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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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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6版)

联系人:邹君

电话: 027-85497270

传真: 027-85497270

客户服务电话: 96555

网址: www.whrcbank.com

(108)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玉溪市东风南路2号

法定代表人:旃绍平

联系人:常奕潍

电话:0877-2060607

传真:0877-2061603

客户服务电话:0877-96522

网址:http://www.yxccb.com.cn

(109)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1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小军

联系人: 游丹

电话: 025-88866645

传真: 025-88866724

客户服务电话:025-96008

网址: http://www.zjrcbank.com

(110)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办公地址:昆明市拓东路41号

法定代表人:夏蜀

联系人: 杨翊琳

电话: 0871-63140324

传真: 0871-631944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6533

网址: www.fudian-bank.com

(11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朱瑞良

电话:0512-69868364

传真: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112)华商银行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101-B101、B102及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30层-3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车公庙绿景广场裙楼101-B101、B102及车公庙绿景纪元大厦30层-31层

法定代表人: 陈爱平

联系人: 吴波

电话:075523825555

传真: 0755238255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11-6558

网址:http://www.cmbcn.com.cn

(113)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路23号中科金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 窦荣兴

联系人: 牛映雪

电话: 0371-85517710

传真: 0371-85519869

客户服务电话: 96688

网址: www.zybank.com.cn

(11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绒线胡同28号天安国际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http://www.cmbc.com.cn/

(11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吴军

传真:0755-25838701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 www.firstcapital.com.cn

(11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唐昌田

传真:010-88321763

客户服务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117)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太原市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户服务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11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张宇宏

电话:0451-82336863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http://www.jhzq.com.cn

(119)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6号

法定代表人:刘仲生

联系人: 李洪姣

电话: 0532-66957228

传真: 0532-66957536

客户服务电话:96668(青岛);400-11-96668(全国)

网址: www.qrcb.com.cn

(120)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 姚真勇

联系人: 胡健强

电话: 0757-22386489

传真: 0757-223882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121)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沈众辉

电话:0731-84409000

传真:0731-844090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365-058

网址:www.dayouf.com

(122)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电话:025-52278870

传真:025-52313068

联系人: 孙朝旺

客户服务电话:400-828-1288

网址:www.ftol.com.cn

(123)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28号新金桥大厦5楼

法定代表人: 周盛

联系人: 金昌明

联系电话:021-61766938

客服电话: 400-669-5156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124)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6号卓明大厦2号院2层

法定代表人:杨纪峰

联系人:陶翰辰

联系电话:010-85721404

客服电话:4006-802-123

网址:www.zhixin-inv.com

(125)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万容

电话: 010-89188345

传真: 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 个人业务:95118 企业业务:400 088 8816

网址:http://fund.jd.com

(126)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联系人:仲秋玥

电话: 010-88066632

传真: 010-880662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7-5666

网址:www.amcfortune.com

(127)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阜通东大街 望京SOHO T3 A座 19层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010-61840688

传真: 010-618406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https://danjuanapp.com

(128)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A座46层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 李海燕

电话: 010-65309516

传真: 010-653306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3-7010

网址: www.jianfortune.com

(129)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2号南京奥体中心现代五项馆21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505号东方纯一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 赵明

电话: 021-20324155

传真: 021-203241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注册登记业务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郭特华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 真:010-66583100

联系人:朱辉毅

(三)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 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 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 话:(021)51150298

传 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 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 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李慧民,王珊珊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的名称:工银瑞信金融地产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的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分析金融地产行业的商业模式与利润区,深入挖掘金融地产行业内治理结构与成长潜力良好、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在控制投资风险的同时,力争通过主动管理实现超越业绩基准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股票、中小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与权证等金融衍生工具以及法律法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地产行业内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1、类别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的资产配置策略主要是通过对宏观经济周期运行规律的研究,基于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宏观及市场分析,确定组合中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比例,规避系统性风险。

在资产配置中,本基金主要考虑宏观经济指标,包括PMI水平、GDP 增长率、M2增长率及趋势、PPI、CPI、利率水平与变化趋势、宏观经济政策等,来判断经济周期目前的位置以及未来将发展的方向。

