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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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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33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并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深耕成都区域,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土地储备,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科”)拟与重庆天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磊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天磊投资持有成都中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晖投资”或“项目公司”)8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成都金科和天磊投资分别持有中晖投资80%和20%的股权。

天磊投资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之直系亲属黄一峰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天磊投资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价格为不超过28,0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96万元和按股权比例承接项目公司债务27,904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按股权比例承担项目公司债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构成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并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议案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项目开发及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融资上账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等相关规定,在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累计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7年度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含各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事项。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公司预计在2017年度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79.5亿元(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具体详见预计融资担保情况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

3、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获调剂方未出现财务情况恶化导致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贷款逾期等风险;

(4)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或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预计融资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参股公司项目建设及资金需要,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部分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43.7亿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为推动合资合作业务的大力发展,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使得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包括公司)有权临时调用项目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4.9亿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7年10月16日(周一)15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10月10日(周二)。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34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并按股权比例提供

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科”)拟与重庆天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磊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天磊投资持有成都中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晖投资”或“项目公司”)80%的股权。交易金额不超过28,000万元。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鉴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深耕成都区域,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土地储备,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科拟与天磊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天磊投资持有中晖投资80%的股权。交易完成后,成都金科和天磊投资分别持有中晖投资80%和20%的股权。

天磊投资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之直系亲属黄一峰先生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天磊投资与公司构成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的价格为不超过28,0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价款96万元和按股权比例承接项目公司债务27,904万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按股权比例承担项目公司债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构成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并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并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并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天磊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2588037356L

成立日期: 2011年12月21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55号(宏富大厦)负1-1号

注册资本:5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农业、林业、旅游业、酒店业、运输业项目的投资。

根据天磊投资提供的资料,截止2016年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9.06万元,净资产为49.06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截止2017年6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9.01万元,净资产为49.01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4万元。

股东情况:重庆中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之直系亲属黄一峰先生控制的企业。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标的为中晖投资80%股权,上述股权不存在质押,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中晖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32587581966C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01月05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新津县五津镇五津西路105号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与管理、项目投资咨询;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等。

获取项目情况:标的公司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新津国用(2012)第3898号和新津国用(2012)第958号两宗土地合计123.1155亩的国有土地权。上述土地作为担保物,处于抵押状态。

股东情况:天磊投资持有其100%的股权。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先生之直系亲属黄一峰先生控制的企业。

交易标的财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亚会C审字(2017)0853号),中晖投资财务数据如下:

截止2016年末,资产总额为19,513.95万元,负债总额为33,228.88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247.44万元,净资产为-13,714.93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470.9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07万元。

截止2017年6月末,资产总额为19,516.14万元,负债总额为34,952.51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247.44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12,500万元,净资产为-15,436.37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721.44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20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成都金科将持有中晖投资80%的股权,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科不存在为天磊投资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及占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金科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书(万隆评报字(2017)第1639号)。

2、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

3、评估依据

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

4、主要资产及评估增减值情况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中晖投资主要资产为存货。存货账面值为19,261.80万元,评估值为34,834.81万元,增值15,573.01万元。

5、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总资产评估值为35,087.09万元,增值15,570.95万元,增值率79.78%;总负债评估值为34,952.91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134.58万元,增值15,570.95万元。

6、评估增值原因分析

净资产账面价值-15,436.37 万元,评估价值134.58万元,增值15,570.95万元,系存货增值,增值原因是原土地取得成本较低,房地产市场价格较土地取得时大幅上升导致评估增值。

7、具体评估汇总情况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各方

甲方:天磊投资

乙方:成都金科

项目公司:中晖投资

(二)股权转让比例

乙方同意受让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80%股权,受让价款共计为人民币96万元。

(三)项目公司债务

甲方承诺项目公司在股权转让之日对外负债不超过34,952万元。

(四)价款支付及工商变更

1、在本协议签订并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96万元。

2、在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负责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五)股东借款

1、在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项目公司印章及资料移交后5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持股比例向股权转让后的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15,736万元用于归还其关联方重庆中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控股”)的借款,并由甲方负责在中科控股收到上述款项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解押手续。

