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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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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080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14:0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15:00时至8月29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9:30时~11:30时和13:00时~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灵桂大道351号新大洲工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受陈阳友董事长委托,会议由公司董事李磊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二)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阳友、赵序宏、李磊、王磊、许树茂、孙鲁宁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为三年。

投票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上述六位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孟兆胜、徐家力、周清杰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为三年。

投票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上述三位独立董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董事会2017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王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股东代表监事王阳先生与职工代表监事齐方军先生、陈昌梅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任期为三年。上述监事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五)关联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关联人为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存在的关联关系说明: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董事长陈阳友先生,陈阳友先生及其控制的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司共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因此,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股东。

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89,481,652股股份。

表决结果: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上述议案中,第一项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信息。

四、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因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原因,杜树良、严天南、王树军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胡小月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上述离任董监事中,杜树良先生持有本公司308,583股股票,严天南先生持有本公司20,600股股票,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董事会对杜树良先生、严天南先生、王树军先生在任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莱律师、杨媛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08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在北京市恒阳办公室设主会场以电话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王磊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个人简历附后,下同)

(二)会议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选举赵序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三)会议均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选举产生了第九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战略委员会成员名单为:王磊、陈阳友、赵序宏、李磊、孙鲁宁、徐家力(独立董事)、周清杰(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王磊董事长担任。

审计委员会成员名单为:孟兆胜(独立董事)、周清杰(独立董事)、许树茂;主任委员由孟兆胜独立董事担任。

提名委员会成员名单为:陈阳友、徐家力(独立董事)、周清杰(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陈阳友董事担任。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名单为:周清杰(独立董事)、孟兆胜(独立董事)、王磊。主任委员由周清杰独立董事担任。

上述各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

(四)会议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聘任杜树良先生为公司总裁。

(五)会议均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聘任何妮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许树茂先生、李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陈天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任春雨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裁职)。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员任期为三年,简历见附件。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上述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会议均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任命王焱女士、李淼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七)会议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由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对新大洲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有关本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新大洲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新大洲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以现金增资2.4亿元港币,增资后新大洲香港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5亿元港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八)关联董事陈阳友先生、李磊先生、王磊先生、许树茂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以5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关联人为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本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本公司及关联人为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关联人陈阳友先生、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办理承兑、贸易融资等,人民币本金伍仟万元整以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融资将用于该公司食品贸易业务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周转。

关联关系:陈阳友先生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同时为恒阳牛业和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恒阳牛业董事,本公司董事李磊先生同时担任恒阳牛业董事,本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董事许树茂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恒阳牛业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前述董事为关联人。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会议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有关本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为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持股比例,为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牙克石支行申请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合并持有五九集团51%的股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060万元。银行贷款用于补充短期营运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

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会议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自我公司开展牛肉贸易业务以来,因相关业务资金需求量较大,导致公司经营牛肉业务的子公司融资需求增加,通常作法由本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批准担保事项的权限较低,影响到公司决策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从风险控制方面考虑,本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内容:

原文第一百一十一条内容中“董事会行使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的对外担保权限。”

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内容中“董事会行使单笔担保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的对外担保权限。”

《公司章程》全文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三、离任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由于董事会换届后,新一届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原因,公司原副总裁周健先生,原财务总监陈祥先生离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周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陈祥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64,000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陈祥先生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周健先生1996年进入本公司,历任本公司财务部资金室主任、财务部副部长,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事业财务管理部部长,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本公司董事、副总裁等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本次职务变动后,周健先生仍将负责公司游艇产业的工作。在此,董事会对周健先生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陈祥先生1992年进入公司,历任本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部长、审计部部长、财务总监,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此,董事会对陈祥先生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附件: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董事长:王磊,男,198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2月至2009年8月,任北京华旗资讯科技有限公司(爱国者)管理培训生、董事长外事助理;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任毕马威企业咨询有限公司税务咨询专员;2010年5月至2015年11月,任斑马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17年9月,任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为本公司董事长。

王磊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现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副董事长:赵序宏,男,1949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68年9月至1976年6月,任山东造纸总厂车间副主任;1976年6月至1978年8月,任济南市第一轻工业局宣传干事;1978年8月至1982年9月,任济南缝纫机厂宣传科长;1982年9月至1984年7月,在山东工业大学管理工程专业学习;1984年8月至1988年3月,任济南轻骑摩托车总厂办公室主任、销售公司总经理;1988年3月至1992年11月,任海南琼港轻骑摩托车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1992年11月至今,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副董事长;2001年9月至今,任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董事长;2013年7月至今,任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3年12月至今,任Sanlorenzo S.p.A.董事。2016年5月至今,任宁波新大洲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是本公司第一至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至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赵序宏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8,161,655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总裁:杜树良,男,195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78年8月至1994年2月,任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商业学校教员、财会教研室主任、讲师;1994年3月至1997年7月,任海南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所长助理、注册会计师;1997年8月至2001年9月,任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总会计师;2001年10月至2013年7月,任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总会计师;2003年12月至2014年5月,任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年4月至今,历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2003年9月至今,担任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五至八届董事会董事。

