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7-039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1,732,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16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4年9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8号核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电缆”)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35万股(包括新股发行3,135万股,老股转让4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20元,并于201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后总股本为141,350,000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10,970,000股,公司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171,7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5.22%。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为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袁黎雨三位股东所持股份共计171,732,000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2014年10月15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上述股票将于2017年10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5年5月11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的方案,以母公司的总股本14,13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4股,共计送5,654万股,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413.5万元,按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11,308万股,每股面值1元。以2015年5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2015年5月28日为除权除息日、2015年5月29日为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日,该利润分配及转增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4,135万股增至31,097万股,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1、股东袁黎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持有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可以不受上述比例限制;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下,将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持有发行人股数的1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减持计划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2、公司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高管持股的股东宁波华夏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下,将减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持有发行人股数的10%,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减持计划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东方电缆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东方电缆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东方电缆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保荐机构对东方电缆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流通股上市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1,732,000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16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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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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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