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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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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7-075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2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制企业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制企业鄞州钰瑞及一致行动人鄞州钰祥拟增持下属子公司上海瑞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瑞一科技,证券代码:836193)股份。

本次鄞州钰瑞及一致行动人鄞州钰祥与瑞一科技股东薛嵩、刘春松、上海瑞一汇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一汇股”)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鄞州钰瑞、鄞州钰祥拟受让薛嵩、刘春松、瑞一汇股持有的瑞一科技股份。

鉴于目前薛嵩、刘春松及瑞一汇股持有的瑞一科技股份限售期尚未届满,且双方就具体交易条件尚在协商过程中。各方协商一致同意,鄞州钰瑞及鄞州钰祥分别向薛嵩、刘春松、瑞一汇股支付保证金,以保障后续交易顺利实施。其中,鄞州钰瑞向薛嵩支付保证金人民币9,177,084.00元;鄞州钰祥向薛嵩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290,927.59元;鄞州钰祥向刘春松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45,133.00元;鄞州钰祥向瑞一汇股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96,000.00元。

《关于控制企业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制企业宁波市鄞州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议案》。

鄞州钰瑞拟以增资方式引入劣后级有限合伙人,郭庆拟认购鄞州钰瑞新增250万元劣后级出资份额,认购价格为每出资份额人民币1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郭庆成为鄞州钰瑞之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1.87%。鄞州钰瑞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关于控制企业宁波市鄞州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等值外币)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9月29日止,有效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股票代码:002515 股票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7-076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制企业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 本次宁波市鄞州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鄞州钰瑞”)及一致行动人宁波市鄞州钰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鄞州钰祥”)与瑞一科技股东薛嵩、刘春松、上海瑞一汇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一汇股”)签订的《投资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实际履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交易基本情况

1、交易的基本情况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制企业鄞州钰瑞及一致行动人鄞州钰祥拟增持下属子公司上海瑞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瑞一科技,证券代码:836193)股份。

本次鄞州钰瑞及一致行动人鄞州钰祥与瑞一科技股东薛嵩、刘春松、上海瑞一汇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一汇股”)签订了《投资意向协议》,鄞州钰瑞、鄞州钰祥拟受让薛嵩、刘春松、瑞一汇股持有的瑞一科技股份。

鉴于目前薛嵩、刘春松及瑞一汇股持有的瑞一科技股份限售期尚未届满,且双方就具体交易条件尚在协商过程中。各方协商后一致同意,鄞州钰瑞及鄞州钰祥分别向薛嵩、刘春松、瑞一汇股支付保证金,以保障后续交易顺利实施。其中,鄞州钰瑞向薛嵩支付保证金人民币9,177,084.00元;鄞州钰祥向薛嵩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290,927.59元;鄞州钰祥向刘春松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45,133.00元;鄞州钰祥向瑞一汇股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96,000.00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制企业签署投资意向协议的议案》。

3、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1、 薛嵩基本情况

姓名:薛嵩

身份证号:320683198201******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申北路******

男,中国公民,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拥有订立并履行协议的全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2、 刘春松基本情况

姓名:刘春松

身份证号:310230198211******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伟成路******

男,中国公民,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拥有订立并履行协议的全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3、 瑞一汇股基本情况

三、 交易标的介绍

1、 瑞一科技基本情况

2、 瑞一科技财务数据

单位:元

数据来源:瑞一科技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2016年度报告及2017年半年度报告。

3、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瑞一科技股权结构如下:

薛嵩与瑞一汇股为一致行动人。

4、 公司、鄞州钰瑞、鄞州钰祥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薛嵩、刘春松、瑞一汇股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意向协议主要内容

1、 交易方式和交易价格

鄞州钰瑞、鄞州钰祥拟以受让股份方式投资瑞一科技,交易方式及交易价格以各方最终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2、 排他性

鉴于薛嵩、刘春松所持有瑞一科技股份尚未解除限售,薛嵩、刘春松及瑞一汇股承诺,自《投资意向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薛嵩、刘春松及瑞一汇股不向任何第三方提出或与第三方商谈与本次交易具有同样性质、或损害本次交易中鄞州钰瑞、鄞州钰祥权利的合作或磋商。