2、完成项目公司的土地解押后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按股权比例向股权转让后的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人民币12,168万元用于偿还中科控股的借款。

3、项目公司经营所需全部资金首先从其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项目公司采取融资的方式获取资金,不能通过融资解决的,由双方按各自所持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以增加股东借款的方式同比投入。

(1)双方按股权比例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向项目公司的出资,出资方有权按10%年化率计算向项目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

(2)双方的任何一方未根据前述约定以股东借款的方式同比例向项目公司出资的,违约方应向项目公司支付赔偿金。守约方超过股权比例多出资的股东借款,守约方还有权按年10%计算向项目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

(六)公司治理结构

1、股东会

项目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具体的职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项目公司《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事项做出具体规定。

2、董事会

项目公司依法设立设董事会。董事会由5人组成,甲方提名1人,乙方提名4人。项目公司设董事长1名,由乙方提名的董事担任。

董事会议事规则实行一人一票制,原则上一季度召开一次,董事长或经授权的副董事长可组织临时召开董事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3/5(含3/5)以上董事出席,且决议需经3/5(含3/5)以上董事同意通过。

3、监事会

项目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3人组成,甲乙双方分别提名1人,员工代表1人,监事会主席由乙方提名的监事担任。监事的具体职权由项目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章程》做出具体规定。

(七)技术服务费与管理费

公司对该项目的融资、设计、营销、策划、工程管控、成本核算、开发过程控制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项目公司及该项目可以使用“金科”品牌实施开发和营销。为此,项目公司每年按照当年签约销售总收入(不含持有物业)的0.8%向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

(八)利润分配

当项目每期建设完成且项目公司累计实现正的现金流入的当年,或者股东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该项目运作不存在资金缺口的当年,在符合该项目结算要求的前提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可根据双方股权比例进行当期利润分配。

(九)资金使用

在项目公司经营过程中,在满足未来三个月生产经营计划中所需支出资金后,如还有富余资金,该富余资金按以下方式使用:

1、若双方均足额提供目标公司所需注册资金、股权转让款和股东借款的,双方按股权比例,归还股东借款(含资金占用费);

2、若甲方未按照股权比例足额提供项目公司所需注册资金和股东借款的,不足部分由乙方垫付,项目公司富余资金应优先偿还乙方的全部股东借款(含资金占用费),且甲方不得调用。

3、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公司也可继续投资新的项目,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分配新项目收益;

4、甲、乙双方均不得单独以项目公司名义对外借款。

5、项目公司富余资金,仅由乙方股东有权向目标公司调用资金并支付利息。调用方应按10%年化率计算向目标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其它各股东无权调用富余资金。

(十)担保事项

乙方同意为股权转让后的目标公司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提供保证担保。

(十一)违约责任

1、如甲方或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给对方或对方指定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全额赔偿。

2、如乙方或其指定方实际承担的项目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时的债务金额超过27,904万元的,甲方应在乙方或其指定方确认超出金额并通知甲方的10日内将乙方或其指定方承担的超出部分债务金额返还给乙方,并向乙方或其指定方支付超出27,904万元部分债务金额3倍的违约金。

(十二)签署与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自标的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通过,且经乙方股东按上市公司要求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通过,且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以独立第三方审计、评估结果为依据,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

六、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为收购完成后的控股子公司中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中晖投资负责“新津国用(2012)第3898号”和“新津国用(2012)第958号”地块的开发,该项目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且项目由公司负责操盘开发建设,能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除公司以外的股东均按股权比例向中晖投资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七、涉及关联交易的其它安排

本次交易甲方只委派一名财务会计人员,其他人员由项目公司统一对外招聘。

八、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鉴于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深耕成都区域,增加土地储备,提高市场占用率。项目成功收购后,公司将根据《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实施跟投,有利于控制项目的经营风险。本次对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严格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目前对公司业绩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开发建设,有利于推动项目公司业务的开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其他股东也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从年初至今,公司与天磊投资及关联方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456.60万元(不含本次交易)。

十、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截止目前,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要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40,518.98万元,无逾期未收回的资金。

