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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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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旗下基金所持中环股份(002129)
估值调整的公告

2017-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鉴于中环股份(股票代码:002129)股票因重大事件临时停牌,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相关基金的估值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17]13号公告)的要求,经与托管行和会计师事务所协调一致,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17年10月9日起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中环股份股票按指数收益法进行调整。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为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10-10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2.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请投资者详细参考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3.2.1前端收费

1、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注:3.2.1.1、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3.2.1.2、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1.5、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3.2.1.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基金份额时,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赎回费率,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份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注:4.2.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3、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2.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采取相同的赎回费率结构: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多于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假设N日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1.2%高于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申购费率0.8%,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0=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050=10952.38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基金A类份额,假设N日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1.2%—广发聚财信用债券A的申购费率0.8%=0.4%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050×(1-0.10%)×0.4%÷(1+0.4%)=41.79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41.79=52.29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基金A类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52.29)÷1.150=9084.97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C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分为两类:

6.1.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和固定的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1.2、定期不定额申购业务(又称“赢定投”):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设定投资日期(按月/按周)、按用指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出投资金额,委托本公司提交交易申请的一种基金投资方式。

6.2、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联的借记卡或者通联支付、天天盈账户在本公司网站的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开户和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6.3、本公司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具体办理时间、流程请参阅本公司网上交易的交易细则。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其他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6.4、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名单、定期定额投资的起点及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的优惠措施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7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广发证券、中国银行、河北银行、中国国际金融、华龙证券、华融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东北证券、东兴证券、开源证券、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山东)、山西证券、信达证券、渤海证券、江海证券、中信建投、银河证券、中信建投期货、北京创金启富、北京唐鼎耀华、佳泓(北京)基金、北京恒天明泽、嘉实财富、北京钱景基金、天相投顾、一路财富、宜信普泽、中期基金、微动利、泰诚财富、北京展恒基金、中信期货、包商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哈尔滨银行、渤海银行、天津银行、华福证券、爱建证券、上海证券、国泰君安、海通证券、浙商证券、中泰证券、德邦证券、兴业证券、光大证券、东海证券、国联证券、东吴证券、华鑫证券、华安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中航证券、华宝证券、南京证券、徽商期货、诺亚正行、海银基金、上海长量基金、上海久富财富、浙江金观诚、上海利得基金、上海联泰资产、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泉州银行、上海农商银行、苏州银行、青岛银行、宁波银行、徽商银行、财富证券、国金证券、第一创业证券、联讯证券、金元证券、平安证券、西南证券、中山证券、东莞证券、广州证券、国信证券、中投证券、招商证券、长城证券、万联证券、安信证券、长江证券、国盛证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农商行、顺德农商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东莞银行、深圳新兰德、和讯科技、众升财富(北京)基金、上海天天基金、上海陆金所司、浙江同花顺基金、北京虹点基金、上海汇付金融、好买基金、盈米财富、蚂蚁(杭州)基金、北京蛋卷基金、南京苏宁基金、北京广源达信基金、上海万得投资顾问、奕丰金融服务(深圳)、北京肯特瑞、上海华信证券、上海大智慧、华夏财富、中民财富、通华财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7.2 场内销售机构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根据《基金合同》和《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销售机构的指定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9.1、本公告仅对广发中证全指家用电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9.2、投资者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登录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或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9.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关于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基金

投资组合构建情况的公告

广发理财年年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7年6月22日开始进入第四个运作期,每个运作期的建仓期为3个月。

根据相关规定,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编制投资组合的构建情况,并予以公告。截至2017年9月22日基金资产中各大类资产比例如下:

投资组合构建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本公告中的投资组合构建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不构成对基金运作期实际收益的承诺或保证。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

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0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每个封闭期结束后,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进入下一个开放期。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2日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不接受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本基金开放期,投资人在交易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的价格,销售机构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提出的有关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不予受理。

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放期为2017年10月13日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10个工作日的期间,即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26日。自2017年10月27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为本基金的第五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对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场外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和其它投资者实施差别收费。

3.2.1前端收费

注:3.2.1.1、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3、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者的同等义务。

