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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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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2017-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年修订)》及其它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期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承销商承诺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除公司董事会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特别审慎地考虑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节所述的各项风险因素。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合格投资者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特别关注:

一、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存在续期选择权和递延支付利息权。

本期债券设重定价周期,发行人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有权选择行使续期选择权,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一个重定价周期,或在选择不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全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息。

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在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除非发生条款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递延支付利息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相关权利,导致本期债券本息支付时间不确定,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二、本期债券评级为AAA级;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229.07亿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2.05亿元(2014年、2015年以及2016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平均值),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本期债券一年的利息,且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利息的1.5倍。

三、公司于2016年7月29日经出资人无锡市国资委批复同意,拟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人民币)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申请已于2016年11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811号文核准,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人民币)。本期债券是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发行基础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同时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由于本期债券跨年度申请发行,故债券名称由申报时的“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变更为“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次债券相关的申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决议、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法律意见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及其他非申报文件(《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承销协议》、《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与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等文件)均不做变更,且上述文件法律效力不受影响,均适用于“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四、发行人负债结构中流动负债的占比较高,2014-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发行人总负债分别为1,548,757.07万元、2,452,192.07万元、2,744,631.55万元和3,021,939.31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1,070,416.42万元、1,620,864.50万元、2,032,461.50万元和2,127,251.96万元,占总负债的比重分别为69.11%、66.10%、74.05%和70.39%。从负债期限结构上看,发行人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发行人资信状况较好,持续融资能力极强,公司为控制融资成本,采取短期负债滚动的方式进行融资,导致公司流动负债占比较大,存在一定程度的短期偿债压力。若未来公司的负债水平不能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则有可能出现无法按期足额兑付本期债券本息的风险。

五、2014-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分别为171,649.52万元、322,155.88万元、390,470.47万元和513,697.92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5.31%、7.50%、8.30%和9.67%,主要为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服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随着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尤其是公司于2015年收购十一科技以来,导致公司应收账款规模及在总资产中的占比均保持逐年增长态势。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除融资租赁款采用按风险类型特征计提坏账准备外,其余均采用账龄分析法。以2016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情况来看,除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外,账龄在1年内的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81.14%,1-2年的比例为9.23%,2-3年比例为4.91%,3年以上的比例为2.52%,公司账龄在2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为90.37%,账龄控制较好,资金周转情况正常,但由于规模较大,如因下游客户经营出现问题导致应收账款不能及时收回,将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2014-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1,344.58万元、263,431.00万元、341,797.82万元和372,387.00万元,占资产总额比重分别为4.68%、6.14%、7.27%和7.01%。发行人各主要业务板块均在一定程度上受行业政策和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产品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发行人对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的原则计提了跌价准备,2014-2016年末分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6,469.67万元、31,478.12万元和32,171.56万元,分别占当期存货账面余额的14.89%、10.67%和9.41%,但若出现发行人各版块主要产品未来市场价格大幅下跌,发行人将面临一定的存货跌价风险,从而对发行人的资产及利润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七、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项目9个,总投资额46.30亿元,已完成投资17.32亿元,后续尚需投入资金28.98亿元。虽然发行人部分在建项目已阶段性达到使用条件并转入固定资产等科目,能够产生收入并以回收款项弥补投资缺口,且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持续融资能力极强,短期内不存在资金压力。但若未来发行人因政策变动、经济环境,未来无法及时筹集到足够资金,较大的后续资本支出压力将对发行人的在建项目建设进度产生不利影响,可能使发行人面临较大的财务压力。

八、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共计367,619.65万元,占发行人同期末总资产的比重为6.92%、占净资产的比重为16.05%,主要为用于借款抵、质押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以及作为保证金的受限货币资金。整体而言,发行人受限资产规模较大,但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较小。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极强,但如果未来受外部因素或自身经营状况的不利影响,导致发行人出现借款偿付风险,受限资产将被用于优先偿还相关项下的债务,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发行人存在受限资产较大的风险。

九、发行人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发行人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97,586.78万元、155,158.05万元、63,336.48万元和11,909.64万元。2015年公司收购十一科技,由于十一科技独特的业务特点,在全国范围内分支机构较多,员工总数较大,导致公司2015年度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幅较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出现明显下降。2016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系存货及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所致。发行人业务板块较多,受相关行业政策、市场情况、宏观经济环境及各主要板块业务经营主体自身运营水平的影响,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性较大,若未来上述影响因素出现不利变化,导致发行人经营状况出现不利变化,将导致经营性现金流也随之波动,可能对发行人未来偿债能力产生一定的影响。

