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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凯鑫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0.6亿元。
5、天津金皇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皇未来”)
金皇未来成立于2017年8月10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0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武汉金皇未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武汉金皇未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何弦,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皇未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皇未来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0.1亿元。
6、天津金泰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泰鼎”)
金泰鼎成立于2017年8月11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1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济南易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济南易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陈晓,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泰鼎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泰鼎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0.3亿元。
7、天津金泰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泰辉”)
金泰辉成立于2017年8月11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77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成都瑞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成都瑞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邹文,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泰辉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泰辉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0.3亿元。
8、天津金丰未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丰未来”)
金丰未来成立于2017年8月15日,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0号海丰物流园3幢2单元-102(天津东疆商服商务秘书服务有限公司托管第866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郑州泰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为郑州泰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为程立淳,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
金丰未来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员工跟投房地产项目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参与投资公司房地产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该公司为新成立公司,无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可将暂时性闲置资金按持股比例借予各方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行为构成了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为此,公司控制的项目公司拟按持股比例对金丰未来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0.1亿元。
三、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期限及利率
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财务资助期限为自资助款项资助到位起不超过36个月。
财务资助年利率参照市场情况并与项目公司所有股东协商最终确定。
四、财务资助的风险防控措施
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不会影响自身正常经营。上述企业负责开发的项目区位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公司将密切关注资助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情况等方面的变化情况,有效控制和防范相关风险。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管理,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财务资助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按照房地产公司经营惯例及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使得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包括公司)有权临时调用项目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有利于项目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扩大合资合作,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公平对待项目公司股东,保障项目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根据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本次向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使得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包括公司)有权临时调用项目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有利于项目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扩大合资合作,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公平对待项目公司股东,保障项目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使得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包括公司)有权临时调用项目公司暂时性闲置资金,有利于项目公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扩大合资合作,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因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需要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140,518.98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针对此次财务资助,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本次公司控制的并表项目公司按股权比例对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是基于合作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平对待所有项目公司股东,确保项目公司各方股东同股同权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向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38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17年9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周一)15点00分,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5日--2017年10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2017年10月16日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方式: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进行表决。
2、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10日
(七)出席对象:1、凡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11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审议《关于收购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并按股权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7年度预计新增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议案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议案1、议案3、议案4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已于2017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载披露。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和深圳证券账户卡,受托代理人出席还需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和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传真信函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0月12日工作时间
3、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春兰三路1号地勘大厦7楼,邮编:401121
4、会议联系电话(传真):(023)63023656
联系人:徐国富、袁衎
5、会议费用: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56;投票简称:金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单位)已充分了解本次会议有关审议事项及全部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17-139号
债券简称:15金科01 债券代码:112272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集、召开情况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15:00分,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至9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15:00至2017年9月2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32名,代表股份2,787,101,1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2.1600%。其中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名,代表股份1,450,793,97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151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6名,代表股份1,336,307,1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008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786,901,2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8%;反对:199,8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28,825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1774%;反对:199,87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82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2,786,901,2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28%;反对:199,8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三)审议通过《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2,786,915,355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33%;反对:102,07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7%;弃权:8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3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刘枳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