3、 保证金支付及退还

鄞州钰瑞向薛嵩支付保证金人民币9,177,084.00元;鄞州钰祥向薛嵩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290,927.59元;鄞州钰祥向刘春松支付保证金人民币245,133.00元;鄞州钰祥向瑞一汇股支付保证金人民币396,000.00元。

如因下列任一条件达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薛嵩、刘春松、瑞一汇股应向鄞州钰瑞、鄞州钰祥原路径退还上述保证金:

(1) 各方就本次交易方式及交易价格未能协商达成一致合意;

(2) 薛嵩、刘春松及瑞一汇股违反《投资意向协议》约定的排他性条款;

(3) 因各方最终协商确定的交易方式原因,需薛嵩、刘春松及瑞一汇股退还保证金的。

薛嵩、刘春松、瑞一汇股未按照本协议约定返还鄞州钰瑞、鄞州钰祥已支付的保证金的,应从保证金实际支付之日起至返还之日止,按照保证金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五向鄞州钰瑞、鄞州钰祥支付滞纳金;延期超过30日的,应当按照已支付保证金的30%向鄞州钰瑞、鄞州钰祥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返还尚未返还的保证金本息。

4、 生效条件

《投资意向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自各方内部审议程序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次投资事宜尚处于筹划阶段,在鄞州钰瑞、鄞州钰祥未完成法律程序、未实施完成投资事项之前,该筹划活动不会对公司、鄞州钰瑞、鄞州钰祥经营和业绩带来重大影响。

2、存在的风险

(1)本《投资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投资的具体事项尚需各方签署正式协议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因此,该意向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此次事项的后续进展,按照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待公司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后,鄞州钰瑞、鄞州钰祥方可实施投资事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鄞州钰瑞、鄞州钰祥与薛嵩、刘春松、瑞一汇股签署的《投资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股票代码:002515 股票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7-077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制企业宁波市鄞州钰瑞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制企业宁波市鄞州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鄞州钰瑞”、“基金”)拟以增资的方式引进劣后级有限合伙人;

●郭庆拟作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购鄞州钰瑞新增250万元出资份额,认购价格为每出资份额人民币1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本次增资概述

1、 鄞州钰瑞拟以增资方式引入劣后级有限合伙人,郭庆拟认购鄞州钰瑞新增250万元劣后级出资份额,认购价格为每出资份额人民币1元。本次增资完成后,郭庆成为鄞州钰瑞之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出资比例为1.87%。鄞州钰瑞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更。

2、 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制企业宁波市鄞州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手方介绍

姓名:郭庆

身份证号:120105197107******

住所: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

男,中国公民,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拥有订立并履行协议的全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郭庆现任中钰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投资部合伙人、中钰医疗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上海瑞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三、 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1、 鄞州钰瑞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市鄞州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MA28249W97

执行事务合伙人:达孜县中钰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02日

主要经营场所: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68号鄞州金融大厦A幢10层1030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本次增资前后,鄞州钰瑞的合伙人及出资结构如下:

2、 鄞州钰瑞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鄞州钰瑞截止2017年6月30日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鄞州钰瑞设立于2016年06月02日,但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立于2017年3月1日,在此之前未实际运营。鄞州钰瑞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立以来参与投资上海瑞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瑞一科技;证券代码:836193),目前尚未有投资项目退出,未产生营业收入。

3、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鄞州钰瑞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基金备案登记(备案编码:SS5124),基金管理人为宁波市鄞州中钰惟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四、 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2017年9月28日,普通合伙人达孜县中钰健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孜中钰”)与有限合伙人中钰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钰资本”)、郭庆、中钰康健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代“钰瑞股权投资私募基金(备案编码:SN9499)”]签署了新的《宁波市鄞州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 基金规模、资金来源和出资进度

基金认缴规模人民币1.335亿元,其中达孜中钰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中钰资本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郭庆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50万元,中钰康健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作为契约型基金钰瑞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募集资金人民币1.2亿元。

各合伙人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通知各合伙人缴付出资。鄞州钰瑞的首期出资款为不少于其认缴出资额的1%,首期出资款缴付之后,当鄞州钰瑞执行事务合伙人认为有必要时,应提前向所有合伙人签发缴付后续出资的缴付出资通知书。各合伙人应在缴付出资通知书载明的付款到期日之前,根据其中载明的金额及银行账户等信息及时足额支付后续出资款。