十、2014-2016年末及2017年6月末,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分别为1,169,459.92万元、1,316,045.88万元、1,408,695.64万元及1,616,059.47万元,占同期末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69.37%、71.46%、71.92%及70.55%。公司少数股东权益较大主要系公司在纳入合并范围的上市子公司威孚高科和太极实业中的持股比例较低,分别为20.22%和40.83%,虽然公司均为威孚高科与太极实业的控股股东,有权任免董事会多数成员,构成实际控制,但若未来发行人因外部原因导致对下属子公司不能形成有效控制,发行人将存在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大的风险。

十一、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积极申请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审批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具体上市进程在时间上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合格投资者分布、合格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持有的债券。

十二、受国家宏观经济整体运行状况、货币政策、国际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债券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由于本期债券期限较长,可能跨越一个以上的利率波动区间,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合格投资者实际投资收益水平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十三、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评级,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该等级表明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因国家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不可控制因素影响,公司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将可能影响本期债券的本息按期兑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评级机构将对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评级机构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状况及相关信息,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评级机构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十四、联合评级对发行人的长期信用主体评级为AAA,是综合考虑发行人在所处行业的地位、负债水平、产能状况、盈利能力,评级结论是联合评级依据合理的内部信用评级标准和程序做出的独立判断,未因评级对象和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的不当影响改变评级意见。发行人于2014年4月4日发行的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主体评级为AA+,于2014年9月17日发行的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主体评级为AA+,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15年7月17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联合〔2015〕1286号跟踪评级报告,将发行人主体评级调升至AAA。发行人于2010年8月27日发行2010年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6月26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新世纪跟踪〔2017〕100343号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上述评级差异详细信息请投资者参见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有关内容,提请投资者关注该评级差异及相应风险。

十五、凡购买、认购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作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本期未偿还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确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债券持有人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并接受公司为本期债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其约束。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 常用名词释义

二、专业名词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可能出现表格中合计数和各分项之和不一致之处。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本期债券发行批准及核准情况

(一)2016年7月21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公开发行票面本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人民币)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并提交发行人出资人审议批准。

(二)2016年7月29日,发行人出资人无锡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锡国资权〔2016〕51号),同意发行人公开发行票面本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含20亿元人民币)、重定价周期不超过5年的可续期公司债券。

(三)2016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11号文核准,发行人获准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本次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其中首期债券的已于2017年3月15日完成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本期债券为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基础发行规模设置为5亿元,同时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债券名称: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主体: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的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人民币)。本期债券是本次债券的第二期发行,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同时可超额配售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

债券期限及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一个周期(“重新定价周期”)。在每5个计息年度(即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5年(即1个重新定价周期),或选择在该重新定价周期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若发行人选择延长债券期限,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选择延长债券期限后,从第2个重新定价周期开始,每个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1个基点为0.01%),并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后3个交易日内,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票面利率调升公告。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本期债券在存续的首个重新定价周期(第1个计息年度至第5个计息年度)内,票面年利率由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确定。基准利率在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确定一次。首次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其后每个重新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前5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5年的国债收益率的算术平均数(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本期债券期限,则从第2个重新定价周期开始,每个重新定价周期适用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再加上300个基点(1个基点为0.01%)。基本利差为首个重新定价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后续任意一个重新定价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该重新定价周期起息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递延支付利息条款: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债券条款约定的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付息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5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2)由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1)由发行人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2)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工作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及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其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了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期债券。

偿付顺序:在发行人破产清算时,本期债券持有人对本金和利息享有等同于普通破产债权人的权利。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

票面金额: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债券认购单位:合格投资者认购的债券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人民币1,000元。

起息日:2017年10月13日。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起每年的10月1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不设固定兑付日。若在某一个重新定价周期末,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重定价周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为10630001040000503。

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为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的发行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组织承销团,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相关部门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格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合格投资者承担。

三、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主承销商及其他承销机构:

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项目负责人:齐澍、李子磊

电话:010-59026651

传真:010-59026960

2、分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岳上智

电话:010-56683576

传真:010-56683571

(二)律师事务所:江苏恒佳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清扬路7号联通大厦1001室

负责人:季润芝

经办律师:陆烨波、姚丽娜

电话:0510-85017351

传真:0510-85016821

(三)会计师事务所: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无锡市新区龙山路4号C幢303室

负责人:张彩斌

注册会计师:沈岩、华可天

电话:0510-68798988

传真:0510-68567788

(四)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2号PICC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信宏

