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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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2017-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长盛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长盛货币基金”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7日起至2017年10月8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等规定,2017年10月9日,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统计了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并由北京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予以公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61,015,763.20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8.92%,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361,015,763.20份,占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从基金资产计提。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7年10月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一)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的实施

自2017年10月10日起,本基金增设B类基金份额,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转为A 类基金份额,并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公告。

(二)调整后基金费率的执行

自2017年10月10日起,本基金将执行调整后的费率,即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为0.15%,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为0.05%,本基金的A类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仍为0.25%、B 类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01%。

(三)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进行了修订,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备查文件

1、《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方圆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增设B类基金

份额以及开通基金申购 赎回 转换业务的

公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对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为080011)增设B类基金份额,新增B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05230,并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自2017年10月10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以及相关代销渠道办理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新增B类基金份额相关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业务办理的具体事宜请遵从销售机构相关规定。

二、相关业务安排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2、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500万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最低申购金额为100元人民币。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另有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若A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500万份时,本基金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A 类基金份额升级为B 类基金份额,并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B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若B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基金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低于500 万份时,本基金登记机构自动将其在该基金账户持有的B 类基金份额降级为A 类基金份额,并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赎回费用,不设最低赎回份额限制。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原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对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或多笔累计高于5000万元的申购、转换转入进行限制,该限制同样适用于B类基金份额。基金详细费用与业务规则可参照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其他相关公告。

3、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基金转换费用与转换业务规则可参照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投资者可通过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

公司网址:www.cs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