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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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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7-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7-098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759,734,09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4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0月11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506号《关于核准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52,380,952股新股。公司根据认购邀请对象的报价情况以及《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向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国投”)、福能六期(平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已更名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民国际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49,667,616股。新增股份于2016年10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除福建电子信息投资、莆田国投本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其余7名投资者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有限售条件流通股949,667,616股,总股本增至1,728,770,502股。

2、经2017年4月11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17年5月实施了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28,770,5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6股,共计转增1,037,262,301股。此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766,032,803股,其中,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数增加至1,519,468,185股,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数量由474,833,808股增加至759,734,092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7年10月11日;

2、 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为759,734,0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47%;

3、本次申请限售股解除限售的股东包括:福能六期(平潭)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个产品)、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1个产品)、中民国际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1个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个产品)、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个产品)、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9个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3个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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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百分比合计数与各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承诺其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锁定期承诺,不存在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违反其在非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