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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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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暨配套融资方案
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2017-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7-062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资产重组暨配套融资方案

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洛阳玻璃”)于2017年9月30日接到实际控制人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材集团”)通知,中国建材集团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7]1029号)。该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原则同意洛阳玻璃本次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同意凯盛科技集团公司参与认购本次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的10%。

二、本次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完成后,洛阳玻璃总股本不超过58162.5352万股,其中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SS)、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SS)和安徽华光光电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SS)分别持有11511.5830万股、7136.5976万股和637.749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不低于19.79%、12.27%和1.10%;凯盛科技集团公司(SS)持有不超过969.1787万股股份;合肥高新建设投资集团公司(SS)和宜兴环保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SS)分别持有302.9276万股和187.7247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不低于0.52%和0.32%。

三、请国有股东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促进洛阳玻璃健康发展。

四、请中国建材集团在本次资产重组和配套融资相关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在国务院国资委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