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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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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6证券简称:*ST一重公告编号:2017-041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9月2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西建华西街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明忠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2人,其中董事马克、王岭、杨清、胡建明、王秋明、翁亦然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1人,其中监事张振戎、刘昕宇、王安春、常英海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长韧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孙敏、朱青山、于兆卿、隋炳利、祁文革、蒋金水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2017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ST一重 公告编号:2017—042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5 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9,782,927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发行新股价格为4.85元/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一)发行人: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联系人:吴萍 电话:0452-6805591 传真:0452-6810077 邮箱:wu.p@cfhi.com

(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保荐代表人:洪华忠、张信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21-38676888 传真:021-50651751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