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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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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7-062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结果;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货款132,625,666.68元、保证金600,000元及相关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可得利益损失7500万元及本案诉讼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终审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方大特钢”)于2016年3月12日、3月29日、10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方大特钢涉及诉讼公告》、《方大特钢关于诉讼进展的提示性公告》和《方大特钢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2017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赣民初6号],山东宝华耐磨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宝华公司”)诉方大特钢买卖合同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涉及诉讼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2017年9月2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开庭审理,公司当庭签收本次开庭传票,当庭未作出判决。

2017年8月23日,山东宝华公司变更诉讼请求并邮寄送达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宝华公司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一、依法解除山东宝华公司、方大特钢2015年5月26日签订的《钢材购销协议》、8月27日签订的《钢材补充协议》;二、判令方大特钢向山东宝华公司返还货款132,625,666.68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15年10月26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三、判令方大特钢向山东宝华公司返还保证金60万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自2015年10月26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四、判令方大特钢赔偿山东宝华公司可得利益损失7,500万元;五、本案诉讼费由方大特钢承担。”

2017年9月28日,公司收到关于本案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赣民初6号],判决如下:

1、方大特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山东宝华公司货款1,871,557.03元及利息(自2016年1月2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方大特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山东宝华公司履约保证金20万元。

3、方大特钢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山东宝华公司损失16,140,350.202元。

4、驳回山东宝华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707,928.33元,由山东宝华公司承担607,928.33元,方大特钢承担10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公司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的一审判决结果,拟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公司就本案继续配合律师梳理案情,积极做好本案上诉的举证工作。

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诉讼案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披露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二、是否存在因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

本案尚未终审判决,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赣民初6号]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07 股票简称:方大特钢 公告编号:临2017-063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7年8月18日、9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含28亿元)额度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一年,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相关事项。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相关内容详见2017年8月19日、9月6日分别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之《方大特钢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方大特钢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本次公司购买理财产品进展情况

(一)2017年 9月7日,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购买工银理财共赢3号保本型(定向江西)2017年第96期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工银理财共赢3号保本型(定向江西)2017年第96期

2、产品编号:7D096BBX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4、理财起始日:2017年9月8日

5、理财到期日:2018年1月7日

6、理财期限:121天

7、存入金额:10,000万元

8、预期年化收益率:4.35%

(二)2017年9月25日,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鑫利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利贸易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的间接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鑫利贸易公司51%股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行营业部购买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

2、产品编号:XJXSLJ7082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理财启动日:2017年9月25日

5、理财到期日:2017年12月26日

6、理财期限:92天

7、存入金额:1500万元

8、预期年化收益率:2.6%或4.45%

(三)2017年9月29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中国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协议》。

1、产品名称:中国民生银行综合财富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2、产品代码:FGDA17102P

3、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4、服务起始日:2017年9月30日

5、服务到期日: 2017年12月19日

6、存入金额:30,000万元

7、预期年化基准收益率:扣除各项费率后,4.75%

(四)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71,500万元,余额为人民币71,500万元,已到期赎回0元,累计获得理财收益0元。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要求,且购买金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内。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进而提升公司的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控制

(一)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的进展情况及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以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财务管理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或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二)本公告披露的购买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收益存在浮动的风险,公司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将以理财产品到期后银行实际结算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