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17-临096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2017年9月28日上午10:30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董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长期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申请长期贷款31,000万元,具体如下:
(1)公司就西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申请贷款15,0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公司将以本项目建成后形成的机器设备为本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公司就胡杨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申请贷款16,0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公司将以本项目建成后形成的机器设备为本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向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利电力”)提供2,500万元借款,利率4.35%,期限为6个月。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垃圾运输合同,将临时堆放的生活垃圾转运至147团飞灰填埋场内,合同金额合计1,777,745.00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垃圾运输合同,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运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98)。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关联方新疆天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富养老产业园建设项目并签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水利电力就中标的第八师天富养老产业园建设项目1#养老公寓、2#养老公寓及连廊、3#养老公寓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设施工与新疆天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37,205,827.16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师天富养老产业园建设项目1#养老公寓、2#养老公寓及连廊、3#养老公寓”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设施工,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通过招标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新疆天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富养老产业园建设项目并签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99)。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租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租供热分公司闲置的老旧生产综合楼(不含一楼大厅),面积合计为3,342平方米,租期为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租金标准为40万元/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租供热分公司闲置的老旧生产综合楼(不含一楼大厅),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使用,降低公司运营费用,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向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100)。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水利电力与天富集团就石河子市工业蒸汽煤改气工程(以下简称“煤改气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签订六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由水利电力承接煤改气工程中的天宏、开发区商务中心、如意、西热电、人民医院和西部乳业等地燃气蒸汽锅炉的改扩建和新建,合同金额合计357.5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水利电力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接天富集团所属的石河子市工业蒸汽煤改气工程中部分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101)。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电力调度中心搬迁项目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总计为1,499,790.60元。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全面了解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公司就电力调度中心搬迁项目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102)。
此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表决。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17-临097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9月2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监事,2017年9月28日上午10:30分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在充分了解所审议事项的前提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经过与会监事认真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1、关于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长期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申请长期贷款31,000万元,具体如下:
(1)公司就西营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申请贷款15,0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公司将以本项目建成后形成的机器设备为本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公司就胡杨220千伏输变电工程向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申请贷款16,000万元,贷款期限10年。公司将以本项目建成后形成的机器设备为本项目贷款提供抵押担保,并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公司向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利电力”)提供2,500万元借款,利率4.35%,期限为6个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垃圾运输合同,将临时堆放的生活垃圾转运至147团飞灰填埋场内,合同金额合计1,777,745.00元。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运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98)。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关联方新疆天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富养老产业园建设项目并签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水利电力就中标的第八师天富养老产业园建设项目1#养老公寓、2#养老公寓及连廊、3#养老公寓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设施工与新疆天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37,205,827.16元。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新疆天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富养老产业园建设项目并签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099)。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租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租供热分公司闲置的老旧生产综合楼(不含一楼大厅),面积合计为3,342平方米,租期为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租金标准为40万元/年。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向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100)。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公司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水利电力与天富集团就石河子市工业蒸汽煤改气工程(以下简称“煤改气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签订六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由水利电力承接煤改气工程中的天宏、开发区商务中心、如意、西热电、人民医院和西部乳业等地燃气蒸汽锅炉的改扩建和新建,合同金额合计357.5万元。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101)。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
同意公司电力调度中心搬迁项目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总计为1,499,790.60元。
详细请见公司《关于公司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临102)。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098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
公司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运输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垃圾发电”)与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易通”)签订垃圾运输合同,将临时堆放的生活垃圾转运至147团飞灰填埋场内,合同金额合计1,777,745.00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程伟东先生、陈军民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天富易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2,865.54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垃圾发电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天富易通签订垃圾运输合同,由天富易通将垃圾发电临时堆放的生活垃圾转运至147团飞灰填埋场内,合同金额合计1,777,745.0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表决。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3,000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工业园区506号小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荣江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建筑材料、钢材、铜材、铝材、锌锭,铸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煤炭、焦炭、日用百货、汽车配件、润滑油的批发和零售;化肥销售;货运代理;货物装卸、搬运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仓储服务(危险化学品除外);物流信息、货运信息、商务信息咨询;房屋、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
