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临2017-058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龙宇燃油”)于2017年9月28日收到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信瑞丰”)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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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北信瑞丰于2017年9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228,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5%,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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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北信瑞丰持有龙宇燃油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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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信瑞丰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9月29日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宇燃油
股票代码:60300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4座3层
权益变动性质:减持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7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宇燃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龙宇燃油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解禁的龙宇燃油限售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减少。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若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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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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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产权与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北信瑞丰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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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投资需求需要资金,通过减持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来寻求流动性。
二、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龙宇燃油股票。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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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合计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北信瑞丰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4,283,765股,本次权益变动后,北信瑞丰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2,055,729股,持股比例由权益变动前的5.51%减少至4.99%。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有龙宇燃油定增解禁限售股股份数量为22,055,729股,该部分股票减持受限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受其他权利限制。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龙宇燃油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六节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
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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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署):
日期:2017年9月 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