟房地产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上海爵瑟房地产有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30.58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0.1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7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武汉中大十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大十里”)拟接受兴业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信托”)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不超过9亿元的贷款,贷款分笔发放,每笔不超过24个月,总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武汉中大十里以其名下的十里新城三期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后期在建工程可置换土地抵押,抵押率不超过70%,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武汉中大十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7年11月15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武汉市汉阳区十里装饰材料市场40号;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盛景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5%股权,公司持有其85%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6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7]浙-0030号《审计报告》。

(八)涉及抵押项目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拟接受兴业信托通过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提供不超过9亿元的贷款,贷款分笔发放,每笔不超过24个月,总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武汉中大十里以其名下的十里新城三期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后期在建工程可置换土地抵押,抵押率不超过70%,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武汉中大十里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武汉中大十里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30.58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0.1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72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佛山阳光智城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60%权益的子公司佛山阳光智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阳光智城”)拟向华鑫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鑫信托”)申请5亿元的并购贷款,用于支付佛山阳光智城收购广东顺德力合智德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力合智德”)51%股权的部分对价款,期限3年,作为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阳光城”)拟以其持有的佛山阳光智城60%股权提供质押,佛山阳光智城另一股东珠海恒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恒祺”)拟以其持有的佛山阳光智城40%股权提供质押,佛山阳光智城以其持有的广东力合智德51%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贷款金额的60%即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阳光集团”)为贷款金额的40%即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佛山阳光智城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7年2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9,012.0861万元;

(四)注册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近良社区居委会近良路11号名汇公寓801房(公司住所仅作法律文件送达地不作经营用途);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租赁服务;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佛山阳光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份,珠海恒祺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份;

(七)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佛山阳光智城2017年拟向华鑫信托申请并购贷款5亿元,期限3年,作为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阳光城拟以其持有的佛山阳光智城60%股权提供质押,佛山阳光智城另一股东珠海恒祺拟以其持有的佛山阳光智城40%股权提供质押,佛山阳光智城以其持有的广东力合智德51%股权提供质押,公司为贷款金额的60%即3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福建阳光集团为贷款金额的40%即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有利于佛山阳光智城的长远发展,有助于公司后续的资金使用规划,有利于更好地支持公司业务拓展,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申请贷款所需的股权质押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在本次担保期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30.58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0.1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73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广西金川阳光城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85%权益的子公司广西金川阳光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金川阳光城”)拟接受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信托”)信托计划提供的不超过12.8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广西金川阳光城;

(二)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6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南宁市邕宁区银峰路36号水产畜牧培训中心大楼四楼36-82号房;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对房地产业、有色金属行业的投资;国内贸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六)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85%股权;福州开发区君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15%股权(中航信托成立的信托计划拟收购福州君凯持有的广西金川阳光城15%股份);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 2016年财务数据经广西天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桂天辰会计师审[2017]413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如下: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持有85%权益的子公司广西金川阳光城拟接受中航信托信托计划提供的不超过12.8亿元的贷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广西金川阳光城的资金配套能力,有利于推进公司的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广西金川阳光城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30.58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0.1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74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

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昆仑信托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以不超过5.5亿元受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不超过5.5亿元的应收债权收益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2年,受让完成后,昆仑信托持有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不超过5.5亿元债权,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到期回购标的应收债权收益权,作为担保: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以其持有的上虞君悦龙山项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中大房地产集团上虞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3年2月28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5,000万元;

(四)注册地点: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市民大道678号十层;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经营)

(六)股东情况:公司及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杭州金银洲房地产开发有限持有其100%股权。

(七)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7]浙-0028号审计报告。

(八)项目概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昆仑信托作为信托计划受托人受让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不超过5.5亿元的应收债权收益权,期限2年,受让完成后,昆仑信托持有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不超过5.5亿元债权,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到期回购标的应收债权收益权。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2017年度经营融资需要,增强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且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对于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本次公司对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的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30.58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0.1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7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成都艾马仕项目一、二期现房(44,325.98平方米)抵押,三、四、五期在建工程抵押,五期土地抵押,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其士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其士房地产”)及成都圣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圣华房地产”)100%股权质押。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1991年08月12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404823.5915万元;

(四)注册地点: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星发路8号;

(五)主营业务:对外贸易(不含国家禁止、限制的商品和技术);电力生产,代购代销电力产品和设备;电子通信技术开发,生物技术产品开发,农业及综合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开发;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机械电子设备、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百货、针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重油(不含成品油)、润滑油、燃料油(不含成品油)、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化肥的销售;对医疗业的投资及管理;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最近一年又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以上2016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7)D-0086号审计报告。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向国民信托申请综合信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1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不超过期限36个月。作为担保:成都艾马仕项目一、二期现房(44,325.98平方米)抵押,三、四、五期在建工程抵押,五期土地抵押。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其士房地产及成都圣华房地产100%股权质押。

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担保合同期限为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被担保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旨在增强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公司经营状况稳健良好,本次担保不会给子公司带来较大风险,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1230.58亿元,除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外,公司对外担保金额40.18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7-27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1日~10月1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12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8日;

(七)出席对象:

1、截止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公司拟以部分购房应收款为标的资产开展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州百兴阳房地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福建华鑫通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泉州鑫泉房地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上海爵瑟房地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武汉中大十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子公司佛山阳光智城并购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广西金川阳光城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为子公司中大房地产上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1为普通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2-10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7年9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4︰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台江区望龙二路1号国际金融中心45层会议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张龙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80328607

传真:0591-86276958,021-80328600

(五)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71,投票简称:阳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1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授权委托书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