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7年

10月1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7-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17-08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9月30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闽04民初26号】,有关公司诉被告一信(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沙县华都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判决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有关本次诉讼的详细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2017 年4月25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二、判决内容

(一)一信(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利息人民币1290万元;

(二)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对一信(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沙县华都置业有限公司30%的股权在上述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290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97906元,由一信(福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84477元,由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1342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尚无法判定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五、备查文件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