十一、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关于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详细核查了有关评估事项以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 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和关联方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其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要求, 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评估的前提假设合理, 选择的评估方法充分考虑了本次交易的目的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方法恰当, 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交易事项选聘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资产评估,该选聘结果是经交易双方协商认可的,其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上述评估机构为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3)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均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均选取了与评估目的及评估资产状况相关的评估方法、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

(5)鉴于项目公司所拥有的土地,根据本次资产评估事宜采用的评估方法,项目公司的资产评估和所有者权益评估增值率较高,但其评估结果客观反映了项目公司的内在价值,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股权收购事宜。

十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收购项目公司股权并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有助于公司加强重点区域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通过聚焦核心区域,提高提高市场占有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收购股权定价参照第三方审计、评估结果及公允合理原则确定,未有损害公司利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的过程中,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收购项目公司股权系正常经营的偶发性关联交易。我们同意公司收购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并提供财务资助的行为。

十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针对此次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并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供财务资助为是为了进一步深耕成都区域,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公司土地储备和满足地产项目开发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并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文本;

4、相关审计、评估报告;

5、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并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35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新增

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预计2017年度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设控股子公司的项目开发及经营发展需要,为提高融资上账效率,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在公司以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累计预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2017年度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如下担保(含各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

1、公司预计在2017年度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79.5亿元(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具体详见预计融资担保情况表;

2、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授权公司董事长审批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事宜;

3、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间进行调剂:

(1)获调剂方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

(2)获调剂方的单笔担保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获调剂方未出现财务情况恶化导致资产负债率超过70%、贷款逾期等风险;

(4)公司按出资比例对获调剂方提供担保或采取了反担保等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上述议案经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预计融资担保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二、本次新增额度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重庆市金科正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29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丰都县三合街道乌龙村1组

法定代表人:周达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房地产中介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76,793.46万元,净资产为230.72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6,566.02万元,净利润-591.14万元。

截止2017年6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75,542.18万元,净资产为-703.71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4,660万元,净利润-934.43万元。

2、公司名称:重庆市金科骏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15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开县云枫滨湖路(金科开州城)

法定代表人:何俊杰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818,454.58万元,净资产为219,791.41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32,335.81万元,净利润25,752.13万元。

截止2017年6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044,902.35万元,净资产为221,020.97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177.07万元,净利润1,229.56万元。

3、公司名称:柳州金明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柳州市水南路221号灯台花苑16栋2层6间

法定代表人:蒋思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机电的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该公司系2016年末成立的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截止2017年6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69,532.71万元,净资产为2,915.77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4.23万元。

4、公司名称: 金科地产集团武汉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年05月25日

注册地址:洪山区和平街青城华府G6-10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 饶志刚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营销策划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57,044.89万元,净资产为-66.50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66.50万元。

截止2017年6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488,884.13万元,净资产为4,734.93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0.00万元,净利润-198.57万元。

5、公司名称: 泰安海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1年07月12日

注册地址:泰安市长城路北首圣地国际公寓A楼2233户

法定代表人:李大伟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销售;物业管理(不含保安服务);家居集成设计、实施;房地产中介服务;旅游项目的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109,268.69万元,净资产为-1,513.90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709.40万元,净利润-2,231.69万元。

截止2017年6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17,270.47万元,净资产为-2,247.99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622.78万元,净利润-255.71万元。

6、公司名称: 重庆兆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07月27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南路1号3-3第三层第12房

法定代表人:喻林强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五金交电;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该公司系2017年7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7、公司名称: 成都金盛泽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08月24日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街道大夫北路138号附23-26号

法定代表人: 杨程钧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营销策划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该公司系2017年8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8、公司名称: 泸州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7年08月31日

注册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况场街道康庄街87号

法定代表人:杨程钧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该公司系2017年8月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数据。

9、公司名称: 陕西宏雅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5年05月24日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95号长安路街道办事处506室

法定代表人:胡学刚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成套设备、化工原料(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等专控除外)的销售;项目技术咨询;房地产开发;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自然人宋勇持有其20%的股权。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及其他股东将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控股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截止2016年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6,115.10万元,净资产为801.69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37.35万元。

