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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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7-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特别提示

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可瑞”、“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拟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中止发行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7年10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0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7年10月23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英可瑞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8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英可瑞”,股票代码为“30071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英可瑞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中信建投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信建投证券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416.67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416.67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265.625万股,且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4、本次询价包括两种锁定期安排:无锁定和自愿锁定12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投资者在提交报价时必须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选择其中一种锁定期安排,若投资者填写其他锁定期,则该报价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敬请投资者注意。

发行人将根据初步询价的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是否进行老股转让,当老股转让数量为零时,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均为新股,如自愿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申报价格为有效报价的,其最终获配的股份将有12个月的限售期,与未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相比无优先获配权。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老股转让的因素。

5、公司优先发行新股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根据询价结果,若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发行新股数量不足法定最低要求的,将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发行新股和老股转让的股份数量之和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按发售老股265.625万股的上限,公司老股转让情况如下:

如果自愿承诺12个月限售期投资者的申报数量不足,造成老股实际发行数量(具体数量见T-1日《发行公告》)低于265.625万股,可发售老股股东(除前海深瑞、张军外的其他股东)的老股转让数量按如下公式计算:

老股转让数量=老股转让总数量×[发行前各股东持股数/(发行前公司总股数-前海深瑞、张军持股数)]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费由发行人和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按照各自公开发行或发售股份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进行分摊。本次发行的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其他发行费用由发行人承担。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股东老股转让所得资金。

7、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询价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英可瑞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416.67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78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英可瑞”,股票代码为“30071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416.67万股,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和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其中,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265.625万股,且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50.07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05%;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566.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39.9995%。

4、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有一个报价,单个配售对象的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申报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下限为5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为1万股,请投资者结合自身拟申报价格情况确定有足够资金参与网下申购。

5、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参加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且已开通深交所电子平台CA证书。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2017年10月12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中信建投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四、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只有符合中信建投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7年10月18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10月19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9、2017年10月23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0. 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中信建投证券将及时向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1、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年10月11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的《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全文,《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12、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二、老股转让安排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4,25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416.67万股,其中,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265.625万股,且老股转让数量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优先发行新股以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需求。根据询价结果,若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发行新股数量不足法定最低要求的,将进行老股转让。发行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与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之和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本次公司发行新股与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最终数量,在遵循前述原则基础上,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共同确定,但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得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不得发生变更。

本次公开发售股份的股东应当为截止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的表决之日持股满36个月的公司股东。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及其可转让的最大股份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三、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公开路演推介。本次发行拟于2017年10月18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7年10月17日(T-2日)刊登的《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四、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的相关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2017年10月11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T-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深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7、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2017年10月11日(T-6日)17:00时前完成备案。

8、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之外的配售对象的任一级出资方存在私募投资基金,则该等私募基金须在2017年10月11日(T-6日)17:00时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9、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按照《业务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17年10月12日(T-5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英可瑞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网下投资者应于2017年10月11日(T-6日)17:00以前以系统提交的方式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及投资者信息表等询价资格申请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拟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属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无需提交材料,可直接参与本次网下询价。

系统递交方式如下:

登录网址https://wxipo.csc108.com:8443/investor/login如有问题请致电咨询电话010-65608362、010-86451024、010-65608421、010-85130381,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登陆系统(新用户请进行注册后登录),进行投资者信息录入,并按照备注要求上传证明文件,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投资者信息录入”,选择“英可瑞”项目,进入投资者基本信息报备页面,按照页面下方备注的要求逐步真实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空白处请填写“无”。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成后打印并签章后扫描;

第三步:下载后续相关文件打印并填写完整后签章,连同打印并签章后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扫描件上传至系统;

第四步:完成全部信息录入及材料上传后,点击“确认提交”,弹出“材料提交成功并退出”对话框后,系统递交工作完成。

特别注意:如若本次递交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时,投资者可使用应急材料提交通道,具体提交方式如下:

询价资格申请材料模板可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官方网站(www.csc108.com)下载。下载路径为“走进中信建投–公司部门–资本市场部–项目公告”,选择“IPO网下投资者询价资格申请材料(深市-英可瑞)”进行下载。询价资格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和签署后的扫描件均需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投资者参与新股网下询价与配售的承诺函》应由网下投资者填写完毕后加盖机构公章或本人亲笔签署,同时机构投资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上述文件扫描并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ECM@CSC.COM.CN。主承销商接收承诺函的确认电话为:010-65608362、010-86451024、010-65608421、010-85130381。投资者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承诺函》及相关材料时,请务必按如下格式填写邮件主题:

机构投资者:机构名称全称+营业执照注册号+英可瑞;

