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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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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47 证券简称:ST成城编号:2017-048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49,264,463.01元本金及利息

●根据天津第二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将承担49,264,463.01元本金及其利息的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本年将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7年4月7日,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7),披露了润德(唐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德投资”)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天津第二中院”)起诉天津晟普祥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晟普祥”)及本公司和4位自然人关于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的情况。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润德投资在法院开庭前增加了诉讼请求,综合两份诉讼请求,润德投资要求判令天津晟普祥偿还其49,264,463.01元本金及利息,以及其实现债权所产生的手续费;判令公司和4位自然人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天津第二中院于2017年8月14日开庭进行了审理,近日,公司收到了天津第二中院关于此案的两份《民事判决书》,两份判决书判决情况归纳如下:

(一)天津晟普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润德投资债权本金49,264,463.01元及利息98,867.40元,并以49,264,463.01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自2015年7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二)公司、郭志滨、林玉彬、刘彦鹏、成清波对上述第一项给付事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天津晟普祥追偿

(三)驳回润德投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0682元,公告费1200元由天津晟普祥和公司、郭志滨、林玉彬、刘彦鹏、成清波共同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天津第二中院的《民事判决书》,公司将承担49,264,463.01元本金及其利息的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本年将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同时公司将积极敦促天津晟普祥尽快还款,若公司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将向天津晟普祥进行追偿。同时,公司也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述案件《民事判决书》

吉林成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