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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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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8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7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陈立杰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陈立杰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陈立杰先生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对陈立杰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关于聘任余正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余正春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增设总经济师一职,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章程》。

(四)关于拟成立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按一人有限公司设立宿松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15,000万元,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逐步缴付、注入。地点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

(五)关于增加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采购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增加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采购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的原煤量,预计2017年采购金额不超过3.56亿元(不含税)。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于受市场年度合同到货量不足和采暖期煤源不足影响,公司需加大煤炭采购量。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并以霍煤为保障,控制燃料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增加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的关联交易公告》(2017-105)

(六)关于拟由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仁化县金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由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仁化县金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以现金方式向其全资子公司——仁化县金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增资25,052万元,增资完成后仁化县金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25,152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广东仁化土壤修复与150MWp光伏发电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资金需求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7-106)

(七)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安阳市朝辉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安阳市朝辉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在安阳市朝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金由100万元增加到4,310万元时,公司认缴增资款3,017万元,取得安阳市朝辉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70%,增资款项根据工程实际建设需要与合作方同时同比例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安阳市朝辉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2017-107)

(八)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合肥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合肥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合肥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金由100万元增加到5,270万元时,公司认缴增资款3,689万元,取得合肥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70%,增资款项根据工程实际建设需要双方同时同比例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合肥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2017-108)

(九)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邳州首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邳州首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邳州首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金由100万元增加到7,660万元时,公司认缴增资款7,277万元,取得邳州首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权95%。增资款项根据工程实际建设需要双方同时同比例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邳州首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的公告》(2017-109)

(十)关于以并购方式持有新沂苏新新能源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以并购方式持有新沂苏新新能源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新沂苏新新能源有限公司将注册资本金由3,000万元增加到4,360万元时,受让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新沂苏新新能源有限公司95%股权对应的4,142万元认缴出资权及衍生权益。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4,142万元,持有新沂苏新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95%。根据工程实际建设需要双方同时同比例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以并购方式持有新沂苏新新能源有限公司95%股权的公告》(2017-110)

(十一)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0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7-111号)。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余正春先生简历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余正春先生简历

余正春,男,1970年1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

余正春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管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其工作简历如下:

历任郑州电力机械厂财务科财务网络系统管理员、报表会计、副科长;河南省电力工业局财务处会计科总会计;中电投河南分公司财务与股权管理部专责、主管、副经理;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会计核算主管、价格与收费管理处副处长、会计核算与税务管理处副处长;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财务部会计核算与税务管理处副处长、处长;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专职董监事办公室)处长;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财务与资产管理部会计核算高级经理。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5

关于公司增加采购内蒙古

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煤炭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年年初预计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露天煤业”)煤炭366万吨,1-7月份露天煤业累计来煤238万吨,同比增加采购量143.74万吨。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现预计年度比年初预期增加露天煤业煤炭采购量200万吨,采购金额3.56亿元(不含税)。

2、关联关系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持有露天煤业的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露天煤业59.16%的股权,为露天煤业第一大股东。

公司与露天煤业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露天煤业为公司的关联方,此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增加与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采购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胜

注册资本:163437.85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内蒙古霍林郭勒市哲里木大街(霍矿珠斯花区)

主要经营业务:煤炭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土方工程,矿山设备,工程机械,发动机,电机,电器安装与维修,普通机械制造,机电、机械配件加工及销售;煤化工产品生产、 销售; 建材、化工产品(除专营)、 金属材料(除专营) 销售;地质勘探、工程与地籍测绘测量,疏干及防排水设计及施工;仓储、房屋、机电产品、机械设备租赁;油质检验,技术服务,信息咨询;铵油炸药生产(自产自用);煤炭经营,金属检验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审批的,未审批前不得生产经营)。

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150.8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2.09亿元;营业收入(1-6月)39.83亿元。

国家电投集团持有露天煤业的母公司——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65%股权。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露天煤业59.16%的股权,为露天煤业第一大股东。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长协量部分:普热值煤结算热值在[3000千卡/千克,3200千卡/千克]区间时,出矿车板含税单价为175.5元/吨。超出此区间,每下降100千卡/千克,热值单价下浮0.001元/兆卡;每增加100千卡/千克,热值单价上浮0.001 元/兆卡,不足100千卡/千克按100千卡/千克计算。