在经济周期各阶段,综合对所跟踪的宏观经济指标和市场指标的分析,本基金对大类资产进行配置的策略为:在经济的复苏和繁荣期超配股票资产;在经济的衰退和政策刺激阶段,超配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力争通过资产配置获得部分超额收益。

2、股票选择策略

(1)金融地产行业的界定

金融行业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包括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证券、信托及其他;房地产行业指以土地和建筑物为经营对象,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以及维修、装饰和服务的集多种经济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产业,是具有先导性、基础性、带动性和风险性的产业,主要包括,土地开发、房屋建设、维修、管理,谷底使用权的有偿划拨、转让、房屋所有权的买卖、租赁、房地产的抵押贷款,以及由此形成的房地产市场。

本基金界定的金融地产行业包括以下两类公司: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行业分类标准一级行业界定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房地产以及建筑;2)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或服务隶属于中信证券行业分类标准一级行业界定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房地产以及建筑行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收入或利润来源的公司。

如果中信证券调整或停止行业分类,或者基金管理人认为有更适当的金融地产行业划分标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对金融地产行业的界定方法进行变更并及时公告。

如因基金管理人界定金融地产行业的方法调整或者上市公司经营发生变化不再属于金融地产行业等,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地产行业股票的比例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将在三十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调整。

(2)公司治理评估

公司治理结构是保证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保证上市公司谋求股东价值最大化的重要因素。本基金认为具有良好公司治理机制的公司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①公司治理框架保护并便于行使股东权利,公平对待所有股东;②尊重公司相关利益者的权利;③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④公司董事会勤勉、尽责,运作透明;⑤公司股东能够对董事会成员施加有效的监督,公司能够保证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地履行审计职责。不符合上述治理准则的公司,本基金将给予其较低的评级。

(3)行业地位与竞争优势分析

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力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企业在行业中的相对竞争优势取决于企业战略、经营管理水平及技术创新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本基金认为,具有较强竞争优势的企业具有以下一项或多项特点:

①已建立起市场化经营机制、决策效率高、对市场变化反应灵敏并内控有力;

②具有与行业竞争结构相适应的、清晰的竞争战略;

③在行业内拥有成本优势、规模优势、品牌优势或其它特定优势;

④具有较强技术创新能力。

本基金认为,具有上述特点的企业,能够在行业内保持持续的竞争优势,并给投资者带来良好回报,从而是本基金重点投资的对象。

(4)财务分析

从资产流动性、经营效率、盈利能力等方面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变化趋势,考察企业持续发展能力,并力图通过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关联关系,剔除存在重大陷阱或财务危机的公司。本基金将对那些财务稳健、盈利能力强、经营效率高、风险管理能力强的金融企业给予较高的评级。

(5)投资吸引力评估

本基金将采用市盈率、市净率、市现率、市销率等相对估值指标,净资产收益率、销售收入增长率等盈利指标、增长性指标以及其他指标对公司进行多方面的综合评估。在综合评估的基础上,确定本基金的重点备选投资对象。对每一只备选投资股票,采用现金流折现模型(DCF模型、FCFF模型、DDM模型等)等方法评估公司股票的合理内在价值,同时结合股票的市场价格,选择最具有投资吸引力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6)组合构建及优化

基于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证券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提高投资效率更好地达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股指期货投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发挥股指期货杠杆效应和流动性好的特点,采用股指期货在短期内取代部分现货,获取市场敞口,投资策略包括多头套期保值和空头套期保值。多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买入现货时,为避免市场冲击,提前建立股指期货多头头寸,然后逐步买入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多头,当完成现货建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空头套期保值指当基金需要卖出现货时,先建立股指期货空头头寸,然后逐步卖出现货并解除股指期货空头,当现货全部清仓后将股指期货平仓。本基金在股指期货套期保值过程中,将定期测算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相关性、投资组合beta的稳定性,精细化确定投资方案。

4、其它投资策略

由于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本基金将进行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利率策略、信用策略等,由相关领域的专业研究人员提出独立的投资策略建议,经固定收益投资团队讨论,并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固定收益证券指导性投资策略。

(二)投资管理程序

本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制”管理模式,建立了严谨、科学的投资管理流程,具体包括投资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和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等全过程,如图1所示:

