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瑞银证券及中信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38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7年10月12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7年10月12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序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7年10月16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7年10月16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重要提示
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2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本次发行的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财通证券”,股票代码为“60110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为“财通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8010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5,9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5,1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7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7年9月29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1.3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20.6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1.38元/股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T-4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T-4日的静态市盈率均值。
4、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08,54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709.5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95,832.43万元,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均为2017年10月12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1.38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发行价格11.38元/股,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联席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T日)9:30-11:30、13:00-15:00。
2017年10月12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10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一定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17年10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7,000股。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17年10月16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0月16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7年10月1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7年10月13日(T+1日)公告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7年9月26日(T-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及《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5,9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5,13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77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38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2、20.6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四)募集资金
按本次发行价格11.38元/股、发行新股35,900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408,54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12,709.57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95,832.43万元,将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7年10月12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的前提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前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若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将按照回拨后的网下实际数量进行配售,同时按照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2017年10月13日(T+1日)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
■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1、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7年9月28日(T-5日)至2017年9月29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7年9月29日(T-4日)15:00时,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收到3,04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459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0.35元/股-14.79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3,215,86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核查,61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0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文件,62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26个配售对象属于《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范围。上述12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36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在初步询价截止后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资质要求的承诺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配售。
3、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有2,95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123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涉及到私募投资基金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完成了登记和备案。2,951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123个配售对象申购总量为12,390,490万股,报价区间为0.35元/股-13.33元/股,整体申购倍数为493.06倍。
剔除无效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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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将申报价格高于11.39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申报价格为11.39元/股且申报数量小于2,500万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以及申报价格为11.39元/股且申报数量等于2,500万股并晚于2017年9月28日(T-5日)10时34分49秒提交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43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16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239,51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申报总量的10.0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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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报价最高部分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38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价格”)。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11.38元/股且符合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配售对象为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为2,517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4,599个,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1,130,980万股。本次初步询价中,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11.38元/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申购价格及有效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四)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资本市场服务业”(分类代码:J67),截止2017年9月2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38倍。
发行人与以下上市公司在业务规模上具有一定相似度。以2017年9月29日(T-4日)收盘价及2016年每股收益计算,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均值为28.23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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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资讯
注:1、可比公司2016年每股收益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所计算的稀释后每股收益
2、国元证券于2017年实施了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其2016年每股收益以可比公司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的股本数计算
财通证券本次发行价格11.38元/股对应的2016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均值。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4,599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量为11,130,98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17年10月12日(T日)9:30-15:00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1.38元/股,申购数量为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3、网下投资者在2017年10月12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有效申购数量的情形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网下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2017年9月26日(T-7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17年10月16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17年10月16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17年10月16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公告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7年10月16日(T+2日)16:00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帐的认购,均视为无效认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认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110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认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1108”,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款项划出后请及时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或向收款行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4、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得初步配售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17年10月18日(T+4日)在《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17年10月18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年10月12日(T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0,770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7年10月12日(T日)9:30-11:30、13:00-15:00)将10,770万股“财通证券”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1.3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财通申购”,申购代码为“780108”。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7年10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7,000股。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07,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07,000股的新股申购,上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单个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六)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7年10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17年10月12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回拨后),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年10月12日(T日),上交所根据有效申购数据,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年10月13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17年10月13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年10月13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于2017年10月16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7年10月16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17 年10月17 日(T+3 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联席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1 股。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17年10月16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10月18日(T+4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申购日(T日),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6、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17年10月18日(T+4日),联席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网下发行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咨询电话
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5832 8766
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11日
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序号 | 交易员名称 | 配售对象名称 | 拟申购价格(元) | 申购数量(万股) | 备注 |
1 | 蔡莉萍 | 蔡莉萍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2 | 戴文 | 戴文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3 |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首创京都稳健1号资产管理计划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4 |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首创京都稳健2号资产管理计划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5 |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 | 首创京都期货有限公司—首创京都稳健3号资产管理计划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6 | 曹蕾 | 曹蕾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7 | 赵莹莹 | 赵莹莹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8 | 紫腾投资有限公司 | 紫腾投资有限公司 | 11.39 | 2,500 | 无效报价 |
