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3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给全体董事。
3、本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35)。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公告编号:2017-034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40万元。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是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业务资质齐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有从业人员5000多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100多人,公司常年审计客户10000多家,其中上市公司200多家,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近30家。
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不再聘任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国资委暂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经国资委同意,由企业总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等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根据该规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经招标,确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17年集团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要求下属上市公司在上述四家事务所中选聘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由于公司原聘任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未入选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统一招标确定的名单,公司不能继续聘任众华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众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众华事务所表示因其本次未入选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对公司不再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无任何意见。
众华事务所自2015年以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能力,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对众华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向董事会提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40万元。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62证券简称:国睿科技公告编号:2017-035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6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39号107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6日
至2017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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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于2017年9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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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4、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3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2日8:30—17:00。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39号,邮编:211106,联系电话:025-52787053,025-52787013,传真:025-52787018。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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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公告编号:2017-036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前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给全体监事。
3、本次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