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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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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017-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3 证券简称:明星电缆 公告编号:临2017-049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27日、2017年6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委托授权和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版)》,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临2017-027、临2017-029号公告以及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上述公告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与李广胜先生于2017年5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一》、《股份转让协议之二》,分两次均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李广胜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2,000,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2017年8月15日,《股份转让协议之一》协议转让股份26,000,250股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7-036公告。

2017年10月10日,公司接到李广胜先生的通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股份转让协议之二》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17年10月10日办理完毕。本次完成股份转让过户登记26,000,250股。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元先生分两次均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李广胜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52,000,5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李广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9,499,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98%;李广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0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本次协议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李广元先生和李广胜先生均签署了《股份转让承诺函》,承诺的主要事项如下:

“申请人承诺,自上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单之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经上市公司公告为同一次股份转让但分批次实施的,自上交所就当次第一批股份转让出具确认单之日起,至当次最后一批股份转让完成过户后6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申请人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之后的6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申请人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特此公告。

四川明星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