图1:投资管理流程

1、投资研究

研究员独立开展研究工作,在借鉴外部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开展宏观经济及政策分析、债券市场分析、行业及上市公司分析,重点分析行业的景气度和各类资产的相对价值,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各基金经理提供独立、统一的投资决策支持平台。

2、投资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基金总体投资策略及资产配置方案,审核基金经理提交的投资计划,提供指导性意见,并审核其他涉及基金投资管理的重大问题。

基金经理在公司总体投资策略的指导下,根据基金合同关于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等规定,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投资组合构建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利用投资管理系统,选择证券构建基金投资组合,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基金投资组合,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执行

交易员负责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执行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并实施一线风险监控。

5、风险分析及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的风险水平及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报风险管理委员会,抄送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及基金经理,并就基金的投资组合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投资行为进行合规性监控,并对投资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向基金经理、投资总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风险提示。

6、投资组合再平衡

基金经理根据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结果,结合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行业分析结果及最新的公司研究,在风险优化目标下,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优化、再平衡。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金融地产行业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中高的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金融地产行业股票,其风险高于全市场范围内投资的混合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报告期为2017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2.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2.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无。

1.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1.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1.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1.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中信证券

违规行为:

2011年2月23日,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司度”)在中信证券开立普通证券账户,一直未从事证券交易。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客户征信授信实施细则》(2010年3月发布,沿用至2013年3月25日,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公司开户满半年(试点期间,开户满18个月)”为开立信用账户的条件之一,中信证券在司度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的情况下,为司度提供融资融券服务,于2012年3月12日为其开立了信用证券账户。2012年3月19日,中信证券与司度签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致使司度得以开展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由当时中信证券信用交易管理部负责人宋成牵头制定,由分管副总经理笪新亚签批实施。截至2015年10月22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融券收益人民币52,886,294.80元,融券成本人民币47,263,484.17元,净融券收益人民币5,622,810.63元;截至2015年10月10日,中信证券向司度收取交易佣金人民币89,428,768.96元,扣除交易所规费人民币33,395,729.81元,净佣金收益人民币56,033,039.15元;共计收益人民币61,655,849.7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公告[2011]31号)第十一条“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的规定,构成《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未按照规定与客户签订业务合同”所述行为。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笪新亚、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宋成。

处分类型:

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

拟决定:

一、责令中信证券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655,849.78元,并处人民币308,279,248.90元罚款;

二、对笪新亚、宋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人民币10万元罚款。

违规行为:

公司北京好运街营业部未经公司审批同意擅自在公司官网和“券商中国”微信公众号发布 “2016年双11活动宣传推介材料”,宣传推介材料部分表述片面强调收益,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

处分类型:

依照《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关于加强经纪业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并对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督管理措施。公司应于2017年2月28日前向我局提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具体方案。

违规行为:

经查明,2016年5月底以前,公司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过程中,未依据委托代理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日终的投资者名下证券类资产市值判断适当性,而是错误根据投资者临拒办理业务权限开通手续时点的实时资产市值,为506户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账户开通全国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权限,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五条关于自然人投资者证券类资产市值计算时点要求的规定。 同时,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提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自查工作的反馈报告》中,存在未如实上报违规开户情况的情形,漏报违规开户比例58.94%,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十九条关于如实提供投资者开户资料等信息的规定。但考虑公司积极配合核查工作,主动查找问题并及时整改。

处分类型:

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采取从轻处理。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管理细则(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决定:对公司釆取责令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个月内,高度重视,尽快完善投资者适当性内部管理制度,提升合规意识,规范业务权限开通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并向我司提交书面改正报告。否则,我司将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的制度要求,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绩稳定,对投资无重大影响。

1.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其他资产构成

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8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13 年8月26 日至2017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8月26日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6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其中,本基金投资于金融地产行业内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4、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基金发展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申购费率结构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最高赎回费率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赎回费率随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期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基金的赎回费率结构

注: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调低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等相关内容。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内容对本基金托管人的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相关服务机构信息。

4、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基金的业绩的内容。

6、在“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 修改了“关于对账单服务”、“关于电子化交易”、“关于网站服务”相关的内容。

7、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有关本基金的所有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