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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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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江西禧鼎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投资合作的补充公告

2017-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17-011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江西禧鼎科技有限公司

开展投资合作的补充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作内容:公司与江西禧鼎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投资合作,在江西省合作建设10个育肥猪养殖基地(年出栏育肥猪约100万头)。假设10个育肥猪养殖基地全部达到投产状态、年出栏育肥猪约100万头、每存栏1头育肥猪租金按130元/年估算,预计育肥猪存栏规模约50万头,预估公司应付养殖基地租金总额约6500万元/年。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合作事项目前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进本次合作事项进展并依法履行相关具体事项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别风险提示:未来协议履行以及相关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披露了《关于拟与江西禧鼎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投资合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披露了公司拟与江西禧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禧鼎”)开展投资合作。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与江西禧鼎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公司现对该合作事项做如下补充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与江西禧鼎开展投资合作,在江西省合作建设10个育肥猪养殖基地(年出栏育肥猪约100万头)。养殖基地由江西禧鼎负责投资建设,并在建成后全部租赁给公司使用,由公司与江西禧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每个养殖基地租赁时间不少于5年。公司按照不低于每存栏1头育肥猪(设计标准不低于1M2/头)130元/年的标准支付江西禧鼎租赁费,每个养殖基地的具体租赁费由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明确。

假设10个育肥猪养殖基地全部达到投产状态、年出栏育肥猪约100万头、每存栏1头育肥猪租金按130元/年估算,预计育肥猪存栏规模约50万头,预估公司应付养殖基地租金总额约6500万元/年。

生猪养殖基地目前在规划选址中,公司未来将根据江西禧鼎实际建成的生猪养殖基地情况设立相关项目子公司,由该等项目子公司与江西禧鼎签署租赁合同。该等项目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等事项目前尚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养殖基地建设进展依法履行相关项目子公司投资设立、签署租赁合同等事项的决策程序。

二、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合作主要内容

(1)双方拟在江西省建设10个育肥猪养殖基地(年出栏育肥猪约100万头)。基地由江西禧鼎负责投资建设,并在建成后全部租赁给公司使用。公司与江西禧鼎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约定向江西禧鼎支付租金。

(2)双方共同确认项目审批手续完成及建设设计方案无误具备开工条件后,江西禧鼎方可施工建设,江西禧鼎按双方审核签字的图纸进行布局与施工。

(3)公司在每个基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需预交该基地一年租赁费(预估费用)给江西禧鼎作为押金。

(4)养殖基地建设全面竣工后,双方共同按双方确定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七个工作日内,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公司支付江西禧鼎当年租金,江西禧鼎同时在该期限内将资产转交公司使用。

(5)每个养殖基地租赁时间不少于5年。公司按照不低于每存栏1头育肥猪(设计标准不低于1㎡/头)130元/年的标准支付江西禧鼎租赁费,每个养殖基地的具体租赁费由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明确。

(6)公司有权自主经营并招收专业养殖户进养殖基地饲养育肥猪。

(7)如江西禧鼎以租赁物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支持,公司同意在该租赁物交付公司使用的三年内,以该租赁物原始投资金额的50%或江西禧鼎以该租赁物向金融机构获得的融资金额(二者以较低为准)向金融机构承诺购买租赁物。

2、双方的责任及权利

(1)公司的责任与权利:

①公司租赁后,全权管理场区内生产,并对场内所有财产的安全负责。生产资料(包含牲畜、饲料、工具、劳保用品、兽药/疫苗/消毒剂)由公司自行负责。

②公司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需遵纪守法。

③公司必须做好减排工作,日常不用水冲洗(除全进全出清洗清毒之外)。公司将污水及粪污外包江西禧鼎处理由江西禧鼎负责,另行签订外包协议。

④公司负责租赁期间内养殖基地的设备和设施维护保管,租赁物损坏或故障的修复费用由公司负责。对于租赁物属性导致的租赁物自然损耗和使用损耗等,公司不承担修复、赔偿等责任。

⑤租赁期满,双方共同根据《租赁资产清单》对租赁物进行清点,如发生《租赁资产清单》中的租赁物遗失,公司应在一个月内按遗失物的实际价值(重置价减除折旧)赔偿给江西禧鼎。

⑥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凡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税、费由公司负责缴纳。

(2)江西禧鼎的责任与权利:

①江西禧鼎负责建设高效、集约、标准化的育肥猪场:每个猪场配备自动喂料、自动环控等系统,具体标准由双方在设计图纸中明确。配套齐全的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员工宿舍、食堂、厕所、围墙、上猪台、地磅、深水井、堆肥阳光棚、厌氧发酵罐、沼液生化处理池、变压器、配电房、水泥道路、排污管道等。

②江西禧鼎提供足够的安全饮水(水质标准符合养殖要求)、夏季水帘降温用水、清栏冲水等水源及供水系统。

③江西禧鼎提供充足的生产用电及供电系统。

④江西禧鼎负责对粪污进行处理,确保污水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公司向江西禧鼎支付污水处理费。若因粪污处理不当或排污不达标导致被索赔或受行政处罚,江西禧鼎应协助相关主管部门主动接受调查,并应明确按照粪污外包协议的约定承担环保处罚责任,支付赔偿金或罚金以及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⑤江西禧鼎负责协调处理养殖基地与当地政府及村民的关系,确保养殖基地正常运营。

⑥养殖基地建设有关的税、费,土地租赁费及与周边的关系协调费均由江西禧鼎承担。

3、违约责任:

(1)公司的违约责任:

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付租金,按应付租金额每天千分之一的标准支付滞纳金。逾期30日未支付的,江西禧鼎可以解除合同,但公司必须支付租赁合同中未完成约定租赁年限所剩所有租金。违约金在公司违约之日起十天内向江西禧鼎支付。

(2)江西禧鼎的违约责任:

无论何种原因,江西禧鼎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租赁物的,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江西禧鼎自愿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一年期租金的违约金,并赔偿公司在租赁猪场的投资损失。违约金及赔偿在江西禧鼎违约之日起十天内向公司支付。

二、本对外投资目前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江西禧鼎不存在关联关系。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西禧鼎目前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本对外投资目前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江西禧鼎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增资完成后,江西禧鼎将成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增资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将持续跟踪本投资合作的进展情况,根据将来设立项目子公司以及签署租赁合同时的实际情况,依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交易影响程度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三、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合作协议的生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协议是否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协议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未来协议履行以及相关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经营业绩可能面临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工程施工周期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风险。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跟进本次合作事项进展并依法履行相关具体事项的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17-012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27日、9月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发函查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17年9月27日、9月28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征询核实,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