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的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7年9月29日在本所上市。证券简称为“铭普光磁”,证券代码为“002902”。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40,000,000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的35,000,000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上市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9月27日
关于支付2016年青岛市政府一般
债券(五期)等九只债券利息有关
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6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五期)、2016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六期)、2016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七期)、2016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2016年青岛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2016年青岛市政府专项债券(五期)、2016年青岛市政府专项债券(六期)、2017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将于2017年10月18日支付利息。为做好上述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7367”,证券简称为“青岛1605”,是2016年10月18日发行的3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3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39元。
二、2016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7368”,证券简称为“青岛1606”,是2016年10月1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5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51元。
三、2016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七期)证券代码为“107369”,证券简称为“青岛1607”,是2016年10月18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6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69元。
四、2016年青岛市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7370”,证券简称为“青岛1608”,是2016年10月1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6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345元。
五、2016年青岛市政府专项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7371”,证券简称为“青岛16Z4”,是2016年10月18日发行的5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51%,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51元。
六、2016年青岛市政府专项债券(五期)证券代码为“107372”,证券简称为“青岛16Z5”,是2016年10月18日发行的7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69%,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2.69元。
七、2016年青岛市政府专项债券(六期)证券代码为“107373”,证券简称为“青岛16Z6”,是2016年10月1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69%,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345元。
八、2017年青海省政府一般债券(四期)证券代码为“107597”,证券简称为“青海1704”,是2017年4月1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3%,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15元。
九、2016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八期)证券代码为“109923”,证券简称为“湖北1608”,是2016年4月18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21%,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605元。
十、本所从2017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17日停办上述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十一、上述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7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上述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7年10月18日除息交易。
十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上述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等两只债券上市有关
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定于2017年9月29日起在本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证券代码“112570”,证券简称“17晨债01”,发行总额12亿元,票面利率6.5%,债券期限5年,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证券代码“112582”,证券简称“17深爱债”,发行总额6亿元,票面利率5.98%,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关于为“天风光大-亿利生态广场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提供转让服务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将自2017年9月29日起在综合协议交易平台为“天风光大-亿利生态广场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天风亿利二期”)提供转让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持有深圳A股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可以参与“天风亿利二期”的转让业务。
二、 “天风亿利二期”设立日期为2017年7月28日。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亿利2A”,证券代码为“119426”,到期日为2035年7月2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分期过手还本付息。次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如下:证券简称“亿利2B”,证券代码为“119427”,到期日为2035年7月2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证券简称“亿利2C”,证券代码为“119428”,到期日为2035年7月22日,还本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三、 “亿利2A”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亿利2B”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亿利2C”的单笔成交申报最低数量为10000份。
四、 对首次参加“天风亿利二期”转让业务的投资者,本所会员应当在其参与转让业务前,进行全面的相关业务规则介绍,充分揭示可能产生的风险,并要求其在参与转让业务前签署风险揭示书。
五、 “天风亿利二期”转让及相关事宜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则。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7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