联系人:高鹏、孙林林

电话:010-85172818

传真:010-85171273

(五)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杨汝睿

电话:010-59026649

传真:010-59026604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开户名: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账号:10630001040000503

(七)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 4868

(八)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高斌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四、发行人与中介机构股权关系和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与所聘请的上述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评级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级别的涵义为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优势:

1、公司为无锡市国资委直属的大型国有集团之一,是无锡市重要的优势产业发展投资和创业(风险)投资主体,在资产划拨、财政补贴方面取得了无锡市国资委的大力支持。

2、公司拥有国内最大的汽车发动机燃油喷射系统生产能力,技术和规模优势显著。

3、公司以收取“全部成本+约定收益”的模式为韩方股东提供半导体后工序服务,具有稳定的收益来源。

4、2015年,公司合并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新增工程技术服务业务,收入规模大幅上升,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

5、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及盈利水平不断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流状况较佳。

关注:

1、公司汽车零部件、纺织化纤、半导体及创业园区经营等业务发展均与国内外宏观经济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若未来经济增速持续放缓或出现衰退,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近三年汽车零部件的主要原材料(钢材、贵金属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大幅波动,若原材料价格触底反弹,将降低公司产品毛利率。

3、近年来,化纤行业景气度下行,公司纺织机械板块产能利用率不足情况较为严重。

4、公司所有者权益稳定性差,少数股东权益占比较高。

(三)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评级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发行人审计报告出具后的两个月内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发行人应按联合评级跟踪评级资料清单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发行人如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有关资料。

联合评级将密切关注发行人的相关状况,以及包括递延支付利息权在内的可续期债券下设特殊条款,如发现发行人或本期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能对信用等级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上述跟踪评级资料及情况,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必要时,可公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行人提供相关资料。

联合评级对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将在联合评级网站和交易所网站公告,且在交易所网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联合评级网站、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同时,跟踪评级报告将报送发行人、监管部门等。

三、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于2014年4月4日发行的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主体评级为AA+,于2014年9月17日发行的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主体评级为AA+,评级机构为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15年7月17日,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联合〔2015〕1286号跟踪评级报告,将发行人主体评级调升至AAA。

发行人于2010年8月27日发行2010年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评级机构为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6月26日,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出具新世纪跟踪〔2017〕100343号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

四、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使用情况

发行人与国内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已获得授信总额2,374,943.74万元,已使用额度为1,150,378.80万元,未使用额度1,224,564.94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在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已发行未偿付债券情况

注: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10锡产业债、14锡产业MTN002、17锡产业SCP001均已到期兑付。2017年7月、8月和9月,发行人分别发行4期超短期融资券17锡产业SCP004、17锡产业SCP005、17锡产业SCP006和17锡产业SCP007,分别募集资金10亿元、10亿元、10亿元和4亿元,期限分别为0.74年、0.74年、0.49年和0.08年,利率分别为4.72%、4.62%、4.50%和4.65%。

(四)报告期后发行的债券、其他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偿还情况

2017年7月5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7〕SCP85号文件接受注册,发行人发行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17锡产业SCP004),发行规模10亿元,票面利率为4.72%,期限为0.74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17锡产业SCP004尚未到达兑付日。

2017年8月21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7〕SCP85号文件接受注册,发行人发行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17锡产业SCP005),发行规模10亿元,票面利率为4.62%,期限为0.74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17锡产业SCP005尚未到达兑付日。

2017年9月12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7〕SCP85号文件接受注册,发行人发行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17锡产业SCP006),发行规模10亿元,票面利率为4.5%,期限为0.49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17锡产业SCP006尚未到达兑付日。

2017年9月27日,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市协注〔2017〕SCP85号文件接受注册,发行人发行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17锡产业SCP007),发行规模4亿元,票面利率为4.65%,期限为0.08年。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17锡产业SCP007尚未到达兑付日。

除上述超短期融资券外,自2017年6月30日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以公开、非公开方式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及其他债务工具的情形。

