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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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7-091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9日15:00—10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陈义弘

6、本次股东大会的内容及大会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633,958,1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45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98,778,3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33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135,179,8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118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45,004,5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6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3,422,63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5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1,581,8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18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956,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03,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956,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03,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956,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03,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956,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03,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回购股份的种类、预计回购数量上限和比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956,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03,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956,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03,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956,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5,003,1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9%;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910,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56,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5%。

(三)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88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25,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32,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7%;反对25,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5%。

(四)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形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886,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7%;反对25,1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0%;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4,932,82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07%;反对25,1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8%;弃权4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5%。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陈建平律师、杨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17-092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A股股票,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自有资金,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的情况下,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6亿元测算,预计回购的股份约为3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2.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1月25日,每日8:3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 证券部

联系人:王小素 钟晓婷

邮政编码:570311

联系电话:0898-68653568

传真号码:0898-68656780

电子邮箱:hnhy000566@21cn.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