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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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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7-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7-079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17年9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10月9日上午10:00-12:00以电子邮件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力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符合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证券、金融科技等板块子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面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如下:

(1)发行债券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人民币(以主管机关备案债券额度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2)发行方式

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证券交易所转让条件确认后一次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在本集团内部统筹使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6)债券利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以询价等市场化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结合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8)回售或赎回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9)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0)转让交易场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拟申请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交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1)承销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的全部批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协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债券的交易流通、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偿债保障安排、募集资金具体用途与金额比例及债券转让交易等一切相关事宜;

(2)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变更发行对象;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具体使用安排;在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公司债券有新规定、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监管部门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对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发行申请申报事宜,并在发行完成后办理债券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及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决定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的全部批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召集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7-080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合格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及下属证券、金融科技等板块子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拟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7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及相关事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证券交易所转让条件确认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概况

1、发行债券的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人民币(以主管机关备案债券额度为准)。

2、发行方式

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在获证券交易所转让条件确认后一次发行。

3、债券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4、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在本集团内部统筹使用。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利率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以询价等市场化方式确定。

7、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结合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

8、回售或赎回条款

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9、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转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取如下保障措施: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10、转让交易场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拟申请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交易。

11、承销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代销的方式承销。

12、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的全部批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协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董事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与原则下,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债券的交易流通、是否设计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偿债保障安排、募集资金具体用途与金额比例及债券转让交易等一切相关事宜;

(2)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变更发行对象;

(4)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具体使用安排;在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如国家对公司债券有新规定、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监管部门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对发行方案以及募集资金投向进行调整;

(5)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发行申请申报事宜,并在发行完成后办理债券交易流通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及交易流通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7)决定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决定及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所需的全部批准,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

四、备查文件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670 证券简称:国盛金控 公告编号:2017-081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七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7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2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0月24日—2017年10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下午15:00—2017年10月25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0月1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符合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债券的数量

2、发行方式

3、债券期限

4、募集资金的用途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6、债券利率

7、还本付息方式

8、回售或赎回条款

9、偿债保障措施

10、债券的上市安排

11、承销方式

12、决议的有效期

(三)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和代理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附件2)、代理人身份证。

(3)其他事项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于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7年10月19日至10月23日8:0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101层。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胜玲

电话/传真:0755-88259805

电子邮箱:zqb@guoshengjinkong.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70

2、投票简称:国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10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国盛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召开的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账户名称: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股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二〇一七年 月 日 授权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