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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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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赵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欧阳国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玉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6,911万元,主要是公司本期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并且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5,069万元,主要是预付节假日原材料采购款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7,374万元,主要是本期预付了重组并购项目部分款项所致。

4、短期借款3,000万元,期初为0,较期初增加的原因为本期新增民生银行短期借款3,000万元。

5、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8,656万元,主要是预收客户的节假日购货款增加。

6、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2,853万元,主要是本期代收未缴股权激励人员行权个人所得税费用等项目增加所致。

7、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3,152万元,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运费增加所致。

8、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449万元,主要是承兑汇票贴现利息支出减少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9、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流量净额同比增加9,594万元,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履行精准扶贫社会责任情况

1、三季度精准扶贫概要

2、上市公司三季度精准扶贫工作情况

3、后续精准扶贫计划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梦

二〇一七年十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134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9月29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7日在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独立董事章武江先生因公务原因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董事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赵梦女士主持,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等其它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6票;反对票1票;弃权票0票,其中一名董事投反对票的理由是聘任人员没有大型化工企业从业经历。

决议内容: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董事会决议通过,聘任蔡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董事会决议通过,聘任王东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备查文件

1、2017年10月7日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136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于2017年9月29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17年10月7日在公司办公楼B会议室召开。公司现有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等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正文》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二)审议《监事会对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同意聘任蔡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四)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一致表决通过了本议案。

决议内容: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同意,及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同意聘任王东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备查文件

2017年10月7日第七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137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及产业调整,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更好地完成公司各项工作,经董事长赵梦女士提名和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聘任蔡卫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和聘任王东冬先生为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蔡卫东,男,1969年8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1991年9月-1995年4月任职于常州拖拉机厂;1995年5月-2013年6月任职于现代(江苏)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历任财务部长,管理副总;2013年7月-2017年6月江苏南方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目前任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客座教授,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南京财经大学校友会副会长。

王东冬,男,1982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获得硕士学位。2007年参加工作,先后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审计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中小市值及机械行业分析师;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规划部总监。

本人承诺其公开披露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除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人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138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否决的议案如下:

议案3:《关于补选郭建民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8日15:00 至2017年10月9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A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孙贵臣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9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7,160,1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2882%。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98,502,3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6918%。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1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28,657,7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596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1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0,982,3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8.814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公司现有八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章武江已经提出了辞职,本次股东大会按相关规定应补选一名独立董事和一名非独立董事。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下,该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相关议案时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2)郭海兰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提案《关于现金收购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刘波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刘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57,980,3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8545%;反对69,130,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1304%;弃权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9,680,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650%;反对1,252,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36%;弃权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13%。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郭海兰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郭海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57,832,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8093%;反对68,977,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0838%;弃权349,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9,532,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29%;反对1,1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038%;弃权349,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733%。

3、审议未通过《关于补选郭建民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73,745,9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5412%;反对252,697,7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2398%;弃权716,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868,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27%;反对54,397,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2025%;弃权7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48%。

4、审议通过了《关于现金收购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同意256,012,3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2529%;反对70,847,7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6554%;弃权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7,712,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6378%;反对2,97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8703%;弃权3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19%。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17年9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为2017-112《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114《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及2017-121《关于对外投资收购威科电子模块(深圳)有限公司100%股权和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140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王东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鉴于王东冬先生尚未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王东冬先生目前代为行使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代行时间不超过3个月。王东冬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待王东冬先生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后,聘任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141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任职及独立董事辞职生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刘波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补选郭海兰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刘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补选郭海兰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详见附后简介。

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披露了独立董事章武江先生的《独立董事辞职公告》,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章武江先生的辞职报告自即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

附:

附1:非独立董事刘波简历

刘波,男,1976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级国际商务师, 1998年至2000年任职于武汉服装进出口公司,任董事长助理;2000年至2002年任西安立人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2002年至2006年任中方信控股集团项目总监;2006年至2010年任东方神马实业(武汉)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0年至今任职于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武汉信用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务管理部总经理。

附2:独立董事郭海兰简历

郭海兰,女,1973年7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上市公司审计专家委员会委员。现兼任A股上市公司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000736)、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000099)、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00321)、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03825)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142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完成过户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方威先生与徐惠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方威先生通过协议转让我司3,465万股,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1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123)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年10月9日,公司收到方威先生的《通知》,上述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9月29日办理完毕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本次股权转让过户完成后,方威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1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3%,不再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

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