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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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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7-052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7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知悉本次会议情况。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同时,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账户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节余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4)。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实施内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鉴于目前强身药业的口服液产能及母公司的口服液产能基本能满足市场需求,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预期利润情况,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强身药业新建口服液生产车间项目,将此募集资金用于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项目和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的建设。

同时,同意相应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实施内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调整不涉及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以及酒剂生产车间项目建设内容实质性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的影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实施内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5)。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强身药业增资人民币52,149,972.80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对强身药业增资52,149,972.8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为5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149,972.80元,增资后强身药业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8,180万元。

鉴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6)。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同意增加相关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十三条进行修订,其余未修正部分继续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行政部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7)。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的议案》。

同意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增加后的投资范围为投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以及资金来源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8)。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10月16日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在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董事会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7-059)。

(表决情况: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7-05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于2017年9月29日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17年9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实施内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目前强身药业的口服液产能及母公司的口服液产能基本能满足市场需求,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预期利润情况,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强身药业新建口服液生产车间项目,将此募集资金用于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项目和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的建设。

同时,同意相应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实施内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调整不涉及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以及酒剂生产车间项目建设内容实质性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的影响。

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向强身药业增资的方式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强身药业增资人民币52,149,972.8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为5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149,972.80元,增资后强身药业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8,180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增加后的投资范围为投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以及资金来源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7-054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建年产2,000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现已调整为新建年产1.8亿支单剂量滴眼液生产线和新建年产1,000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以及新建研发质检中心项目全部结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

●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账户的节余资金1,040.56万元(截至2017年8月31日,含利息,具体金额按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同时,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相关账户的节余资金1,040.56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76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社会公开发行方式,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35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85元,共计募集资金35,724.7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0,674.1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4年6月25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28号)。公司已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 2017年8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累计投入总额合计29,671.59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40.56万元(含利息)。使用募集资金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之和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募集资金存入银行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6月25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签订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书》。公司于2016年5月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完成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君安承继。根据《管理办法》,2016年7月18日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040.56万元(含利息),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1.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4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11,212.7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公司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额为3,504.0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241.64万元,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占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35.43%。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按照计划建设完成。根据2016年4月20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之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对已完成的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公司对于该项目的募集资金2,262.3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6年8月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节余资金2,262.3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根据公司2016年12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2,200万袋(软袋)大输液生产线项目”已完成生产车间、公用电力配套设施及厂区工程的建设,截至2016年12月16日,累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2,598.79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净额2,732.61万元(含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39.40万元)。由于近几年医药行业政策密集出台,在医保控费的大环境下,药品中标价格逐步下移,限制抗生素在医院临床的用量以及门诊停止输液等因素的叠加,对本项目的投资预期收益产生了不利影响,公司现有软袋产能基本能够满足市场需求。为充分有效利用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虑,公司决定终止实施该项目。并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7年2月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2,736.12万元(包括利息和手续费差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农业银行平湖支行19340101040026283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进行注销。

4.根据公司2016年12月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内容和延期的议案》,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新建年产2,000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调整为新建年产1.8亿支单剂量滴眼液生产线和新建年产1,000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两条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1.8亿支单剂量苄达赖氨酸滴眼液(商品名:莎普爱思),生产规格为0.3ml:1.5mg;年产莎普爱思滴眼液500万支,年产甲磺酸帕珠沙星滴眼液500万支,生产规格主要为5ml/支。建设内容的调整不会增加该项目总投资额,产品产能规模不变。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7年1月1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7年8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余额中未包括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根据上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

四、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本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在保障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加强费用控制,节约项目总开支。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新建年产2,000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现已调整为新建年产1.8亿支单剂量滴眼液生产线和新建年产1,000万支滴眼液生产线项目)以及新建研发质检中心项目全部结项,公司募投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尚未支付的尾款或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1,040.56万元(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该部分尾款或质保金满足付款条件时,将按照相关合同的约定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资金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目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查阅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决议文件,同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莎普爱思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此,保荐机构对莎普爱思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7-05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

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实施内容、

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终止强身药业新建口服液生产车间项目,并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项目以及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的建设。

●公司拟调整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项目以及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总投资、实施内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实施内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议案》,同意终止由全资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身药业”)实施的强身药业新建口服液生产车间项目,将该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项目以及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的建设;并同意调整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项目以及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总投资、实施内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80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陈德康、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873,62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40元,共计募集资金50,500.00万元,其中吉林省东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强身药业公司部分股权转让款作价认缴本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747,252股股份(折合人民币10,000.00万元),其他特定对象以货币资金40,500.00万元认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080.81万元,本次发行总募集资金净额为48,080.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96号)。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于2016年12月23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支行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连同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于2016年12月23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湖市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7年8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708.9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具体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置换截至2016年12月16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29,078.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8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投资进度是以已累计投资金额与募集资金拟投资总额相比。

