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4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13时在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博望街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0名。会议由董事长周俊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投入建设,履行了相关必要的程序,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6,005.0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授权期限自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授权期限为自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人民币1亿元的募集资金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户,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议案》
同意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四)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公告
(六)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5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9月29日14时30分在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监事3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0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艳杰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投入建设,履行了相关必要的程序,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6,005.0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中人民币1亿元的募集资金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户,符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6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6,005.0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银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0万股,发行价格12.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1,64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465.9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承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 “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自助餐设备产业升级项目”、“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备案或核准,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根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截止2017年9月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6,005.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6,005.03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17〕8066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投入建设,履行了相关必要的程序,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6,005.0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3、监事会意见
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投入建设,履行了相关必要的程序,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拟置换6,005.03万元资金进入流动资金,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005.03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005.03万元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
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7亿元(除非另有所指,本公告中“元”、“亿元”分别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自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循环使用。
●2017年9月29日,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银都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600万股,发行价格12.3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1,642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465.90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7]35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均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 “炉具等西厨设备扩产项目”、“自助餐设备产业升级项目”、“新增年产10万台商用制冷设备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为74,465.90万元,募集资金投入项目金额为74,465.90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8066号),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005.0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如下:
■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6)。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扣除置换自筹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8,460.87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5.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在自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等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在上述理财产品等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等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本次使用暂时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
2017年9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5.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7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银都股份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银都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国信证券对银都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7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7年9月29日,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都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授权期限自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公司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于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在累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的范围内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并授权董事长于2016年股东大会召开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在累计余额不超过8500万元额度的前提下,决定与相关银行签署各类投资理财合同,并在此基础上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投资理财合同或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截至2017年9月29日,公司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8490万元。
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本次拟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进行重新审议。
二、此次现金管理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和较低风险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期限
自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最终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者合同等文件。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质押,公司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二)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议案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09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9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600 万股,注册资本由 33,480万元增加至40,080万元。公司股票已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上市情况,现对《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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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拟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277 证券简称:银都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0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10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10月16日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10月16日
至2017年10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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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7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3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工商登记的议案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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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0日(9:00-11:30;13:30-16:00)
(二) 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
邮政编码:311100
联系电话:0571-86265988
传真:0571-86260718
(三) 登记办法
1. 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委托人股东卡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授权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效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及信函应在 2017 年 10 月10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并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方式
1.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博旺街56号
2. 邮政编码:311100
3. 联系电话:0571-86265988
4. 传真:0571-86260718
5. 电子邮件:yd@yinduchina.com
6. 联系人:鲁灵鹏
(二) 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10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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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