9 | 李洪义 | 李洪义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0 |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1 | 黄柏强 | 黄柏强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2 | 鲁旭宸 | 鲁旭宸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3 | 江萍 | 江萍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4 | 马兆辉 | 马兆辉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5 | 费国华 | 费国华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6 | 周林根 | 周林根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7 | 姚国锋 | 姚国锋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8 | 彭将霞 | 彭将霞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9 | 邱宏炜 | 邱宏炜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20 | 韩京民 | 韩京民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21 | 朱赤心 | 朱赤心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22 | 林瑾 | 林瑾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23 | 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江铃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24 | 陈国桢 | 陈国桢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25 | 吕为民 | 吕为民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26 | 邵伟军 | 邵伟军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27 | 项明之 | 项明之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28 | 马志红 | 马志红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29 |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30 | 张伯先 | 张伯先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31 |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32 | 徐东左 | 徐东左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33 | 国金证券 | 国金慧鑫稳进4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34 | 国金证券 | 国金慧鑫稳进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35 | 国金证券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36 |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 |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37 |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38 | 姚晓云 | 姚晓云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39 | 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汉江水利水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40 | 马闽卉 | 马闽卉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41 | 万向财务 |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42 |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璞投资-价值精英1号基金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43 |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璞投资-302基金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44 |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璞投资-余粮100基金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45 |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璞投资-301基金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46 |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上海信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璞投资-深蓝100基金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47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安信证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市值管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1.39 | 2,500 | 无效报价 |
48 | 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39 | 2,500 | 无效报价 |
49 | 王进生 | 王进生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50 | 吴运花 | 吴运花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51 | 保利科技有限公司 | 保利科技有限公司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52 | 梁惠青 | 梁惠青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53 | 林汉 | 林汉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54 | 孔洪飚 | 孔洪飚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55 | 俞伟伍 | 俞伟伍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56 | 吴建云 | 吴建云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57 |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58 |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天证券天盈3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59 |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天证券天盈1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60 |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天证券天盈12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61 | 南通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南通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62 | 黄米国 | 黄米国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63 | 黄澜岚 | 黄澜岚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64 | 郑品玉 | 郑品玉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65 | 王玉珍 | 王玉珍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66 | 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羚锐集团有限公司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67 |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68 | 徐黎 | 徐黎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69 | 邓轩 | 邓轩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70 | 王月升 | 王月升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71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兴源10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72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营账户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73 | 刘志文 | 刘志文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74 | 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75 | 魏剑 | 魏剑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76 | 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山西省经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77 |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网信证券自营投资账户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78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79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80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81 | 耿雯晴 | 耿雯晴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82 | 王振丰 | 王振丰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83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84 | 深圳市奥特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深圳市奥特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85 | 黄国珍 | 黄国珍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86 | 王仰中 | 王仰中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87 | 福建滚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嘉耀滚雪球1号证券投资基金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88 | 福建滚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滚雪球融晨1号基金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89 | 福建滚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至诚滚雪球一号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90 | 福建滚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滚雪球千里马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91 | 福建滚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滚雪球千里马1号基金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92 | 福建滚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滚雪球同驰3号私募基金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93 | 福建滚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滚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94 | 福建滚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滚雪球33号基金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95 | 福建滚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滚雪球32号基金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96 | 福建滚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滚雪球31号基金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97 | 福建滚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滚雪球11号倍增基金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98 | 福建滚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滚雪球10号同驰基金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99 | 福建滚雪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福建滚雪球9号成长型基金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00 | 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信阳新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01 | 赵向军 | 赵向军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02 | 浙江盈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盈定九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03 | 张盛灿 | 张盛灿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04 | 王萍 | 王萍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05 |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06 | 邱樟木 | 邱樟木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07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营账户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08 | 张燕 | 张燕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09 | 安徽嘉润金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安徽嘉润金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10 | 李晓忠 | 李晓忠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11 | 唐安斌 | 唐安斌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12 | 庞建宇 | 庞建宇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13 | 浙江金运达实业有限公司 | 浙江金运达实业有限公司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14 | 甘雅岚 | 甘雅岚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15 | 郑江 | 郑江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16 | 徐晓 | 徐晓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17 | 陈红献 | 陈红献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18 | 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科达集团有限公司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19 | 梁文康 | 梁文康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20 | 皮巧玲 | 皮巧玲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21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22 |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23 | 王志 | 王志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24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厦门建发集团有限公司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25 | 刘全才 | 刘全才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26 | 周和平 | 周和平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27 | 蒋维 | 蒋维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28 | 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宁波宁电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29 |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30 | 袁理 | 袁理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31 | 王晓绩 | 王晓绩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32 | 罗淑媛 | 罗淑媛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33 | 卢大文 | 卢大文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34 | 汪梦德 | 汪梦德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35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36 | 黄敏娟 | 黄敏娟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37 | 任红梅 | 任红梅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38 | 黄劲平 | 黄劲平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39 | 吴明珍 | 吴明珍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40 | 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建信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41 | 杨卫宇 | 杨卫宇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42 | 林美清 | 林美清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43 | 蔡伟华 | 蔡伟华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44 |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45 | 聂荣孙 | 聂荣孙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46 | 锦泰期货有限公司 | 锦泰期货有限公司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47 | 鲍浙安 | 鲍浙安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48 | 陈达玲 | 陈达玲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49 | 樊卫国 | 樊卫国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50 |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自营投资账户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51 | 滕少英 | 滕少英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52 | 陈慧 | 陈慧 | 11.38 | 2,500 | 有效报价 |
153 | 陈晓东 | 陈晓东 | 10.7 | 2,500 | 未入围 |
154 | 信达期货有限公司 | 信达量道1期资产管理计划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55 | 吴景珍 | 吴景珍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56 | 安徽锦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安徽锦华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57 | 上海益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上海益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58 | 陈建钟 | 陈建钟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159 | 赵建平 | 赵建平 | 11.39 | 2,500 | 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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