四、终止部分募投项目、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以及实施内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有关情况

(一)终止强身药业新建口服液生产车间项目

1、募投项目情况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实施的强身药业新建口服液生产车间项目预计总投资为5,215万元,其中建设投资4,416万元,辅底流动资金799万元,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0万支复方高山红景天口服液,项目建设地点在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厂区内。预计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预计2018年12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项目建成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37.16%。目前,该项目尚未进行募集资金的投入。

2、终止实施募投项目的原因

复方高山红景天口服液是强身药业独家中药品种,虽然该产品拥有较高的质量及疗效,但其在滋养安神类产品中的市场知名度较低,产品的品牌及口碑的积累需要一定的时间,目前强身药业的口服液产能及母公司的口服液产能基本能满足市场需求。综合考虑到公司现有口服液产能以及滋养安神市场状况,并结合公司的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目标,为确保募集资使用效益,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实施本项目。

3、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预期利润情况,决定终止实施强身药业新建口服液生产车间项目。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4、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相关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为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公司将该募集资金存储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项目”和“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的建设。

(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以及实施内容

公司拟调整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项目以及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总投资;同时,拟调整上述两个项目实施内容。

1、原酒剂生产车间项目以及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基本情况

(1)原酒剂生产车间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原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实施的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项目,项目总投资4,551.00 万元,其中辅底流动资金455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40.69%,建成后年生产规模为350万瓶,建设期为2年。

(2)原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原计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实施的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项目总投资8,464万元,年建设规模为1,455批,建设期2年,中药提取车间(含前处理车间)面积9,900平方米、仓库6,690平方米。

2、调整酒剂生产车间项目以及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总投资和实施内容的有关情况

(1)调整酒剂生产车间项目总投资和实施内容的有关情况

随着工程进展,施工图设计完善,经详细测算,本项目总投资调整为6,636万元,在原总投资4,551万元的基础上增加投资2,085万元。

总投资增加主要原因系项目具体实施内容需要调整,包括:一是生产车间建筑单价提高。建筑单价提高的原因主要系建筑材料及人工等建筑成本上升,原投资估算价格偏低;另外,由于提高了生产车间建筑的标准,采用新的防爆、卸泄爆材料,导致建筑单价上升。二是增加危险品仓库,增加了建筑面积292平方米,该部分投入原投资估算并未考虑。三是为使厂区配套设施完善,符合环保及消防安全的要求,增加了辅助工程,增加了原投资估算中未考虑的环保设施、消防设施、锅炉房、厂区桥梁、道路及绿化等工程项目。四是缓建成品仓库(减少面积9,512平方米),利用现有的仓库,以节省投资。五是调整生产车间面积,由原10,440平方米调整为8,961平方米,减少面积1,479平方米,生产车间面积的调整有利于生产流程合理布局。

本次调整项目总投资后酒剂生产车间项目预计产生的年净利润为2,975.08万元,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30.47%,其生产规模和建设期不变。

(2)调整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总投资和实施内容的有关情况

经详细测算,本项目总投资调整为9,176万元,在原总投资8,464万元的基础上增加投资712万元。

总投资增加主要原因系项目具体实施内容需要调整,包括:一是生产车间建筑单价提高。建筑单价提高的原因主要系建筑材料及人工等建筑成本上升,原投资估算价格偏低;另外,由于提高了生产车间建筑的标准,采用新的防爆、卸泄爆材料,导致建筑单价上升。二是高架仓库改为混凝土结构仓库,减少仓库设备投资,降低了仓库造价。三是增加了仓库面积,仓库原面积为6,690平方米,现调整为7,797平方米,增加1,107平方米,仓库面积的调整有利于保证生产车间的生产原料及产品储存需要。四是调整生产车间面积,生产车间原面积为9,900平方米,现调整为10,274平方米,增加生产车间面积374平方米。五是增加污水处理站,原投资估算未考虑。

上述两个项目调整后项目投资概算如下:

3、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2017年8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42,388.7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5,692.02万元(未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综合考虑到前述拟终止强身药业新建口服液生产车间的募投项目,以及拟调整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酒剂生产车间项目的总投资,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注: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已按照实际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金额规划测算。