市场量部分:普热值煤结算热值在[3000千卡/千克,3200千卡/千克]区间时,出矿车板含税单价为215元/吨。超出此区间,每下降100千卡/千克,热值单价下浮0.001元/兆卡;每增加100千卡/千克,热值单价上浮0.001元/兆卡,不足100千卡/千克按100千卡/千克计算。

2.价格调整:以上年度12月为起点,环渤海指数变化幅度和锦州港褐煤成交价格变化幅度7:3权重计算值每月或连续多月累计变化大于等于3%,即同比例调整下一月度基础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受吉林省电煤产量存在巨大缺口的影响,在蒙东地区煤炭产量大幅下滑的市场环境下,露天煤业煤炭是支撑公司煤炭供应的基础,尤其是冬季供热高峰铁路运力紧张时,可保证公司燃煤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采购霍煤可以解决公司电煤供应问题,弥补省内煤源不足,控制燃料成本,满足生产需求。

五、对公司影响

上述交易长期以来一直持续发生,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预计此类交易仍然将持续发生。

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发生关联交易50,681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专项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宜事前告知了我们,同时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后,获得了我们的认可,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由于受市场年度合同到货量不足和采暖期煤源不足影响,公司需加大煤炭采购量。采购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煤炭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并以霍煤为保障,控制燃料成本。上述关联交易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标的权属清晰,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董事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6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誉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合肥誉满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对其全资子公司――仁化县金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化金泽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25,052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广东仁化土壤修复与150MWp光伏发电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2、本次增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属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3、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无其他投资主体。

合肥誉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合肥市包河区望江东路 365 号金江商住楼 904 楼

法定代表人:王浩

注册资本:贰仟万圆整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新能源、太阳能、光伏系统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风力发电和光伏发电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及检修维护;碳排放量指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誉满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仁化县金泽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为合肥誉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 所:仁化县董塘镇企业办

法定代表人:蒋琼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新能源发电站的开发、建设与运营;新能源电力的生产和技术服务;与电力生产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

四、投资合同主要内容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五、增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加快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的实施,推进建设广东仁化土壤修复与145MW光伏发电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有利于实现公司在广东地区的布局发展,进而巩固在新能源电力市场的战略地位。

为保证广东仁化土壤修复与150MWp光伏发电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仁化金泽公司拟按工程总投资的20%增加注册资本金,注册资本金将由100万元增至25,152万元。合肥誉满公司以现金方式向仁化金泽公司增资25,052万元,用于开发建设该项目。

六、对外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该增资事项尚需取得当地工商机关的审批,存在审批风险。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7

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安阳市朝辉

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拟以增资方式持有安阳市朝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朝辉公司”)70%股权,从而加快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实现新能源跨区域规模化的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九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安阳市朝辉新能源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安阳市朝辉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 所:汤阴县汤伏路与阳光大道交叉口向西100米

法定代表人:耿安然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8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注 册 号:91410523MA3XFHKN6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建设与运营,新能源项目开发,电力的销售,电力技术资讯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截止2017年7月31日,股权结构如下

2、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春分所对安阳朝辉公司基准日为2017年7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安阳市朝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7]24020082号),审计结果为总资产 4,395.86万元,总负债4,232.47万元,所有者权益163.39万元。

3、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安阳朝辉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安阳市朝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7)第249A 号),评估价值为165.79万元 。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安阳朝辉公司拟将注册资本金由100万元增加到4,310万元。此次增资,公司认缴增资款3,017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安阳朝辉公司股权70%。增资款项根据工程实际建设需要双方同时同比例逐步注入。

增资后,安阳朝辉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债权债务处理

项目收购后,债权、债务由安阳朝辉公司承继,不涉及担保转移及股东借款事宜。

3、人员安置

安阳朝辉公司现有员工2人,均由原股东方负责安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本项目建设符合吉林电力股份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对于实现光伏规模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2、巩固公司河南新能源市场,形成规模发展。