截止2017年6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22,920.89万元,净资产为169.45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10、公司名称: 天津滨奥置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3年10月24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大桥收费站南侧津团公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刘宏兵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市政工程;公路工程;土木工程;企业项目策划;会议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6年末,经审计总资产为43,525.14万元,净资产为2,963.21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8.90万元。

截止2017年6月末,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40,795.76万元,净资产为2,679.09万元,2017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84.12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就对上述公司的剩余担保额度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7年8月末,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本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4,800万元,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间及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73,224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3,458,02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2.85%,占总资产的31.65%。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36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参股公司项目建设及资金需要,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对部分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43.7亿元。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情况

1、重庆金佳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佳禾”)

重庆金佳禾成立于2017年1月23日,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喻林强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重庆金佳禾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重庆蔡家博翠山项目和美院项目。

主要的财务指标:该公司为今年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股东情况:重庆金科汇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1%股权,重庆融辉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 49 %的股权。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该项目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所有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项目建设期间内按持股比例对重庆金佳禾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1亿元。

2、重庆市碧嘉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碧嘉逸”)

重庆碧嘉逸立于2017年9月15日,注册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两江大道618号,法定代表人为朱雷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重庆碧嘉逸的房地产项目为重庆两江新区龙兴组团H分区H30-1/02、H30-6-1/02、H31-1/02、H31-3/02、H34-1/02、H37-1/02号地块。

主要的财务指标: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股东情况:重庆碧嘉逸目前为重庆市垫江县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垫江碧桂园”)全资设立的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的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科”)最终持有其49%股权,重庆碧桂园顺碧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上述股东及股权比例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所有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项目建设期间内按持股比例对重庆碧嘉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4.5亿元。

3、重庆金嘉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金嘉海”)

重庆金嘉海成立于2017年8月24日,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巴南区华林路2003号(7栋商业1层2号门面),法定代表人为喻林强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重庆金嘉海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重庆巴南区鹿角组团N12/02号地块 。

主要的财务指标: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股东情况:重庆金嘉海目前为重庆金科全资设立的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的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金科最终持有其49%股权,重庆中海海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上述股东及股权比例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所有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项目建设期间内按持股比例对重庆金嘉海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4.4亿元。

4、北京金科金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科金碧”)

北京金科金碧成立于2017年8月18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夏各庄北街84号27幢115室,法定代表人为刘宏兵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

北京金科金碧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北京平谷区夏各庄镇项目03—04、03—011、03-13、03-14 、03—012、03-16地块。

主要的财务指标:该公司为新设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股东情况:北京金科金碧目前为北京金科展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金科展昊”)全资设立的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的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最终持有其51%股权,北京碧桂园阳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 49%的股权,上述股东及股权比例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该项目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所有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项目建设期间内按持股比例对北京金科金碧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13.5亿元。

5、石家庄金科天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金科天耀”)

石家庄金科天耀成立于2017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石家庄正定新区东临济社区路36号,法定代表人为谢岗军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石家庄金科天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石家庄金科天宸项目。

主要的财务指标:该公司为新设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股东情况:石家庄金科天耀目前为北京金科展昊全资子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的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持有其25.473%的股权,北京北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北望”)持有其25%的股权,河北润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4%的股权,石家庄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天津金渝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527%的股权,上述股东及股权比例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所有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项目建设期间内按持股比例对石家庄金科天耀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1.5亿元。

6、石家庄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金科”)

石家庄金科成立于2017年6月27日,注册地址为石家庄正定新区东临济社区居民委员会院内,法定代表人为谢岗军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石家庄金科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石家庄金科天誉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股东情况:石家庄金科目前为北京金科展昊全资子公司。按照合作协议的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持有其64.692%的股权,北京北望持有其35%的股权,天津金渝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0.308%的股权,上述股东及股权比例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该项目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所有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项目建设期间内按持股比例为石家庄金科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6亿元。

7、石家庄金辉天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金辉天宁”)

