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970证券简称:意华股份0公告编号:2017-011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8日-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8日15:00 至2017年10月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浙江省乐清市翁垟镇后西工业区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长陈献孟先生主持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股份75,570,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44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人,代表股份75,568,5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8433%。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5%。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股份7,581,6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0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580,0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0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570,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81,6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5,569,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581,2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 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意华接插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