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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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7-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2017-42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171号远洋宾馆三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刘汉波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5人,为执行董事、总经理刘汉波先生、非执行董事张炜先生、林红华女士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武生先生和阮永平先生。执行董事、董事长孙家康先生、执行董事陆俊山先生、非执行董事冯波鸣先生及独立非执行董事芮萌生、叶承智先生和张松声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候任董事黄小文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2人,为监事陈纪鸿先生和职工监事徐一飞先生。监事翁羿先生及职工监事安志娟女士,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公司总会计师项永民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李倬琼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境内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婧艽律师、贺琳菲律师及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作为按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H股股份监票人)派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黄小文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项非累积投票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承婧艽、贺琳菲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17-043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二〇一七年第九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10日下午3:30以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执行董事孙家康先生因已提出辞呈,未参加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构成的议案》

两项议案表决情况: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职责分工变动,孙家康先生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呈,请辞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主任委员)职务。

孙家康先生表示其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没有就任职公司执行董事或辞任公司执行董事的有关薪酬、利益及补偿等事宜向中远海能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性质的索偿,亦没有有关其本人辞任公司执行董事须敦请公司股东垂注之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接受孙家康先生的辞任,并向孙家康先生对本公司做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孙家康先生本次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任自辞呈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孙家康先生辞任本公司董事长后,将不再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孙家康先生辞任后,本公司董事会选举公司执行董事黄小文先生任本公司董事长。黄小文先生就任本公司董事长后,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将由孙家康先生变更为黄小文先生,董事会批准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事宜。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董事会同时选举黄小文先生任本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经过上述变更,本公司董事名单与其角色和职责如下:

C 有关委员会的主席(主任委员) M 有关委员会的成员

黄小文先生简历如下:

黄小文先生,1962 年 5 月出生,55 岁,高级工程师,黄先生现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黄先生同时为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1919)及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01919)的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中远海运码头有限公司(为一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01199)的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长。黄先生于 1981 年 7 月参加工作,历任广州远洋运输公司集运部科长,中远集团中集总部箱运部副部长、部长,上海海兴轮船股份有限公司集装箱运输顾问,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1866)及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股份代号:02866)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及党委副书记,执行董事及副董事长,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为一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号:600896))董事长。2012 年 5 月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黄先生拥有超过 30 年的航运市场经验。黄小文先生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主修工商管理,获得硕士学位。黄小文先生曾于 2013 年 5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并于2017年10月再次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026 证券简称:中远海能 公告编号:临2017-044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本公司”或“公司”) 于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孙家康先生的辞呈,因职责分工变动,孙家康先生向本公司董事会提出辞呈,请辞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主任委员)职务。

孙家康先生表示其本人与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没有就任职公司执行董事或辞任公司执行董事的有关薪酬、利益及补偿等事宜向中远海能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性质的索偿,亦没有有关其本人辞任公司执行董事须敦请公司股东垂注之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接受孙家康先生的辞任,并向孙家康先生对本公司做出的宝贵贡献致以衷心感谢。

孙家康先生本次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辞任自辞呈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孙家康先生辞任本公司董事长后,将不再担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当日选举执行董事黄小文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