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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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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5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7年9月29日上午10:00在上海市瑞金南路1号海兴广场16A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参加现场会议表决的董事为董大伦、陈珏蓉2人,董事王文意、王金华、龙其武、王艺及独立董事俞建春、钟承江、罗建光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董大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公司原独立董事王峥涛先生、韦烨先生因任期届满,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之职的同时,一并辞去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

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大会选举了钟承江先生、罗建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补选独立董事钟承江先生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补选罗建光先生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5 月10 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本议案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6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7年9月29日上午11:00在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添大道114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并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时发布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10月9日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17-037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根据财政部2017年5月10日颁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公司须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调整。

2、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执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执行。

3、变更日期

《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从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公司将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同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公司自2017年6月12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进行调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列报的追溯调整。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该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