(二) 基金存续期限

鄞州钰瑞存续期间为1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其中作为投资基金的运营期限为5年,自首期缴款书面通知载明的付款到期日起计算。根据适用法律,尽管投资基金运营期限届满,鄞州钰瑞仍将作为一家有限合伙企业而继续存续,直至其依照《合伙协议》约定或适用法律被解散为止。

(三) 基金管理模式

1、 执行事务合伙人

鄞州钰瑞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达孜中钰,鄞州钰瑞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运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执行事务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选定的管理人行使

2、 投资决策委员会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事宜进行专业的决策,并向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对于基金的项目投资、退出和资产处置方案,必须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处理与基金相关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其中,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4名委员,基金聘用1名外部专家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每名委员享有1票表决权,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五分之三以上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3、 基金管理人

鄞州钰瑞的基金管理人为宁波市鄞州中钰惟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号:P1033314),并与其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基金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用。

基金管理人拥有《合伙协议》及《委托管理协议》所约定对基金事务进行管理。

4、 基金托管人

鄞州钰瑞的基金托管理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与其签署了相关托管协议。

(四) 基金投资模式

1、 投资目标

鄞州钰瑞主要投资于大健康产业,包括但不限于制药领域、医疗器械领域和医疗领域等方向的公司股权。

2、 投资限制

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通过,鄞州钰瑞存续期限内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 不得提供担保;

(2) 不得进行赠与;

(3) 不得从事金融衍生品、大宗商品交易等投资。

3、 临时投资

鄞州钰瑞可以将其闲置资金对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公开发行的国债、货币市场基金及各银行理财产品(不限于托管人)、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进行的短期投资。临时投资的决策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行使决策权。

(五) 利润分配安排

1、 收益分配

因投资项目退出、资产处置、投资分红等归属于鄞州钰瑞的可分配现金收益不再用于任何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有限合伙经营的需要,可决定保留部分可分配现金收益以支付鄞州钰瑞当期或近期可以合理预期的费用(“预留费用”)。在扣除预留费用的前提下,可分配现金收益中来自于投资项目退出、资产处置的部分应在鄞州钰瑞收到该等收入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在扣除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和根据其实缴出资比例计算对应收益后按照以下顺序依次分配:

(1) 按照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额年化10%(单利)的基础回报率分期向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支付部分基础回报;

(2) 支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优先回报,直至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取得的优先回报达到其实缴出资额的25%。

(3) 归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本金。

(4) 支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剩余基础回报,直至各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在该本合伙企业中的实际出资额的基础收益率达到10%/年(单利)为止。

(5) 经过前述分配,本合伙企业的现金收入有剩余的,归还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本金。

(6) 上述收益分配完成之后,如有剩余收益,则剩余收益部分全部由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六) 基金清算

1、鄞州钰瑞发生了《合伙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其无法存续、合伙协议终止,合伙人的合伙关系消灭。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鄞州钰瑞应被清算并解散:

(1) 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本合伙企业;

(3) 合伙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经营;

(4) 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谨慎判断,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5) 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执行事务合伙人判断本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6) 合伙企业已无普通合伙人或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

(7) 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8) 出现《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七) 增信措施

中钰资本、郭庆作为鄞州钰瑞的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未承诺对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出资份额回购等任何增信措施。

五、 本次增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郭庆为鄞州钰瑞并购投资项目上海瑞一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要管理人员,公司控制企业鄞州钰瑞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强投资项目核心团队稳定性,调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鄞州钰瑞的资本实力,以便充分发挥其并购基金的优势,通过并购、产业整合等方式不断完善公司在大健康行业布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实力。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宁波市鄞州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股票代码:002515 股票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7-078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9月22日,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自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二年内,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5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中钰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等值外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有效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详见《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等值外币)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9月28日止,有效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概况

1、 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 授权资金来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3、 授权投资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4、 授权投资期限:上述投资额度有效期自2017年9月29日起至2019年9月28日止,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5、 投资品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股票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6、 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经2017年9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投资额度属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 投资风险

(1) 银行理财产品虽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且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此类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进行购买,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 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 风险控制

(1)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对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不用于股票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2)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下属子公司购买相关银行理财产品前,将银行理财产品基本情况报公司审核,并及时披露进展公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后,公司财务部及下属子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须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审部应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审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理财业务的审批情况,不定期对投资额度内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提供银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5)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 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流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通过适度的投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亦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