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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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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2017-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94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9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0月8日—10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8日下午3:00至2017年10月9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26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30层会议室;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及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7年9月21日巨潮资讯网公司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9月30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00;

2、登记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拟出席会议的外地股东也可将上述材料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注明参加股东大会。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 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横屿路9号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2号楼29层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夏亮、黄汉杰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731557/87731800

邮编:350011

七、授权委托书(附件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732”,投票简称为“泰禾投票”。

议案1的编码为1.00。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个人)出席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对下述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注:请对每一审议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审议事项做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字/签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七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95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9日发出,于2017年9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的议案》(详见公司2017-196号公告)。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96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本次交易涉及新华信托设立的“新华信托华悦系列·嘉月57号·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永续债投资单一资金信托”,并以该信托项下的信托资金向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为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重庆市江北区北城一路6号1-1、2-1、3-1、4-1

法定代表人:李桂林

注册资本:42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4月20日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资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新华信托股东总数为6 名,即上海珊瑚礁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上海纪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宏达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人和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巴克莱银行有限公司(Barclays Bank PLC)。

三、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新华信托签署的《永续债权投资合同》主要要素如下:

1、金额:总额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可分笔支付。

2、用途:偿还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

3、期限:永续债权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投资期限起算日(含)起至公司宣布清算日或新华信托和/或公司宣布合同项下全部投资到期日(不含)止。

4、利率:永续债权投资期限内,各期投资价款对应的投资收益率按分期执行,不低于6%/年。

5、投资收益的递延支付:

除非发生强制支付事件,公司在本合同项下的每个支付日可以自行选择将各期投资价款对应的当期投资收益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投资收益推迟至下一个支付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前述投资收益递延不构成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投资收益。

6、强制付息事件:(1)公司向股东分红;(2)公司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宣布清算。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该永续债权投资为无固定期限,除非发生双方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公司可选择投资收益递延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限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37条—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将新华信托本次投资作为权益工具计入公司所有者权益,具体情况以公司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永续债权投资对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