石家庄金辉天宁成立于2017年7月26日,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建业路1号石家庄新铝业物业公司办公楼209室,法定代表人为林宇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石家庄金辉天宁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石家庄正定新区[2017]004号地块。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股东情况:石家庄金辉天宁目前为北京北望全资子公司。按照合作协议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持有其25%的股权,北京北望持有其26%的股权,河北润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24%的股权,石家庄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上述股东及股权比例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所有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项目建设期间内按持股比例为石家庄金辉天宁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0.8亿元。

8、石家庄金辉迎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金辉迎旭”)

石家庄金辉迎旭成立于2017年7月26日,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新区建业路1号石家庄新铝业物业公司办公楼202室,法定代表人为林宇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石家庄金辉迎旭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石家庄正定新区[2017]005号地块。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股东情况:石家庄金辉迎旭目前为北京北望全资子公司。按照合作协议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持有其33%的股权,北京北望持有其34%的股权,石家庄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3%的股权,上述股东及股权比例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所有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项目建设期间内按持股比例为石家庄金辉迎旭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1.8亿元。

9、石家庄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家庄金辉”)

石家庄金辉成立于2017年6月19日,注册地址为石家庄正定新区建业路2号石家庄新铝业有限公司办公楼209室,法定代表人为林宇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石家庄金辉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石家庄正定新区[2016]007号地块。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股东情况:石家庄金辉目前为北京北望全资子公司。按照合作协议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科展昊持有其35%的股权,北京北望持有其55%的股权,石家庄市天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上述股东及股权比例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所有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项目建设期间内按持股比例为石家庄金辉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1.5亿元。

10、嘉善盛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泰置业”)

盛泰置业成立于2017年9月5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外环西路11弄17号327-2室,法定代表人为蒋达强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盛泰置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嘉善魏塘街道2015-8-2地块。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股东情况:盛泰置业目前为上海旭麦实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按照合作协议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句容亿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权,上海旭麦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其6%的股权,杭州良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持有其22%的股权,上海新城万嘉房地产有限公司持有其22%的股权,上述股东及股权比例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该项目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所有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项目建设期间内按持股比例为盛泰置业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4.2亿元。

11、嘉善天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善天宸”)

嘉善天宸成立于2017年9月12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东升路18号2号楼102室,法定代表人为王贺先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嘉善天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嘉善惠民街道2014-6、2014-7地块。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股东情况:嘉善天宸目前为金科集团苏州百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百俊”)全资子公司。按照合作协议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百俊持有其51%的股权,上海旭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上述股东及股权比例最终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根据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该项目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

按照合作协议约定,所有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项目建设期间内按持股比例为嘉善天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4.5亿元。

三、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期限及利率

公司拟根据上述参股公司项目建设进度及资金需要,按持股比例向该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7亿元。财务资助主要用于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财务资助期限为自资助款项资助到位起不超过36个月。财务资助年利率参照市场情况并与其他股东协商确定。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为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自身正常经营。上述参股公司负责开发的项目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公司将密切关注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并派驻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能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除公司以外的股东均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公平、对等。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参股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有利于推动上述参股公司业务的开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其他股东也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支持参股公司发展,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同意按持股比例为该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3.7亿元,且该等公司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对该等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有助于项目的顺利开发经营,更好地保证公司权益实现,且资助对象所开发项目前景良好,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良好,公司并将安排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参与项目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上述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加快该等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促进该等公司的发展,且在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其他股东也按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因此,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40,518.98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针对此次财务资助,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其地产项目开发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37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推动合资合作业务的大力发展,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使得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包括公司)有权临时调用项目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4.9亿元。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截止目前,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天津金和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和顺”)

金和顺成立于2017年8月7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重庆金浩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重庆金浩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全雄明,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和顺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主要的财务指标:新设企业,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和顺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2亿元。

2、天津金耀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耀辉”)

金耀辉成立于2017年8月10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2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重庆金同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重庆金同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赵扬,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耀辉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主要的财务指标:新设企业,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耀辉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1.2亿元。

3、天津金渝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渝未来”)

金渝未来成立于2017年8月10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3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天津津渝未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天津津渝未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马东兴,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渝未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主要的财务指标:新设企业,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渝未来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0.3亿元。

4、天津金凯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凯鑫”)

金凯鑫成立于2017年8月14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5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南京金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南京金凯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王贺,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凯鑫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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