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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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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7-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7-083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月2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先生关于权益变动的通知。周世平先生于2016 年9月7日至 2017 年9月26日期间,通过其设立的“大业信托·三元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及个人证券账户、一致行动人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500,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

一、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周世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999,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周世平先生通过个人证券账户及信托计划证券账户、一直行动人红岭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500,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具体增持情况如下: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股份增持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系统进行交易,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周世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公司已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本次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股票简称:三元达 股票代码:002417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三元达

股票代码:00241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世平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花园一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红岭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深圳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创新科技园19栋8楼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7年9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其它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第一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周世平

(一)基本情况

1、姓名:周世平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32062219680226****

5、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花园一期

6、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花园二期19栋

7、邮编:518017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最近五年主要从事的职业、职务

最近五年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从事的职业和职务如下:

二、红岭控股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红岭控股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7年01月17日

3、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江海佳苑19幢15层

4、法定代表人:周世平

5、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MA1NB7BK21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从事融资性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6号益田创新科技园19栋8楼

10、联系电话:0755-83826511

11、邮政编码:518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产权控制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红岭控股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周世平、胡玉芳为夫妻关系)

周世平为红岭控股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周世平与红岭控股为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与财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红岭控股成立尚不满1年,其主要业务为实业投资。红岭控股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情况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情况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情况

单位: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周世平作为原告诉被告谢国辉、深圳玉壶轩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联合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钰镌龙投资有限公司、黄建彪、郑月祺、谢小珊、张雨、谢雅仪、谢剑锋民间借款纠纷一案,于2015年12月16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起诉,案号为“(2015)深中法涉外初字第275号”,起诉金额合计约6,300万元。案件经开庭审理后,现已取得一审判决,判决如下:一、判决四借款人支付本金5,000万元及合计24%/年的利息及违约金;二、判决六保证人对四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三、判决原告对质押股权享有质权,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因部分被告无法送达,判决尚需公告送达才能生效。

2、信息披露义务人周世平作为仲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辉山乳业(中国)有限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锦州)有限公司、辽宁辉山乳业集团(沈阳)有限公司、杨凯、葛坤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仲裁一案,于2017年4月24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案号为“(2017)京仲案字第0937号”,仲裁申请金额合计约5,100万元,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除上述诉讼情况外,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以来不存在受到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与仲裁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周世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周世平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二)红岭控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红岭控股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红岭控股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持有三元达的股份超过5%以外,周世平、红岭控股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章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周世平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岭控股增持公司股票的目的是基于对上市公司经营理念及发展战略的认同,及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周世平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岭控股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权益的可能。

若周世平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岭控股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幅度达到信息披露义务标准,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15号准则、16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章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周世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999,9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2016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26日期间,周世平先生通过个人证券账户及一致行动人红岭控股在二级市场合计增持三元达股票共计13,500,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交易完成后,周世平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岭控股共持有三元达67,500,016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5%。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增持后周世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其中,周世平先生通过普通证券账户直接持有52,077,9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881%;通过信用账户融资融券的方式持有1,232,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564%;通过信托计划的方式持有8,456,31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20%,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持有5,733,4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35%,周世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岭控股合计持有67,500,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的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及管理方式

(一)信托计划基本情况及管理方式

周世平先生委托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大业信托·三元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次信托计划是分级的方式,周世平先生是本次信托计划的次级委托人/次级受益人,大业信托根据优先级委托人/优先级受益人、次级委托人/次级受益人(以下统称“委托人”)的授权,按信托文件的约定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对本信托计划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

优先级委托人和次级委托人可一次或多次同步认购本信托计划,每次认购优先级和次级认购比例不超过1:1。次级受益人持有的受益权均不得赠与或转让,且次级信托受益权不得设定质押等权利限制、不得设立以该信托受益权为信托财产的财产权信托,不得以该信托受益权之上的收益权进行转让、质押、设立信托等。优先级受益人持有的受益权未经受托人同意不得赠与与转让。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不接受受益人赎回信托单位的赎回申请。

委托人授权并同意受托人将信托计划按照如下约定进行管理:

1、本次信托计划为被动型事务管理类集合信托,即委托人自主决定信托设立、信托财产运用对象、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方式等事宜,自行或指定第三方负责前期尽职调查及存续期信托财产管理,自愿承担尽职调查和信托投资风险,受托人仅负责信托账户专户管理、收益支付、清算分配及提供或出具必要文件以配合受益人管理信托财产等事务,不承担积极主动管理职责。

2、经全体委托人一致指定: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用于一次性或多次认购三元达(证券代码:002417.SZ)股票、国债及其他现金管理类产品。

3、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得将信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或使信托财产成为其固有财产的一部分。

4、在有利于信托目的实现的前提下,受托人可依法将部分信托事务委托他人处理(包括委托他人代为管理信托财产、处理相关的信托事务),受托人应提前通知委托人。

5、受托人指派专门的信托经理处理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事务。

6、受托人必须为本信托计划开设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并对信托计划的资金进行单独管理。本信托计划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需通过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进行。受托人应完整记录并保留信托财产和信托财产使用情况的报表和文件,定期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报告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接受委托人或受益人的查询。

7、受托人不得假借本信托计划的名义开立其他账户,亦不得使用本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计划专户进行本信托计划以外的任何活动。