4、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以及实施内容及调整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不涉及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以及酒剂生产车间项目建设内容实质性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的影响。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状况,综合考虑强身药业的整体规划需要,本次对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项目、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总投资和实施内容的调整,符合公司的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会严格管控资金的使用,将募集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率。未来若上述两个项目出现资金不足情况,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实施不受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终止强身药业新建口服液生产车间,并将此募集资金用于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项目和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的建设,是基于当前公司发展实际情况、所处行业变化和未来发展需要进行的决策,符合公司的资金状况和未来发展战略、经营目标,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实施内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涉及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以及酒剂生产车间项目建设内容实质性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的影响。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目前强身药业的口服液产能及母公司的口服液产能基本能满足市场需求,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预期利润情况,同意公司终止实施强身药业新建口服液生产车间项目,将此募集资金用于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项目和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的建设。同时,同意相应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实施内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调整不涉及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以及酒剂生产车间项目建设内容实质性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的影响。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查阅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实施内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有关决议文件,同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述事项的独立意见,对上述事项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莎普爱思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实施内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此,保荐机构对莎普爱思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和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总投资、实施内容、调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7-056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强身药业增资。

●增加投资金额52,149,972.8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5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149,972.80元,增资后强身药业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8,180万元。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身药业”) 增资人民币52,149,972.8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5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149,972.80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增资后强身药业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8,180万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80号)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73,62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36.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4,999,986.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80,808,112.7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12月12日出具了天健验[2016]496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根据公司《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以募集资金增资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强身药业新建酒剂生产车间”、“强身药业新建中药提取生产车间和仓库项目”和“强身药业新建口服液生产车间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强身药业。公司拟按照募投项目进度和资金实际需要分批对强身药业进行增资。

(一)第一次增资相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强身药业增资人民币82,658,139.97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为8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658,139.97元,增资后强身药业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3,180万元。强身药业已于2016年12月收到由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

(二)本次拟增资相关情况

本次公司拟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强身药业增资人民币52,149,972.80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对强身药业增资52,149,972.8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为5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149,972.80元,增资后强身药业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8,18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前后,强身药业注册资本及公司持有强身药业股权比例情况如下:

强身药业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上述募集资金的专项管存,并应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

鉴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强身药业增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4月24日

注册地址:东丰县东丰镇东兴路58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8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德康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合剂、口服液、散剂、丸剂(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煎膏剂、酒剂、酊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2、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17年6月30日,强身药业资产总额24,626.32万元,负债总额5,185.31万元,净利润1,151.4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强身药业增资,有利于优化全资子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其融资能力和资本实力,增强其抗风险能力,将有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通过向全资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莎普爱思强身药业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52,149,972.8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为5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149,972.80元),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通过向强身药业增资的方式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强身药业增资人民币52,149,972.8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为5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2,149,972.80元,增资后强身药业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8,180万元。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即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查阅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关于本次向子公司增资事项的有关决议文件,同时审阅了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对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莎普爱思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莎普爱思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7-057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因公司发展和业务拓展需要,拟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即在现有经营范围基础上增加“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具体以工商核准为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原第二章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滴眼剂、大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栓剂、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原料药、冲洗剂、合剂的生产(凭许可证经营);胶囊剂、片剂、颗粒剂类保健食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限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印刷部经营),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妆品、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核准为准)。

现修订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滴眼剂、大容量注射剂、口服溶液剂、片剂(含头孢菌素类)、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栓剂、颗粒剂(含头孢菌素类)、原料药、冲洗剂、合剂的生产(凭许可证经营);胶囊剂、片剂、颗粒剂类保健食品生产(凭许可证经营);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限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印刷部经营),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妆品、日用百货的销售,医疗器械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工商核准为准)。

其余未修正部分继续有效。

同时,授权公司行政部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修订后的全文请见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2017年9月修订)》。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17-058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投资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现金流充裕的实际情况,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增加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额度,即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授权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额度增加至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额度(占201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5.09%),用于投资银行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型),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15)及《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0)。

鉴于目前银行、券商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回报率良好,且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比较充裕的资金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拟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增加后的投资范围为投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期限以及资金来源不变。增加上述投资范围后,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本概况

1、投资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额度,总额度上限4亿元占2016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25.09%。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的、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3、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资金来源:公司阶段性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时,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虽然上述投资范围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只限于购买银行和券商发行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如涉及非保本且收益较好的理财产品,财务部将另行提交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情况。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仅限于银行和券商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保本型),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能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 关于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此次《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的议案》已经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等审议通过。本次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事项,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目前银行、券商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回报率良好,且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比较充裕的资金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范围,增加后的投资范围为投资低风险、短期的、保本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券商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当进行投资,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对此我们表示同意。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68证券简称:莎普爱思公告编号:临2017-059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6日13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五楼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6日

至2017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17年9月30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 参会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3日(9:00-11:30,13:00-16:30)。

(三) 登记地点: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秘办。

(四)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17年10月16日下午13:00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建国董丛杰

联系地址:浙江省平湖经济开发区新明路1588号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200

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传真:(0573)85076188

邮箱地址:spasdm@zjspas.com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