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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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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7-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公告编号: 2017-007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英派斯,证券代码:002899)连续一个交易日内(2017年9月29日)日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日均换手率比值达229.55倍,且累计换手率达46.9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本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主要风险因素:

(一)外销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自设立之初,公司即开始为国外知名健身器材品牌提供OEM/ODM业务。随着国内业务的持续开拓,公司收入结构趋于均衡,但国外业务仍然占据公司业务的较大比例。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3月,公司外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7.17%、57.44%、66.77%和78.03%。国外业务受国家出口政策、出口目的地国进口政策与经济状况、货币汇率以及国际健身器材市场变动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国外业务发生波动,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二)户外产品销售下滑的风险

户外路径类产品是报告期内驱动公司业绩增长的动力之一。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1-3月,公司户外路径类产品分别实现销售收入13,029.40万元、17,942.69万元、11,451.89万元和889.73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8.93%、24.60%、14.76%和5.72%。公司户外路径类产品主要面向全民健身采购类市场,客户主要为各地体育局等政府部门,主要以招投标形式进行,竞争较为激烈。公司户外路径类产品销售取决于各级政府对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力度,也取决于公司能否顺利中标各地体育局的订单。如果各级政府用于全民健身器材采购的投入下降,或者公司在参与各地体育局招投标时的中标金额下降,则公司将面临户外产品销售下滑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也将受到一定影响。2016年以来,全民健身采购类市场部分订单的采购内容也由以器材采购为主转为器材采购和安装、施工、巡检等服务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也对公司户外产品销售业绩带来一定影响;同时受天气以及春节假期影响,2017年1-3月,公司户外路径类产品收入较小。

(三)家用自主品牌产品国内业务发展未达预期的风险

公司正通过品牌升级、研发合适产品、发展渠道,大力开拓国内自主品牌业务,特别是国内家用健身器材业务,以便在日益扩大的国内健身器材市场占据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家用健身器材业务的发展取决于产品设计、生产、销售及品牌运营的多个环节,也受制于国内健身器材消费市场的培育与成熟。如果公司的家用健身器材产品无法取得国内消费者的关注,或者国内健身器材整体市场发展滞缓,导致自主品牌业务发展未达预期,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品质量责任及其影响的风险

由于产品使用特殊性,健身器材的产品质量受到政府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的较大关注,国家对其生产制造执行严格的标准化及认证管理。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的标准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但是健身器材的质量控制链条较长,由于设计缺陷、零配件采购等环节产生问题进而影响到产品质量的情形仍然可能存在。同时,消费者的不恰当使用也会产生较大的安全风险,严重时甚至会威胁到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公司虽然已通过产品使用说明书等方式告知产品的正确用法,但公司仍无法避免该等情形的发生,也无法避免消费者以及市场将该等情形归咎于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不断发展以及国内消费者的产品责任观念日趋成熟,公司存在产品责任索赔的潜在风险。

同时,品牌的影响力、美誉度对健身器材产品的销售至关重要;加之,现代社会的信息传播、媒体报道日益快速、广泛,如果公司质量控制的各环节出现差错,致使问题产品流入市场,或将会对公司的品牌声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产品销售与经营业绩。

(五)经济波动与消费需求下降的风险

健身器材产品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国内外消费者的需求取决于一系列公司无法控制的因素,如经济波动、人口结构、消费者偏好及消费者可支配收入等。受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影响,国内外消费者的需求下降将可能削减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直营零售网络扩张风险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共运营13家直营零售门店。为进一步提高自有零售网络覆盖面,争取在日益扩大的国内健身器材市场占据有利的市场竞争地位,公司计划实施“健身器材连锁零售项目”,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在全国多地新设47家终端零售门店。连锁零售项目能否达到预期,取决于公司能否为零售门店寻找合适的商业位置与经营人才、能否持续优化自营销售管理体系等诸多因素,且受制于国内健身器材消费市场的整体发展状况。若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地落实零售网络的扩展建设计划,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及业绩增长产生不利影响。

同时,新增零售网点将使公司的存货显著增加,并可能对公司的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另外新增零售网点会增加成本支出,如装修支出、商场押金、门店租金、销售人员薪酬等,新增零售网点须经过一段时期经营后方可实现盈利,甚至可能不能实现盈利,公司存在短期无法盈利,或者无法从该投资项目中获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七)国外市场商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将自主品牌健身器材产品销往多个国家或地区。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在上述全部国家或地区完成自主品牌商标注册登记。其中,部分国家或地区系公司已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正在审核或复审中。Patent&Trademark Attomey、Darras&Hijazi Intellectual Property等境外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事务所及北京市集佳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结合各相关国家商标注册登记的法律规定,对发行人尚未完成自主品牌商标注册登记的国家进行了检索查询,针对发行人在该等国家或地区商标注册可能性,出具了专业的法律分析。根据该等专业意见,发行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的成功概率较低,发行人在该等国家或地区实现的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左右。公司在该等国家或地区通过经销模式销售自主品牌产品,将有可能面临侵权诉讼、赔偿以及退出该等市场的风险,公司经营业绩也将受到一定影响。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公告编号: 2017-008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39号)核准,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0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1,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48,294,558.2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433,205,441.72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9月1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7)第00009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适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已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公司已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公司在开户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用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 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中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信证券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中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丹、徐睿可以随时到开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开户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开户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中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应向公司、开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或中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开户银行、中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