3.2.1.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3.2.1.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3.2.1.6、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开通销售机构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具体优惠以代销机构的安排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4.1.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1份,投资者当日持有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在本基金开放期间赎回本基金的A类份额和C类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4.3.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5.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1.3具体转换费率

1)在本基金开放期间赎回本基金的A类份额和C类份额,均不收取赎回费用。

2)本基金为转出基金时:

①本基金A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持有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类基金份额10,000份拟于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期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开放申购赎回期内N日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行业领先的申购费率1.5%—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的申购费率0.8%=0.7%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150×(1-0%)×0.7%÷(1+0.70%)=79.94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79. 94=79. 94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79.94)÷1.250=9136.01份

②本基金C类份额转入到申购费率较高的基金

例2、某投资人持有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类基金份额10,000份拟于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期转换为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假设开放申购赎回期内N日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行业领先的申购费率1.5%—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0=1.5%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150×(1-0.00%)×1.5%÷(1+1.5%)=169.95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169.95=169.9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169.95)÷1.250=9064.04份

3)本基金为转入基金时:

①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A类份额

例3、某投资人持有广发强债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于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在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期转换为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类份额,假设开放申购赎回期内N日广发强债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的申购费率0.8%—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0=0.8%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150×(1-0.00%)×0.8%÷(1+0.80%)=91.27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91.27=91.27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A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91.27)÷1.250=9126.98份

② 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本基金C类份额

例4、某投资人持有广发强债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大30天,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拟于在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期转换为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类份额,假设开放申购赎回期内N日广发强债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2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广发强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类份额的申购费率0—广发强债的申购费率0=0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150×(1-0.00%)×0.00%÷(1+0.00%)=0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0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C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0)÷1.250=9200份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A/C类份额不支持互相转换业务。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前端转前端”的方式进行,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以上转换费率和原则以各个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3号南塔17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11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166号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农商银行、杭州银行、哈尔滨银行、吴江农商行、包商银行、江阴农商行、威海商业银行、富滇银行、日照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农业银行 、渤海银行、上海农商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顺德农商行、江西银行、华夏银行、天相投顾、深圳新兰德、和迅科技、众禄基金销售、上海天天基金销售、上海长量基金、同花顺基金、浙江金观诚、恒天明泽、北京钱景财富、久富财富、中国国际期货、国泰君安、中信建投、招商证券、广发证券、中信证券、银河证券、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中信浙江证券、国元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东方证券、方正证券、长城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东北证券、上海证券、新时代证券、大同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国海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中原证券、国都证券、东海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国盛证券、宏源证券、齐鲁证券、世纪证券、金元证券、中航证券、华福证券、中金公司、华鑫证券、瑞银证券、中投证券、中山证券、日信证券、联讯证券、江海证券、国金证券、华宝证券、厦门证券、英大证券、华融证券、天风证券、中天证券、太平洋证券、中经北证、一路财富、恒久浩信、泉州银行、北京唐鼎耀华、厦门鑫鼎盛、广州农商行、北京创金启富、微动利基金、积木基金、广发银行、中信期货、东莞农商行、诺亚正行、徽商期货、民族证券、利得基金、展恒基金、苏州银行、中信建投期货、海银基金、兴业银行、兴业证券、上海好买基金、河北银行、华龙证券、嘉实财富、万银财富(北京)、爱建证券、北京乐融多源、青岛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广东南海农商行、交通银行、国信证券、万联证券、邮储银行、浦发银行、富济财富、江南农商行、上海银行、联泰资产、君德汇富、盈米财富、大连银行、汇付金融、第一创业证券、开源证券、凯石财富、东海期货、北京增财基金、鼎信汇金、首创证券、汇成基金、徽商银行、大智慧、德州银行、苏宁基金、天津银行、蛋卷基金、广源达信、万得投顾、北京肯特瑞、上海华信证券、恒泰证券、奕丰金融、华西证券、弘业期货、大有期货、中证金牛、中原银行、华夏财富、中民财富、通华财富等代销机构。(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7.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7.2、在基金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3、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本公告仅对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7年度首次办理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2、本基金的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期为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10个工作日的期间。

8.3、2017年10月13日至2017年10月26日为本基金的本次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2017年10月26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8.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