该项目是公司在河南省第二个新能源项目,不仅可巩固公司河南新能源市场,同时有利于与后续新能源项目形成规模发展。

3、存在的风险

项目所使用屋顶已抵押至银行,若业主方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将对厂房进行回收、拍卖,存在所有权变更导致业主方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协议权责风险。

应对措施:对于租赁协议签订前已抵押的屋顶,合作方承诺在该抵押期内因厂房所有权变更导致光伏电站的损失,由合作方全额承担,在合作协议及总包合同内明确,并向我公司出具金额为电站全投资10%的履约保函。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春分所出具的《安阳市朝辉新能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7]24020082号)

3、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安阳市朝辉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7)第249A 号)

六、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8

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合肥卓普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拟以增资方式持有合肥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卓普”)70%股权,从而加快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实现新能源跨区域规模化的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九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合肥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合肥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6525号格林雅地8幢203

法定代表人:张许成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10月30日

营业期限:2014年10月30日至2044年10月29日

注 册 号:9134010039446654X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管理、投资管理、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截止2017年7月31日,股权结构如下:

2、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春分所对合肥卓普公司基准日为2017年7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合肥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7]24020084号),审计结果为总资产 16,266.53万元,负债 16,166.56万元,所有者权益 99.97万元。

3、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合肥卓普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合肥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7)第250A号),评估价值为161.14万元 。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合肥卓普公司拟将注册资本金由100万元增加到5,270万元。此次增资,公司认缴增资款3,689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合肥卓普公司股权70%。增资款项根据工程实际建设需要双方同时同比例逐步注入。

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

2、债权债务处理

项目收购后,债权、债务由合肥卓普公司承继,不涉及担保转移及股东借款事宜。

3、人员安置

合肥卓普公司现有员工3人,均由原股东方负责安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本项目建设符合吉林电力股份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对于实现光伏规模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2、开拓福建新能源市场,形成规模发展。

该项目是公司在福建省的第一个新能源项目,不仅可实现公司福建新能源市场的突破,更为公司开发建设福建省内光伏项目积累了经验,同时有利于与后续新能源项目形成规模发展。

3、存在的风险

本项目地处福建沿海,台风和雷暴等恶劣天气较多,可能对项目安全稳定运行带来一定影响。

应对措施:项目已充分考虑恶劣天气影响,通过优化设计等方式来提高项目抗御台风、洪水的能力,从源头上保证项目运营期安全。项目抗台风设计方案已通过专题论证,设计标准满足抵御100年一遇台风要求。此外,在设计时亦结合当地情况,充分考虑了防雷暴、防盐雾、防腐蚀等措施,项目运营期内可有效抵御恶劣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春分所出具的《合肥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7]24020084号)

3、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合肥卓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7)第250A号)

六、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9

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

邳州首控光伏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拟以增资方式持有邳州首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邳州首控公司”)95%股权,从而加快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实现新能源发展布局,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九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增资方式持有邳州首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邳州首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邳州市陈楼镇陈楼街(工业园区南侧)

法定代表人:焦文广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日

营业期限:2016年11月2日至2036年11月1日

注 册 号:91320382MA1MY1EA8R《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技术研发;光伏电站建设、运营、维护;电力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服务;光伏设备及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截止2017年7月31日,股权结构如下:

2、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春分所对邳州首控公司基准日为2017年7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邳州首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7]24020081号),审计结果为总资产7,812.85万元,负债 7,805.35 万元,所有者权益7.50万元。

3、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邳州首控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邳州首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大正评报字(2017)第247A 号),评估价值为7.99万元 。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邳州首控公司拟将注册资本金由100万元增加到7,660万元。此次增资公司认缴增资额7,277万元,增资后公司持有邳州首控公司股权95%。增资款项根据工程实际建设需要双方同时同比例逐步注入。

增资后邳州首控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债权债务处理

项目收购后,债权、债务由邳州首控公司承继,不涉及担保转移及股东借款事宜。

3、人员安置

邳州首控公司现有员工3人,均由原股东方负责安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本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对于实现光伏规模发展,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2、有利于公司江苏新能源市场的发展。

