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2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9月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17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9月18日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在公司网站上公示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9名员工(曹冬铃、邓孝荣、范宇、李联合、王乾刚、危成亮、熊胜辉、颜色辉、郑炜伟)在公司筹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监事会基于谨慎原则,决定取消上述9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因此,董事会决定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203名调整为194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6万股调整为773.5万股,激励方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提交至股东大会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9月18日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因拟激励对象中有9名员工在公司筹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上述9名员工的激励对象资格被取消,原《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需要调整。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取消原提交至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
鉴于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需要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 向194名激励对象授予773.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总额131,731.1352万股的0.5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本议案经股东以增加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的议案》;同时,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暨公司副董事长吴启权先生9月28日知悉相关事项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临时提案,本着提高股东大会会议效率、减少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成本的角度,提议公司董事会将“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的议案”以增加临时提案方式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2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监事贺勇先生对本次监事会第一、二、三 项议案投弃权票,未说明弃权原因。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7年9月2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于2017年9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为3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在公司网站上公示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9名员工(曹冬铃、邓孝荣、范宇、李联合、王乾刚、危成亮、熊胜辉、颜色辉、郑炜伟)在公司筹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监事会基于谨慎原则,决定取消上述9人的激励对象资格。
因此,监事会同意调整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203名调整为194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6万股调整为773.5万股,激励方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原提交至股东大会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9月18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由于9名员工在公司筹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基于谨慎原则,决定取消上述9名员工的激励对象资格,原《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需要调整。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监事会同意取消原提交至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三、审议通过了《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
鉴于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需要相应调整,监事会同意《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向194名激励对象授予773.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总额131,731.1352万股的0.5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1票。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525 证券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17122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3日
3. 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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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取消议案的名称
议案1: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取消议案的原因
公司于2017年9月20日在公司网站上公示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显示其中9名员工(曹冬铃、邓孝荣、范宇、李联合、王乾刚、危成亮、熊胜辉、颜色辉、郑炜伟)在公司筹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监事会基于谨慎原则,决定取消上述9人的激励对象资格,原《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需要调整。鉴于上述原因,公司董事会取消原提交至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吴启权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9月20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暨公司副董事长吴启权先生知悉原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需要进行调整后,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了临时提案,本着提高股东大会会议效率、减少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成本的角度,在2017年9月28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鉴于原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需要进行相应调整,董事会通过了《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 向194名激励对象授予773.5万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总额131,731.1352万股的0.5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修订)》。
三、 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及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9月2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3日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3日
至2017年10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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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请详见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若同时是公司股东,则需要对议案1、2、3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