杜树良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五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是本公司第三大股东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该公司持有本公司6.14%的股份,此外与本公司其他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308,583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常务副总裁:何妮,女,1977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内审师。1996年5月至2001年12月,在海南新大洲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从事会计工作;2002年1月至2008年12月,在上海新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先后任财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2009年1月至2013年1月,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2013年1月至今,历任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董事长;2013年8月至今,历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常务副总裁。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政协委员。

何妮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90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副总裁:许树茂,男,198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6年9月至2015年4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5年4月至2017年9月,任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公司总裁,集团公司财务总监。

许树茂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现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副总裁:李志,男,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1988年9月至1992年8月,在山东枣庄矿务局甘霖煤矿职工子弟学校从事教师工作;1992年8月至1995年8月,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脱产学习;1995年9月至1996年12月,在上海外贸学院从事教师工作; 1997年1月至2001年3月,在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合伙人;2001年4月至2010年5月,在上海森泰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主任律师;2010年6月至2012年5月,在北京国纲华辰(上海)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主任律师;2012年6月至2015年5月,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任律师、高级合伙人;2015年6月至2017年2月,任上海万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至今,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李志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财务总监:陈天宇,男,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1993年11月至2002年7月,任南阳万方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长;2002年8月至2004年9月,任河南双汇集团审计处审计专员;2004年10月至2006年3月,任黑龙江北大荒肉业有限公司企管部长;2006年3月至2008年11月,任湖南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3月至2010年11月,任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年1月至2017年9月,任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陈天宇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现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任春雨,男,196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1993年8月至1995年3月,任职华能(海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公司监事会监事;1995年3月至1995年7月,任太原华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口华新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部经理;1995年8月至2008年4月,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本部副本部长(主持工作)、董事会秘书处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监事等职;2008年4月至今,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任春雨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30,00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事务代表:王焱,女,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2年6月至2013年8月,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证券事务主管;2013年8月至今,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焱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焱女士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21-61050111-182、传真021-61050136、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证券事务代表:李淼,男,198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7月至2013年2月,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13年2月至2016年6月,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16年6月至2017年3月,任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助理;2017年3月至今,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副部长。

李淼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李淼先生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021-61050111-266、传真021-61050136、电子邮箱limiao@sundiro.com。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08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在北京市恒阳办公室设主会场以电话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齐方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选举齐方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个人简历附后)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30日

附件:公司监事会主席简历

监事会主席:齐方军,男,1964年出生,中专学历、助理会计师。1981年12月至1983年7月,任山东省汶上县康驿卫生院出纳员、药剂士;1983年7月至1985年7月,在汶上县卫生学校学习;1985年8月至1986年8月,任济宁市车辆厂材料计划员,1986年9月至1988年7月,在青岛财政学校财税专业学习;1988年8月至1990年12月,在济宁车辆厂历任主管会计、财务科长;1991年1月至2000年12月,在济宁车辆厂历任副厂长兼财务科长、经营厂长;2001年1月至2010年8月,在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历任购买管理部副部长、审计法务室主任;2010年8月至2016年10月,任上海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6月至今,任天津新大洲电动车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2月至今,任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5年5月至今,任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齐方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在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8,20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08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新大洲香港发展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新大洲香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发展”)是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的全资子公司。因香港发展经营进口牛肉业务的资金需要,新大洲投资拟对香港发展增资2.4亿元港币,增资后香港发展注册资本为2.5亿元港币。

本次增资以现金增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上述事项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 本事项无须经过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此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增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大洲香港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9月24日

注册地:RM 503,5/F WAYSON COMM BLDG 28 CONNAUGHT RD WEST SHEUNG WAN HK

法定代表人:赵序宏

注册资本:1000万元港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与咨询、进出口贸易。

主要股东:本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投资持有香港发展100%股权。

公司经营情况概述:香港发展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游艇产业项目投资和游艇销售及售后服务等。随着控股母公司与恒阳牛业重组业务的逐步加深,香港发展拟增加对食品产业的经营业务,进一步扩大对海外牛肉的进口贸易业务。

最近一年又一期香港发展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单位金额:人民币元)

本次增资额、增资前后香港发展的股权结构:(金额单位:港币万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新大洲投资对香港发展增资,有助于解决香港发展经营进口牛肉业务的资金需求。本次增资方案实施后,新大洲投资对香港发展的持股比例不变,对公司本期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084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及关联人为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关联人陈阳友、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阳牛业”)共同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恒阳”)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办理承兑、贸易融资等,人民币本金伍仟万元整以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融资将用于该公司食品贸易业务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周转。

1.关联关系说明:

陈阳友先生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同时为恒阳牛业和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恒阳牛业董事;本公司董事李磊先生同时担任恒阳牛业董事;本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董事许树茂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恒阳牛业高级管理人员。因此,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2.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阳友、李磊、王磊、许树茂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的对外担保权限。本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审批通过的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因此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姓名:陈阳友

住所: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漓江路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陈阳友先生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陈阳友先生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公司名称: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徐鹏飞

