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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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2017-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情况如下:一、公示及审核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并通过公司内部OA系统发布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7年9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24日止,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持股5%以上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信息,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担任的职务。

(二)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