(五)前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11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11号)核准,批准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2017年3月15日,发行人发行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17锡投Y1),发行规模10.00亿元,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延期支付利息选择权及赎回选择权。该期债券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一个重新定价周期,在每5个计息年度(即每个重新定价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公司有权选择将该期债券期限延长5年(即1个重定价周期),或选择在该重定价周期到期全额兑付该期债券。该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5年票面利率为5.28%,在第一个重定价周期内固定不变。按照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之约定,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公司于2017年到期的部分借款,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7锡投Y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2014年3月1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267号)核准,批准公司子公司太极实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的公司债券,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2014年6月9日,太极实业发行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3太极01),募集资金2.50亿元,按照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之约定,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银行借款;2014年12月3日,太极实业发行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二期)(13太极02),募集资金2.50亿元,按照该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之约定,募集资金中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剩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两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3太极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13太极0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综上,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811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首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100,000.00万元;子公司太极实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267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两期公司债券共募集资金50,000.00万元。截至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出具日,上述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均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均按照核准的用途使用。

(六)本期债券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2017年6月末,发行人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17.20亿元,发行人2017年6月30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为229.07亿元,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占净资产的比例为7.51%,如发行人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全部发行完毕,发行人的累计最高公司债券余额亦未超过发行人净资产的40%。

(七)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国雄

设立日期:1995年10月5日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60026543

注册资本:368,867.095343万元人民币

实缴资本:368,867.09534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西街168号

邮编:214031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方涛

联系电话:0510-82806365

所属行业:综合类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营运、重点项目投资管理、制造业和服务业的投入和开发、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风险投资、受托企业的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实际控制人变化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设立

发行人前身为1995年成立的无锡交通发展有限公司。2007年3月,根据《关于整合组建无锡产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方案》(锡委办发〔2007〕6号文)、《关于变更设立市产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锡政发〔2007〕53号文、锡证字〔2007〕0215号文)及《关于将对原轻工等4家资产经营公司相关债权划转市产业经营公司并转增资本的通知》(锡国资权〔2007〕38号文),无锡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和无锡市贸易、轻工、电仪、纺织等资产经营公司重组成立无锡产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08年经无锡市市委、市人民政府2008年1月24日发布的《市属国有企业整合重组方案》(锡委办发〔2008〕10号文)和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3月5日《关于组建产业发展集团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51号文)批准,由无锡产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并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以及无锡市科技局下属事业单位所持有的无锡市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股权后成立产业集团,合并后更为现名。发行人成立初始注册资本为117,840万元,下设四个控股子公司,分别为: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宏源纺机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历次增资情况

1、第一次增资

2008年9月30日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锡国资企〔2008〕41号)及公司《章程修正案》,无锡市人民政府向发行人增资24,164.64万元,全部为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此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142,004.72万元。

2、第二次增资

2008年12月26日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锡国资权〔2008〕61号)及公司《章程修正案》,无锡市人民政府向发行人增资96,210.22万元,全部为无锡市人民政府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形式出资,此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238,214.94万元。

3、第三次增资

2009年11月10日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锡国资企〔2009〕46号)、《关于同意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锡国资权〔2009〕71号)及公司《章程修正案》,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基准日为2009年5月31日;将原无锡威孚集团有限公司的实收资本13,483万元、资本公积10,891万元、未分配利润570万元转增公司注册资本。此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263,159.43万元。

4、第四次增资

2009年12月9日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锡国资权〔2009〕76号)及公司《章程修正案》,无锡市人民政府向发行人增资37,797.88万元,全部为无锡市人民政府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形式出资。此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300,957.32万元。

5、第五次增资

2010年3月12日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锡国资权〔2010〕22号)及公司《章程修正案》,无锡市人民政府以货币形式向发行人增资19,990.88万元。此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320,948.19万元。

6、第六次增资

2010年12月8日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锡国资权〔2010〕75号)及公司《章程修正案》,无锡市人民政府以货币形式向发行人增资2,972.00万元。此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323,920.19万元。

7、第七次增资

2011年7月18日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批复》(锡国资权〔2011〕53号)及公司《章程修正案》,无锡市人民政府以货币形式向发行人增资1,800.00万元。此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325,720.19万元。

8、第八次增资

2012年3月26日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锡国资权〔2012〕18号)及公司《章程修正案》,无锡市人民政府向发行人增资13,147.13万元,其中以土地使用权的形式出资11,720.15万元、以实物形式出资1,426.98万元。此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338,867.32万元。

9、第九次增资

2012年8月2日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锡国资权〔2012〕42号)及公司《章程修正案》,无锡市人民政府以货币形式向发行人增资4,400.00万元。此次变更完成后,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为343,267.32万元。

(下转16版)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无锡市县前西街168号)

(面向合格投资者)

签署日期: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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