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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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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补充说明公告

2017-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7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

补充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佳都科技”)股东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龙佳都”),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7年10月10日公司收到堆龙佳都发来的《关于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补充说明》,具体情况如下。

对《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之“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中所述的“堆龙佳都可交换债权尚处于换股期,不排除债权人换股的可能性,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暂时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佳都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之计划。”考虑到堆龙佳都可交换债债权人换股的原因,补充说明如下:

“堆龙佳都可交换债权尚处于换股期,不排除债权人换股的可能性,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减持佳都科技股份的计划。在可交换债债权人换股完成后6个月内没有增持计划,在换股完成6个月后,至2017年9月30日《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的12个月内,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拟增持佳都科技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增持将基于对佳都科技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股价波动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

除上述内容外,堆龙佳都于2017年9月30日披露的《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78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堆龙佳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增持区间在堆龙佳都可交换债债权人在换股完成6个月后,至2017年9月30日《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的12个月内。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堆龙佳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

●如堆龙佳都可交换债债权人换股完成时间,距增持区间结束日不足6个月时,存在无法完成增持的风险。除此之外无其他无法增持风险。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收到股东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龙佳都”)及其一致行动人通知,堆龙佳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堆龙佳都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截止本公告日,堆龙佳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81,799,0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61%。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堆龙佳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堆龙佳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在堆龙佳都可交换债债权人换股完成6个月后,至2017年9月30日《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的12个月内。

如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上述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计划资金来源为增持方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如堆龙佳都可交换债债权人换股完成时间,距增持区间结束日不足6个月时,存在无法完成增持的风险。除此之外无其他无法增持风险。

四、其他说明

堆龙佳都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实施增持公司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持续关注堆龙佳都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