(二)表决权归属

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委托人将其所对应信托份额享有的表决权让渡于次级委托人。如三元达(证券代码:002417.SZ)召开股东大会,受托人应按照次级委托人对表决事项的书面指令行使表决权;如次级委托人需要信托计划行使提案权、提名权、股东大会召集等其他股东权利事项,受托人应按照次级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指令所列内容行使相关的股东权力。次级委托人出具的书面指令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三)涉及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业信托·三元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持有三元达(A股)8,456,313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13%。

(四)信托管理费用

按照信托计划成立时的信托资金本金金额固定年费率进行计提,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每个自然年度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保管人根据受托人出具的划款指令从信托计划专用银行账户中扣除并支付给受托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合同的期限及变更

本信托计划期限为2年,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信托期满1年次级委托人有权申请提前结束本信托计划。

(六)终止的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计划终止:

1、信托计划期限届满;

2、本信托计划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

3、信托目的已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4、本信托计划被撤销或被解除;

5、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信托计划;

6、信托财产全部变现的;

7、由于法律法规、市场制度变动将对信托计划运行产生重大影响,使得信托计划无法持续稳健运行,受托人决定终止信托计划的;

8、受托人职责终止,未能按照有关规定产生新受托人;

9、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

10、信托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由。

(七)信托资产处理安排

发生“信托计划的终止”约定的信托计划终止情形时,如果因证券停牌、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等外部原因,导致信托财产无法于信托计划终止之日全部变现的,则受托人应于信托计划终止后,先对信托财产的现金部分进行清算(“第一次清算”)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未能于信托计划终止之日变现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统一管理。受托人将积极寻求最快的变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恢复上市交易后的快速变现等)尽快完成变现工作。

未能于信托计划终止时变现的信托财产全部变现完毕后,受托人再次依照规定对信托计划终止时未能变现之信托财产变现所得进行清算(“第二次清算”)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八)合同签订的时间

2016年8月17日

(九)其他特别条款

本信托计划将信托单位净值0.80元设置为信托计划的预警线,0.75元设置为信托计划的止损线。信托单位净值低于或等于预警线、止损线,次级委托人将按照合同约定追加资金。本信托计划中通过大宗交易市场或公开市场交易的三元达(证券代码:002417.SZ)股票,不得办理场内、场外股票质押等业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权利受限制情况

2016年7月10日,周世平将其持有的36,000,000股三元达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股票质押给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该部分股权质押期限自2016年7月13日起至质押解除之日止。

2016年8月18日,周世平将其持有的9,495,075股三元达高管锁定股、3,165,025股三元达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质押给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质押式回购交易,该部分股权质押期限自2016年8月18日起至质押解除之日止。

除上述质押及限售情形外,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周世平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岭控股持有的三元达其余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以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章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周世平本次权益变动取得三元达7,766,620股股份所支付的资金总额为3,997万元。周世平先生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主要是通过个人证券账户及其设立的“大业信托·三元达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本次信托计划采取的是分级的方式,周世平先生是本次信托计划的次级委托人,本次信托计划的优先级委托人的预期收益率,符合市场常规水平。本次权益变动涉及通过信托计划实施增持的具体资金来源及期限如下:

单位:万元

红岭控股本次权益变动取得三元达5,733,485股股份所支付的资金总额为7,509万元,红岭控股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主要是通过自有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特此声明:本次股份收购款全部来源于其合法、可自由支配的资金,前述资金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来自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资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也未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

第五章后续计划

一、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没有改变上市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的计划或方案。从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的角度出发,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做适当、合理的调整。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明确提出有关计划或建议,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取得有权机构必要的批准同意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筹划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今后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是否拟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四、是否拟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提出修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计划。若今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出上述计划或建议,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是否拟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的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是否拟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进行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章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仍将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对于上市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并无实质性影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同业竞争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本次增持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关联方不以任何形式(包含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或境外自行、或本人以他人名义、或与他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经营活动,不投资于任何上市公司所从事的领域有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保证不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关于关联交易的情况

2016年9月2日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周世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详见2016年9月2日出具的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16年9月2日以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与深圳市红岭创投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租赁其位于福田区益田花园二期的部分房产作为公司办公场所,租赁面积为350㎡,租赁价格为71元/㎡/月,租赁期限自2017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15日,合计租赁金额为29.82万元。深圳市红岭创投产业园运营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周世平先生。

2、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5年9月28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了《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先生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按8%的年利率计息。上述借款期限届满后,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6年10月14日召开的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向实际控制人借款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借款期限自2016年10月14日至2018年10月13日,年利率保持不变。截至2017年6月30日,上述借款已全部归还,目前尚欠借款利息140.44万元未向周世平先生支付。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若信息披露义务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将根据《公司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性文件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以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七章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和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进行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大额资产交易的具体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和其主要负责人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进行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资产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和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和其主要负责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章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周世平先生通过一致行动人红岭控股在二级市场合计增持三元达股票共计5,733,485股,具体情况如下:

除前述情况之外,周世平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红岭控股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三元达股票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直系亲属、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九章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红岭控股成立未满一年,其实际控制人为周世平先生。

红岭控股最近一期财务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情况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情况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第十章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有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重大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章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未发生重大交易的声明;

三、红岭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四、红岭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五、红岭控股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监高以及直系亲属最近6个月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避免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规范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十、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函;

十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说明;

十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关于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说明;

十三、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核查意见。

备查地点: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世平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红岭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世平

签署日期:2017年9月28日

财务顾问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财务顾问: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侯巍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吴娟 严智

2017年9月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世平____________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红岭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世平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17年9月28日

附: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世平

签署日期: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