截至2017年8月31日,天富易通总资产250,105,987.40元,净资产32,318,732.49元,营业收入404,762,666.98元,净利润6,512,411.57元(以上均为合并数,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天富易通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垃圾发电与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天富易通签订垃圾运输合同,由天富易通将垃圾发电临时堆放的生活垃圾转运至147团飞灰填埋场内。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通过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合同金额合计为1,777,745.00元。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子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此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子公司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易通”)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关联标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垃圾运输项目,合同总价为1,777,745.00元。上述项目的价格通过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平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通过招标竞价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对此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垃圾焚烧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易通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垃圾运输合同,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运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六、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公告编号:2017-临099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新疆天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富养老产业园建设项目并签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利电力”)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养老服务”) “第八师天富养老产业园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养老项目”)1#养老公寓、2#养老公寓及连廊、3#养老公寓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设施工,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37,205,827.16元。
●养老服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程伟东先生、陈军民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养老服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0.22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水利电力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养老服务所属的养老项目1#养老公寓、2#养老公寓及连廊、3#养老公寓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设施工,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37,205,827.16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3,000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14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何赟煊
注册资本:20,2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养老机构的涉及、经营、管理、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养老产业的信息咨询及培训;养老行业的信息管理软件开发设计;食品、饮料加工及销售;康复治疗及病房护理设备的设计、加工、销售;物业管理;房屋及场地的租赁。
目前养老项目尚处于筹建期,截至2017年8月31日,养老服务总资产190,285,027.09元,净资产51,000,000.00元(以上均为合并数,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养老服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水利电力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养老服务所属的养老项目1#养老公寓、2#养老公寓及连廊、3#养老公寓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设施工,并签订相关合同,合同金额为37,205,827.16元。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交易标的由养老服务委托新疆中咨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水利电力参与了招标竞价,并收到了中标通知书,关联交易价格通过招标竞价的方式产生,中标金额为37,205,827.16元。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水利电力中标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养老服务所属的养老项目的建设施工,并签订相关合同,为水利电力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此次关联交易定价是以招标竞价确定,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关联方新疆天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天富养老产业园建设项目并签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新疆天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养老服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关联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利电力”)中标养老服务“第八师天富养老产业园建设项目1#养老公寓、2#养老公寓及连廊、3#养老公寓”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设施工,中标金额为37,205,827.16元。关联交易价格通过招标竞价确定,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平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通过招标竞价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对此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利电力”)通过投标竞价的方式,中标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养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师天富养老产业园建设项目1#养老公寓、2#养老公寓及连廊、3#养老公寓”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建设施工,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通过招标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六、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100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
出租房屋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服务”)签订租赁合同,向现代服务出租供热分公司闲置的老旧生产综合楼(不含一楼大厅),年租金总计40万元,租赁合同期限为3年。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程伟东先生、陈军民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现代服务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1,683.17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现代服务签订租赁合同,向现代服务出租供热分公司闲置的老旧生产综合楼(不含一楼大厅),面积合计为3,342平方米,租期为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租金标准为每年4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租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表决。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资产租赁类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3,000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宋强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工业区、生活区物业管理服务,公寓楼的管理服务,餐饮管理,房屋维修,小区绿化,小区道路维修,市政养护服务,家政服务,苗圃、花卉、树木的种植与培育,房屋租赁,物流配送,园林景观设计与施工,农副产品销售,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路灯安装,金属结构件制作,电梯维护,装饰装修工程,打字复印,广告制作, 汽车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车辆业务代理服务、汽车维修服务、汽车 装饰服务;汽车、汽车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保温材料的生 产及销售;日用百货、文化办公用品、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的批发、 零售,卷烟零售。