注册资本:22,560.12万人民币

住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牛、羊屠宰加工;速冻食品[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速冻果蔬制品)]生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29日),保鲜肉、冷藏肉、冷冻肉、冷却肉销售、冷藏;冷冻肉、食品机械、包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农产品(粮食除外)收购;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陈阳友夫妇合计间接持有恒阳牛业的34.8935%股权,陈阳友先生是恒阳牛业的实际控制人。

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发展状况:恒阳牛业成立于2005年7月26日,主要从事牛肉产业,目前已成为中国领先的一体化高品质牛肉制品供应商,也是中国领先的速冻调理牛肉生产商。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和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陈阳友先生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事,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实际控制人,同时为恒阳牛业的实际控制人,并担任恒阳牛业董事;本公司董事李磊先生同时担任恒阳牛业董事;本公司董事长王磊先生、董事许树茂先生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担任恒阳牛业高级管理人员。关联人恒阳牛业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第10.1.6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16日

注册地点: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一号1180室

法人代表人:陈阳友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食品经营: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批发、零售;初级农副产品、鲜活水产品、水果、蔬菜、生鲜肉品、冷藏肉、冷冻肉的批发、零售;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道路货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信息技术研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批发、零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宁波恒阳合并报表资产总额4,785.11万元、负债总额862.30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862.3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3,922.8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90.74万元,利润总额-157.83万元、净利润-163.59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宁波恒阳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4,678.89万元、负债总额4,937.22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1,510.56万元、流动负债4,937.22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9,741.67万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882.94万元,利润总额77.69万元、净利润77.69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宁波恒阳的资产负债率为33.63%。

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关联人陈阳友先生、恒阳牛业共同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宁波恒阳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办理承兑、贸易融资等,人民币本金伍仟万元整以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融资将用于该公司食品贸易业务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周转。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关联人免费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解决公司拓展进口采购牛肉业务的资金需要,公司及关联人为从事该业务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体现了其对公司业务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陈阳友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恒阳牛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26,066.32万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审阅了上述交易的有关资料,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有关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上述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关联人免费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公司及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九、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公司宁波恒阳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拓展进口采购牛肉业务,为其向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并且除本公司以外,陈阳友先生、恒阳牛业免费为其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十、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为子公司担保的批准额度为人民币85,071.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65%(其中已发生的担保金额为37,011.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1%)。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宁波恒阳融资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7%。

十一、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085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同意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按照持股比例,为五九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牙克石支行申请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公司合并持有五九集团51%的股权,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060万元。银行贷款用于补充短期营运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

上述事项已经本公司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的对外担保权限。本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审批通过的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净资产的30%,因此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担保事项尚需获得枣矿集团的批准。

本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95年3月3日

注册地点:牙克石市煤田镇矿区路

法人代表:张涛

注册资本:72,870.59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采掘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的子公司,本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其51%的股权。

股权结构:

截止2016年12月31日,五九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55,763.02万元、负债总额128,162.46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79,094.84万元、流动负债89,780.42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4.79万元、净资产127,600.57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416.97万元、利润总额-9,004.48万元、净利润-8,184.14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五九集团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58,960.63万元、负债总额136,753.93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总额47,005.96万元、流动负债100,458.21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4.79万元、净资产122,206.70万元。2017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7,780.48万元,利润总额-4,837.15万元、净利润-4,843.90万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五九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为52.81%。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五九集团的发展,经五九集团申请及股东协商一致,本公司同意与枣矿集团按照持股比例,其中本公司按照合并持有五九集团51%的股权比例,枣矿集团按照持有五九集团49%的股权比例,为五九集团向中国工商银行牙克石支行申请6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银行贷款用于补充短期营运资金,贷款期限为一年,担保期限为自借款之日起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公司五九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因五九集团生产经营需要,为其提供贷款担保,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本公司合并持有五九集团51%的股权,此次为其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3,060万元,并且五九集团的另一股东枣矿集团按照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为子公司担保的批准额度为人民币85,071.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8.65%(其中已发生的担保金额为37,011.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81%)。本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为五九集团贷款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0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以上,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7-08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7 年9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星期二)14:30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15:00时至10月17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9:30时~11:30时和13:00时~15:00时。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截至 2017 年10月1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6.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关联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在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公司及关联人为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需回避表决。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不能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上述两个议案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灵桂大道351号新大洲工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本公司及关联人为子公司宁波恒阳食品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为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见本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3.特别强调事项:

审议上述第(1)项提案时,关联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需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回避表决。

审议上述第(3)项提案时,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1日和10月12日(9:30~11:30,13:30~15:3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2017年10月12日15:30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灵桂大道351号新大洲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或

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任春雨先生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桂林洋开发区灵桂大道351号

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500号东银中心B栋2801室

邮政编码:571127或201103

联系电话:(0898)68590005或(021)61050111

传 真:(0898)68590005或(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71”,投票简称为“大洲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2、受托人情况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对下述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投票的指示:

说明:1.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授权委托人可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给予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 “同意”、“反对”或“弃权”应表格内打勾“√”,三者只能选其一,不可多选,否则视为无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