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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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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7-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5版)

公司为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账户开通全国股转系统合格投资者权限,且未如实上报违规开户情况。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责令公司采取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司宣传推介材料部分表述片面强调收益,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深圳证监局责令公司立即改正,并对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督管理措施。

本基金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属于跟踪标的指数的被动投资,投资决策流程符合公司的制度要求。

1.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其他资产构成

1.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1.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1.11.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09年8月26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2、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2009年8月26日至2017年6月30日)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9年8月26日生效。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不超过3 个月。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备选成份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十三、费用概览

(一)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5)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9)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申购、赎回费用

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照本招募说明书第十条第(六)款的规定,交纳一定的申购、赎回佣金。

本基金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费用计算公式为:

申购/赎回佣金=申购/赎回份额×佣金比率

本基金申购、赎回佣金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在投资人申购、赎回确认时收取,用于市场推广费用、销售服务费用、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机构收取的相关费用等。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更新,本期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根据基金托管人提供的信息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新;

3、在“十一、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4、在“十二、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本基金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基金的业绩的内容。;

5、在“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更新了“在线客户服务”、“关于网站服务”的相关内容;

6、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的有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