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7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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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 诺德股份
股票代码: 600100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 4201C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 4201C
股份变动性质: 拟通过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起的权益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9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诺德股份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诺德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尚须经诺德股份股东大会批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权益变动并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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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4201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立志
成立日期:2009年8月13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2518512K
经营期限:2009-08-13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4201C
联系电话:0755-23987032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深圳市诺德天下实业有限公司持有邦民创投100%股权,是邦民创投的控股股东。陈立志先生持有深圳市诺德天下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是邦民创投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陈立志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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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民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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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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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看好诺德股份的发展前景,认为诺德股份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并投资募投项目,具有较强的战略意义,可以提高上市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竞争力;邦民创投作为诺德股份控股股东应当积极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其战略目标的实现。基于此,邦民创投通过现金认购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上限30%(含本数)的方式增持诺德股份的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诺德股份目前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的信心,自本报告书披露之日起的未来12个月内继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增持比例不低于总股本的0.1%,不高于总股本的5%(不含本次已增持的部分)。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邦民创投持有诺德股份人民币普通股10,277.54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93%。
诺德股份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含本数),即不超过230,062,419股(含230,062,419股),且募集资金上限为200,000万元(含本数)。邦民创投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为不低于本次募集资金上限的30%(含本数)。假定按照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2.84元/股,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上限确定募集资金20亿元规模,则本次发行数量应为15,576.32万股;且假设邦民创投按照承诺的最低认购比例30%认购,则发行完成后,邦民创投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将达约11.45%(不代表最终发行结果)。该等变动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邦民创投自2016年3月30日发布《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以来,持股变动累计超过5%(前次履行权益变动报告时的持有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04%)。
若诺德股份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其股票或权益发生变化的,则发行数量上限及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邦民创投所持有的发行后股份比例也将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测算(不代表最终发行结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邦民创投在诺德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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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已与诺德股份就上述股份认购事项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二、发行价格和定价基础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市场询价过程,并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价格认购。若上述定价方式无法产生发行价格,则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届时确定的发行底价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若上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三、支付安排
信息披露义务人邦民创投承诺按诺德股份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同向邦民创投出具的认股缴款通知书的要求按时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认股缴款通知书指定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银行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再行划入诺德股份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四、最近一年一期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诺德股份的重大交易情况
2016年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诺德股份重大交易的情况如下:
1、关联方担保
2016年以来,存在邦民创投及其实际控制人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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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方资金往来
2016年以来,邦民创投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后,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根据上市公司需要无偿为上市公司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该等资金支持使用时间短、也无需上市公司提供担保或抵押,该等资金支持均在当年偿还;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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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述事项外,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邦民创投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重大交易。
3、增资诺德租赁
2016年1月8日,上市公司向深圳诺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租赁”)5亿元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增资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诺德租赁66.46%的股权,诺德租赁成为上市公司子公司、自2016年2月1日起纳入合并范围。本次增资前,诺德租赁是诚志(香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志电子”)的全资子公司,诚志电子是Nuode Development Limited(诺德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次增资前,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立志先生持有Nuode Development Limited(诺德发展有限公司)35%的股份,许松青先生持有Nuode Development Limited(诺德发展有限公司)25%的股份,陈旭涌先生持有Nuode Development Limited(诺德发展有限公司)15%的股份,其他股东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诺德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但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次发行结束后,前述股份由于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股份,亦应遵守前述要求。限售期结束后的股份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诺德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已于2017年9月26日经诺德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诺德股份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诺德股份股票的简要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交易上市公司股份的简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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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诺德股份股票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诺德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三)《诺德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立志
日期:2017年9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立志
日期:2017年9月2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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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邦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陈立志
日期:2017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