个人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英可瑞。

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和律师对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五、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于2017年10月12日(T-5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办理深交所网下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7年10月13日(T-4日)及2017年10月16日(T-3日)每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3、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每个配售对象每次只能提交一笔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中信建投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本次询价包括两种锁定期安排:无锁定和自愿锁定12个月,投资者在提交报价时必须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选择其中一种锁定期安排,若投资者填写其他锁定期,则该报价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报价。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一旦参与新股网下询价即视同符合本询价公告规定的可参与网下询价投资者的全部条件,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7年10月12日(T-5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5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8)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六、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下载最终报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指机构法人或个人)的数量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认定按以下方式确定:

(1)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小于10家时,中止发行;

(2)当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不少于10家时,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即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七、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T日)的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10月19日(T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T+2日缴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7年10月19日(T日)9:15-11:30,13:00-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可在2017年10月19日(T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17年10月17日(含T-2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17年10月1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10月1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7年10月1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在100倍以上但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小于等于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本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按照扣除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股票数量计算。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3)在T日申购后发生回拨时,新股老股无法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分配,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7年10月20日(T+1日)在《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九、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老股转让数量和承诺12个月限售期网下投资者网下申购情况,确定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完成回拨后(若有),确定网下无限售期的股票数量。随后按以下原则进行初步配售并确定最终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将在2017年10月23日(T+2日)的《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1)对承诺12个月限售期网下投资者配售

主承销商确定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数量时应使其不大于承诺12个月限售期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对有效申购投资者进行分类同比例配售。

a.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网下投资者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A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B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C类为其他符合条件的投资者。

b.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配售原则

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将设定12个月限售期的股票按照以下原则配售: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有限售期的股票数量的50%向A类配售对象配售;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有限售期的股票数量的20%向B类配售对象配售;如初步询价时由于B类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过少,导致其获配比例高于A类配售对象,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缩减配售给B类配售对象的股票数量(缩减后的股票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有限售期股票数量的比例可能低于20%),直至其获配比例不高于A类配售对象。A类、B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向其足额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A类、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2)对无限售期承诺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如果网下无限售期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的无限售期股票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对有效申购投资者进行分类同比例配售。

a.无限售期承诺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无限售期承诺的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进行分类:A-1类为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由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B-1类为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C-1类为前两类配售对象以外的其余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b.无限售期承诺的配售对象的配售原则和方式

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无限售期的股票数量的50%向A-1类配售对象配售;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无限售期的股票数量的20%向B-1类配售对象配售;如初步询价时由于B-1类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过少,导致其配售比例高于A-1类配售对象,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缩减配售给B-1类配售对象的股票数量(缩减后的股票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比例可能低于20%),直至其配售比例不高于A-1类配售对象。A-1类、B-1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向其足额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A-1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1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B-1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1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

(3)调整并确定初步配售结果

分类配售完成后,须确保:

a.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A类和A-1类)合计获配数量占网下实际发行数量(含新股和老股)的比例不低于50%。

b. 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A类和A-1类)的总配售比例不低于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B类和B-1类)的总配售比例,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B类和B-1类)的总配售比例不低于其他投资者(C类和C-1类)的总配售比例。

c.若有效配售对象中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A类和A-1类)和企业年金和保险机构(B类和B-1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投资者(C类和C-1类)配售剩余部分。

(4)本次公开发行中老股转让数量等于零时的配售原则

发行人将根据初步询价的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是否进行老股转让,当老股转让数量为零时,本次网下发行的股份均为新股,如自愿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申报价格为有效报价的,其最终获配的股份将有12个月的限售期,与未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投资者相比无优先获配权。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老股转让的因素。

分类相同的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且A类和A-1类同比例配售、B类和B-1类同比例配售、C类和C-1类同比例配售。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50%向A类和A-1类配售对象配售;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20%向B类和B-1类配售对象配售;如初步询价时由于B类和B-1类配售对象的总拟申购数量过少,导致其配售比例高于A类和A-1类配售对象,则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缩减配售给B类和B-1类配售对象的股票数量(缩减后的股票数量占本次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可能低于20%),直至其配售比例不高于A类和A-1类配售对象。A类和A-1类、B类和B-1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向其足额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以向其他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配售剩余部分。A类和A-1类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和B-1类的配售比例、B类和B-1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和C-1类的配售比例。

(5)零股的处理原则

上述所有等比例配售在计算配售股票数量时将精确到个股(即将计算结果中不足1股的部分舍去),剩余零股分别分配给A和A-1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A和A-1类,则分别分配给B和B-1类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B和B-1类,则分别分配给C和C-1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最早(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购编号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十、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7年10月2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7年10月23日(T+2日)0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T+2日16:00前到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7年10月25日(T+4日)刊登的《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17年10月23日(T+2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2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一、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2017年10月23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包括网下放弃认购的承诺12个月限售期的股份)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实际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定价后初步确定的新股和老股发行数量,在T日申购后,发生回拨时,新股老股无法按照本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分配;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6451024、010-65608362、010-65608421、010-85130381

传真:010-85130542

发行人: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