持有该项目95%股权有利于公司在江苏省新能源市场的发展。

3、存在的风险

(1)屋顶抵押风险

项目所使用屋顶已抵押至银行,若业主方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将对厂房进行回收、拍卖,存在所有权变更导致业主方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协议权责风险。

应对措施:对于租赁协议签订前已抵押的屋顶,合作方承诺在该抵押期内因厂房所有权变更导致光伏电站的损失,由合作方全额承担,在合作协议及总包合同内明确,并向我公司出具金额为电站全投资10%的履约保函。

(2)弃光限电风险

江苏省目前虽不存在弃光问题,但随着光伏电站的大规模集中开发,未来不排除弃光限电的可能性。

应对措施:提前做好电力市场营销预判,争取有利于提高在网时间的相关政策。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投产后不因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光伏电站发电效率。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春分所出具的《邳州首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7]24020081号)

3、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对邳州首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大正评报字(2017)第247A 号)

六、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0

关于以并购方式持有新沂苏新

新能源有限公司9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公司拟以并购方式持有新沂苏新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沂苏新公司”)95%股权,从而加快公司电源结构调整,实现新能源发展布局,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九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并购方式持有新沂苏新新能源有限公司95%股权的议案》。此次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 称:新沂苏新新能源有限公司

住 所:新沂市双塘镇沙沟村205国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张许成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3月10日

营业期限:长期

注 册 号:913203813212391196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研发、安装、销售;企业管理;企业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截止2017年7月31日,股权结构如下:

2、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春分所对新沂苏新公司基准日为2017年7月31日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新沂苏新新能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7]24020083号),审计结果为总资产4,529.94万元,负债 4,272.81万元,所有者权益257.13万元。

3、资产评估情况

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基准日2017年7月31日新沂苏新公司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新沂苏新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大正评报字(2017)第248A 号),评估价值为304.86万元。

三、对外投资的主要内容

1、新沂苏新公司将注册资本金由3,000万元增加到4,360万元。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新沂苏新公司95%股权对应的4,142万元认缴出资权及衍生权益转让给公司。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4,142万元,持有新沂苏新公司股权95%。合肥阳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金218万元,持有新沂苏新公司股权5%。根据工程实际建设需要双方同时同比例逐步注入。

增资后新沂苏新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2、债权债务处理

项目收购后,债权、债务由新沂苏新公司承继,不涉及担保转移及股东借款事宜。

3、人员安置

新沂苏新公司现有员工3人,均由原股东方负责安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符合公司新能源发展战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本项目建设符合吉林电力股份公司“北稳西征南扩”的新能源发展战略,有利于加快电源结构调整,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2、有利于公司江苏新能源市场的发展。

持有该项目95%股权有利于公司在江苏省新能源市场的发展。

3、存在的风险

江苏省目前虽不存在弃光问题,但随着光伏电站的大规模集中开发,未来不排除弃光限电的可能性。

应对措施:提前做好电力市场营销预判,争取有利于提高在网时间的相关政策。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项目投产后不因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光伏电站发电效率。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决议;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春分所出具的《新沂苏新新能源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瑞华长春专审字[2017]24020083号)

3、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拟对新沂苏新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评报字(2017)第248A 号)

六、其他

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1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2017年9月28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7年10月15日至2017年10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2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7—11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及继续购买理财产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7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择机、分阶段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前述公告内容详见2017年6月13日刊载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7-061号)。

一、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2017年8月24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35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2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2033D01),详见公告(2017-099号)。

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本金735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5%,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232,582.19元。

(二)募投项目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情况

2017年6月29日,公司募投项目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实施主体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7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7090D01),详见公告(2017-070号))。

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赎回上述到期理财产品,赎回本金60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为3.93%,获得理财收益人民币581,424.66元。

二、新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一)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7年9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6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6036D01),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6期

理财产品金额:4300万元

投资起始日:2017年9月27日

投资到期日:2017年11月2日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预期年化收益率:4.0%(年化)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理财产品情况

