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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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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132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的通知,2017年10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文德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审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中交嘉兴置业有限公司10%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中交嘉兴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公司”)是我公司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其90%股权且对其合并财务报表,苏州华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凯公司”)持有其10%股权。现华凯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嘉兴公司10%股权以7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嘉兴雅颂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鉴于受让方为嘉兴公司项目跟投企业,此事项为项目跟投团队正常跟投事宜,我公司决定放弃上述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后,我公司仍持有嘉兴公司90%股权比例,不会影响我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2017年9月27日,我公司竞得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桂路以东、创富二路以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编号:TD2017(SD)XG0018号),上述事项已于2017年9月28日披露。现我公司拟与上海凝宇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凝宇”)共同出资成立佛山香颂置业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核定名称为准)对上述地块进行开发,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我公司出资9000万元,占股权比例90%,上海凝宇出资1000万元,占股权比例10%。我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佛山中交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2017年9月27日,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竞得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桂路以东、创富二路以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编号:TD2017(SD)XG0019号),上述事项已于2017年9月28日披露。现我公司拟与上海凝宇共同出资成立佛山中交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最终工商核定名称为准)对上述地块进行开发,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我公司出资9000万元,占股权比例90%,上海凝宇出资1000万元,占股权比例10%。我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房地产 公告编号:2017–133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8542 债券简称:16中房私

债券代码:118858 债券简称:16中房02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10月10日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合生财富广场12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吴文德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90,285,345股 。

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158,460,235股,其中有表决权股份158,460,235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83.28%。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1,82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16.72%。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以下同)3人,代表股份68,8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份总数的0.04%。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190,239,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45,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反对45,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二)审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的议案》

同意190,239,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45,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反对45,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90,239,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45,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反对45,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四)审议《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190,239,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45,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反对45,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五)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190,239,6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45,6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9%;反对45,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张亚萍、刘汀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