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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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联席主承销商暨关联交易公告

2017-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7-049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联席主承销商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为推进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工作,公司拟聘请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因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副总经理王非先生同时担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且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公司拟聘请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融证券”)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因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副总经理王非先生同时担任兴业证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聘请兴业证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26,000万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7,600万元。2017 年 7月2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为推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经公司研究决定,拟与国融证券和兴业证券签订《关于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联席主承销协议》,聘请国融证券和兴业证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副总经理王非先生同时担任兴业证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业证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兴业证券进行关联交易,且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因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副总经理王非先生同时担任兴业证券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兴业证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兴业证券股份共计66199.4318万股,持股比例为9.89%。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注册资本:669667.1674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内容及电子公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业证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福建省财政厅。

兴业证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兴业证券总资产136,534,824,716.61元,净资产34,298,050,682.25元;2016年度,兴业证券实现营业收入7,589,066,883.90元,净利润2,343,639,024.24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内容为公司聘请国融证券和兴业证券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席主承销商,为公司提供专业化的承销服务。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行业平均水平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关于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联席主承销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须支付乙方承销费用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整(小写金额:600万元),支付丙方承销费用人民币捌佰万元整(小写金额:800万元)。

(三)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各联席主承销商的承销费用由乙方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款中统一扣除。

(四)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与乙方、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所作声明、承诺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从而致使对方遭受任何直接损失或任何开支,违约方将向对方提供充分、有效和及时的补偿。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需,收费定价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并将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实施提供良好的服务保障。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骏、王坊坤、苏杰、唐晖、黄福升、潘炳信回避表决。针对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国融证券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关联监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针对本次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的需要,系正常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闽能源拟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