1)上述理财产品类型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2)本金及收益币种为人民币;

3)产品风险类型为低,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4)本金及收益兑付为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5)投资范围:用于投资同业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

(二)募投项目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和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7年9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1月期15号产品(产品代码:SAD356),并已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易盈宝”1月期15号

理财产品金额:1000万元

投资起始日:2017年9月27日

投资到期日:2017年11月13日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预期年化收益率:4.2%(年化)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2017年9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1月期16号产品(产品代码:SAD357),并已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易盈宝”1月期16号

理财产品金额:1400万元

投资起始日:2017年9月27日

投资到期日:2017年11月13日

产品类型:本金保障型

预期年化收益率:4.2%(年化)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3、理财产品情况

1)上述理财产品类型均为本金保障型;

2)本金及收益币种为人民币;

3)产品风险类型为低,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4)本金及收益兑付为一次性全额支付投资本金及按本协议约定的收益计算所得的投资收益;

5)兑付资金到账日为存续期到期日后1个交易日内;

6)投资范围:投资于存款、债券、货币基金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三)募投项目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7年9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实施主体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7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7035D01),具体情况如下:

理财产品名称:“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7期

理财产品金额:5000万元

投资起始日:2017年9月28日

投资到期日:2017年11月2日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预期年化收益率:4.0%(年化)

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理财产品情况

1)上述理财产品类型均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

2)本金及收益币种为人民币;

3)产品风险类型为低,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4)本金及收益兑付为产品到期后一次性支付。中国建设银行于产品到期日后1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协议约定账户,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

5)投资范围:用于投资同业存款等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其他投资工具。

三、审批程序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2017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上述受托方无关联关系。

五、投资风险提示及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保本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可能会有偏差。

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且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保证投资者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通过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七、公告日前十二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已到期理财产品情况

1、2017年6月16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3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3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7月19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082)。

2、2017年6月26日,公司募投项目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实施主体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6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6031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7月27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088)。

3、2017年7月21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8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9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9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8月23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099)。

4、2017年7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实施主体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0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0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8月30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00)。

5、2017年6月14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443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3月期43号产品(产品代码:SV0588),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12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01)。

6、2017年6月15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856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3月期44号产品(产品代码:SV1310),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12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01)。

7、2017年6月16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676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4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4090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14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02)。

8、2017年6月16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了兴业银行吉林分行“金雪球-优悦”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3M),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19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告(2017-103)。

9、2017年8月24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35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2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2033D01),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26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

10、2017年6月29日,公司募投项目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实施主体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7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7090D01), 投资到期日:2017年9月27日。此理财产品已于产品规定到期日赎回,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

(二)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情况(含本次公告)

1、2017年6月29日,公司募投项目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实施主体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7期(产品编号:JL082017007090D01),详见公告(2017-070号)。

2、2017年8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青海诺木洪大格勒河东风电场一期工程实施主体青海聚鸿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3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3046D01),详见公告(2017-100号)。

3、2017年9月13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3月期51号产品(产品代码:SAB925),详见公告(2017-101号)。

4、2017年9月13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3月期50号产品(产品代码:SAB830),详见公告(2017-101号)。

5、2017年9月15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8676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4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4033D01),详见公告(2017-102号)。

6、2017年9月20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5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5034D01),详见公告(2017-103号)。

7、2017年9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河南省辉县市南旋风风电场工程实施主体辉县市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43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6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6036D01),详见本公告。

8、2017年9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三十号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一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1月期15号产品(产品代码:SAD356),详见本公告。

9、2017年9月27日,公司募投项目吉林长岭腰井子风电场二期工程实施主体长岭中电投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万元购买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益凭证“易盈宝”1月期16号产品(产品代码:SAD357),详见本公告。

10、2017年9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安徽南谯常山风电场项目实施主体吉电(滁州)章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了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分行“乾元-养颐四方”保本型理财产品2017年第17期(产品编号:JL082017017035D01), 详见本公告。

八、备查文件

相关理财产品的协议书、说明书及认购资料。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