截至2017年8月31日,现代服务总资产46,914,526.43元,净资产8,961,465.78元,营业收入8,054,585.11元,净利润1,656,319.78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现代服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向现代服务出租供热分公司闲置的老旧生产综合楼(不含一楼大厅),面积合计为3,342平方米,租赁期为2017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租金标准为每年40万元,租金每年现金一次性付清。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参考市场价,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出租房屋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使用,有利于公司降低运营费用。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 6 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租资产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陈军民、程伟东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租资产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服务”)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关联标的为公司闲置的供热分公司老旧生产综合楼,租金标准为40万元/年。公司将闲置房屋出租给关联方,有利于优化资产使用,没有损害股东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通过招标竞价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对此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向关联方新疆天富现代服务有限公司出租供热分公司闲置的老旧生产综合楼(不含一楼大厅),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使用,降低公司运营费用,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六、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101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控股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利电力”)与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就石河子市工业蒸汽煤改气工程(以下简称“煤改气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签订六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由水利电力承接煤改气工程中的天宏、开发区商务中心、如意、西热电、人民医院和西部乳业等地燃气蒸汽锅炉的改扩建和新建,合同金额合计357.5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程伟东先生、陈军民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天富集团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5.03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水利电力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就煤改气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签订六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由水利电力承接煤改气工程中的天宏、开发区商务中心、如意、西热电、人民医院和西部乳业等地燃气蒸汽锅炉的改扩建和新建,合同金额合计357.5万元(具体项目内容及金额如下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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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表决。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3,000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52小区北一东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刘伟
注册资本:1,741,378,100元
经营范围:电力能源资产运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劳务派遣。
截至2017年8月31日,天富集团总资产30,426,734,022.85元,净资产5,408,927,601.14元,营业收入4,796,446,132.39元,净利润74,167,903.29元(以上均为合并数,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天富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水利电力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就煤改气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签订六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由水利电力承接煤改气工程中的天宏、开发区商务中心、如意、西热电、人民医院和西部乳业等地燃气蒸汽锅炉的改扩建和新建,合同金额合计357.5万元。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通过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产生,合同金额合计为357.5万元。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水利电力向控股股东天富集团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是水利电力正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增加公司收入;此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子公司石河子天富水利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关联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水利电力与天富集团签订六份《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接天富集团“石河子市工业蒸汽煤改气工程”中部分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合同金额为357.5万元。上述项目的价格参考市场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平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通过招标竞价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对此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水利电力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承接天富集团所属的石河子市工业蒸汽煤改气工程中部分工程的建筑安装施工,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六、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102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
责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与控股股东新疆天富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信息”)签订施工合同,由天富信息承接公司天富综合办公楼12层电力调度中心机房设备搬迁及76个厂站设备割切调试等项目,合同金额总计为1,499,790.60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赵磊先生、刘伟先生、秦江先生、程伟东先生、陈军民先生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公司与天富信息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4,228.23万元。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天富信息签订施工合同,由天富信息承接公司天富综合办公楼12层电力调度中心机房设备搬迁及76个厂站设备割切调试等项目的施工,合同金额总计为1,499,790.60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未存在达到3,000万元且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人基本情况
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6小区5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泽贵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电力建设项目、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的开发;高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办公设备、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的销售。网络服务;有线电视维护。热控设备、计算机工业控制系统销售及其集成,安装调试。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
截至2017年8月31日,天富信息总资产90,892,757.53元,净资产44,946,915.78元,营业收入45,427,714.30元,净利润7,635,239.57元(以上均为合并数,未经审计)。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天富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与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天富信息签订施工合同,由天富信息承接公司天富综合办公楼12层电力调度中心机房设备搬迁及76个厂站设备割切调试等项目的施工,合同金额总计为1,499,790.60元。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金额总计为1,499,790.60元。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就电力调度中心搬迁项目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此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9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关联董事赵磊、刘伟、秦江、程伟东、陈军民回避了此议案的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此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
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拟审议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项目施工合同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中的关联方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富信息”)为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关联标的为公司就天富综合办公楼12层调度机房设备搬迁、76个厂站设备割切调试等与天富信息签订合同,合同总价为1,499,790.60元。上述项目的价格参考市场价,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平合理。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通过招标竞价或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全面了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全部事项,并对此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就电力调度中心搬迁项目与公司控股股东天富集团全资子公司新疆天富信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上述事项。
六、附件
1、《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09 证券简称:天富能源 公告编号:2017-临103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并于2016年4月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100号),接受我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30亿元,有效期截至2018年4月18日。
近期,公司成功发行2017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申购、配售、分销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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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特此公告。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